砍香椿树被罚,没毛病

砍香椿树被罚,没毛病

上海松江区的李先生遇到了一件很头疼的事。今年1月20日,他雇人修剪了自己购买的香椿树,结果被人举报。最近,收到城管部门的通知,要处罚14.42万元。

咋看之下,别说李先生不理解了,我也是觉得有点冤枉,就是不知网友们如何看待呢?

在2002年,李先生花费1.1万元,购买了一棵香椿树。对了,李先生住的是别墅,有个小院子。香椿树起初是种在院子里的。后来,李先生将香椿树移植到院子外。

随着香椿树越长越大,树枝有点遮挡李先生别墅的采光与花草,就在今年的1月20日,李先生雇佣工人,将分枝全部砍掉,留下2米多高的树干。

这事被举报后,城管部门说的是,个人在没有得到绿化部门的批准前,是没有权力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的。

的确也如此,这棵香椿树是在李先生院子外面。院内是属于李先生的私人领域,但是,这院子外面,属于公共区域的。自此,李先生就不能私自移植或者砍伐了。

尽管,这棵香椿树属于名贵树木,也是李先生花费1.1万元购买的,估计,平时,李先生也少不了浇灌与修理。

不过,当李先生将香椿树移植到别墅院子外面时,严格来说,就意味着李先生放弃了对香椿树的所有权。到此,城管部门的说法,或者说处罚,就是合理的。毕竟,这香椿树虽名贵,但是种在公共区域内,自然就得绿化部门的审批与认可。

当然了,在这里,我一直默认的是,这李先生别墅外面,都是属于公共区域,既不是李先生别墅的附加,更不是别墅所在的小区范围内,纯粹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区域”。

至于说,处罚14.42万元,城管部门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有理有据的。尽管,这个依据,都只是上海地方制定的“指南”或者“条例”,层级不高,但是,也算是行政依据。

若是对此不服,李先生当然就可以诉之于司法,来寻求法律救济。一棵树,一棵李先生自己购买的香椿树,自己雇人修剪,可以说省却了绿化部门的用工和工作,不说感谢吧,起码也应该是事后认可的。

或许,通过司法救济,李先生能寻求到公道吧。

对该事件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城管部门说的“公共区域”,到底是指哪里?比如说,李先生别墅院子外,尤其是移植了香椿树的区域,到底有没有明确的产权人或者机构呢?

该区域,若是有,哪怕是属于李先生别墅所在的小区,那么,该区域产权也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根本不是城管所说的“公共区域”,而是有“主人”的区域。自然,该区域内的树木,包括这棵名贵的香椿树,那就自然而然的属于该“主人”。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李先生在移植香椿树的时刻,放弃了香椿树的所有权,而与此同时,移植后区域的产权“主人”,就拥有了香椿树的处置权。

最后,我对当地城管部门说的,即就是自家院内的树木,但是树干胸径大于25厘米,那也需要绿化部门的审批。需要绿化部门审批,不知道,是仅仅审批呢?还是该树木的所属发生了变化呢?在此,我以为自家院内胸径大于25厘米树木的处置,若是需要绿化部门审批的话,这不就对私人财产权的侵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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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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