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药1片或写成7片致幼童中毒!辩解:没写错!家长要有常识

8月2日,云南昆明,张先生四岁半的儿子出皮疹,于是去了一家医院,可没想到,看完医生后,孩子竟然药物中毒了!对此,涉世药剂师表示并没有犯错,医院的负责人更表示,家长喂药的时候应该有常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你认为外包装上写的到底是几呢?欢迎阅读文章后投票,并在评论区讨论!

#医院开药“1”片写成“7”片致孩子中毒#据报道,8月2日,云南昆明的张先生四岁半的儿子生了皮疹,张先生带着儿子来到了昆明城东医院就诊。

就诊后,张先生从医院开了药,却不想儿子吃完药后出现了狂躁、浑身通红的症状,而且还伴随着意识不清的情形。张先生又赶忙将儿子带回医院。

经医生核实,原来是因为孩子服用药诶的剂量过大,进而药物中毒。

医院开药1片或写成7片致幼童中毒!辩解:没写错!家长要有常识

原来,医院开的药是散装的药,由一次性的药袋装存。本来,应该是每次1粒的药,在药袋上由药剂师注明“每日服3次,每次“7”粒/包”,我们看下面的图,谁也说不好,这到底是是1还是7。

医院开药1片或写成7片致幼童中毒!辩解:没写错!家长要有常识

随后,有记者前往医院见到了这位药剂师,药剂师承认药袋上的数字的确是他写的,但并不是写错,只是字迹不明确,而且当时已经口头传授用量,对于这一说法张先生并不认同。

医院开药1片或写成7片致幼童中毒!辩解:没写错!家长要有常识

医院开药1片或写成7片致幼童中毒!辩解:没写错!家长要有常识

院务办负责人则称:这个量,我们是有口头交代的,口头交代你没听清楚也行,但在你喂药的时候,是不是常识性地想一想,哪有吃七片药的。”

医院开药1片或写成7片致幼童中毒!辩解:没写错!家长要有常识

随后,张先生一怒之下将此事投诉至卫生管理部门,目前,卫生管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医院是否会承担责任呢?

在《民法典》中,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包括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两种。

所谓过错责任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过错推定责任就是指,当出现一下三种情况时,法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那么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该起事件中,药剂师的书写不明确,是否属于过错需要张先生提起诉后,由法官综合认定,如果法官认为药剂师存在过错或者是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范的,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了,药剂师还需要担责吗?

从法律角度讲,责任主要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里不讨论药剂师在医院内部是否承担责任。那么药剂师有可能涉及的只有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条文的意思是,如果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的,由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医务人员对患者不承担责任。

当然,医院在承担民事责任后,相关医务人员有可能受到医院的追究。

你认为药袋上写的到底是“1”还是“7”呢?医疗机构需不需要担责?欢迎点击下方投票,并在评论区讨论。

(作者: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原创丨本文系 团队头条号「图文原创」文章,首发于今日头条平台。未经授权,谢绝转载。点赞是美德,添加关注@王贝贝律师对作者最大的鼓励。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6-17

标签:贝贝   民法典   医院   皮疹   药剂师   幼童   民事责任   医务人员   病历   医疗机构   过错   口头   患者   儿子   家长   常识   孩子   责任   科技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