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好比一个套结,把人的心越套越紧,结果把理智闭塞了。
----------巴尔扎克
近日,沸沸扬扬的天津权健传销活动案一审公开开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束昱辉等12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件的审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部分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18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截至1月7日,已对束某某(男,51岁,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
2019年12月16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束昱辉等1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束昱辉等12名被告人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高价购买产品,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收取传销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如何界定传销
根据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俗的说,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徐镜媛 工作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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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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