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开车轧死儿子,却获赔111万保险金?事情远没那么简单

“啊,肆公子,最近有个父亲开车轧死儿子却获百万保险赔偿的热点,作为保险大V的你不说说看法吗?”

谢邀,我跟不跟热点取决于一个要素:

我第一时间出现,有没有助于事情的推进。

如果我也是无能为力的,对不起,我不是乱发表意见的键盘侠,我宁肯等事情冷静下来在说说看法。


首先,我很反感把这对父母妖魔化的说法,

状告保险公司拿到这100多万,跟这对父母不爱孩子不能画等号,跟钻到钱眼里了不能画等号,跟这对父母动机不纯,杀子骗保更不能画等号。

用孩子的命去赌一个靠司法判赢的事情,

真是把这对父母当成刘伯温,郭奉孝?


其次,这个明显是个不合理的事情,确实是现实世界中的一个bug,也是一定要修复的bug。

未来保险公司条款肯定是需要调整的。


第三,司法对保险消费者的庇护从来是很离谱的,你只要能组织一个完整逻辑,保司基本赢不了,这只是众多案例之一

——(看过了百份司法理赔案例,我发现想要赢下保险公司,很简单。


第四,家里有孩子的,一定留意这个风险,这不是个例!!!


先简单回顾一下案件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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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开车轧死儿子,却获赔111万保险金?事情远没那么简单


去年8月,上海的吴先生打算驾驶自家汽车外出办事,没有留有到刚满2岁的儿子在车辆旁边玩耍,在倒车时不慎将儿子轧倒,经医院抢救,孩子还是被宣判死亡,惨剧往往就发生在一刻之间。

根据公安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吴先生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孩子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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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到此并没有结束,吴先生的车辆先前由保险公司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后,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对此次事件进行赔偿,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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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自然是不能答应,拒绝赔付这笔赔偿。于是吴先生将保险公司上诉到了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孩子是吴先生的家庭成员,吴先生既是加害人,又是保险责任的第三者,属于身份竞合,而且事故发生在家门口,不属道路交通事故,自然不属于交强险和车险的范畴。故不能给与赔偿。


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和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父母,有权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母亲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最终还是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总赔付1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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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决结果一经公布,就引起网上热议,

尤其是孩子妈给孩子爸免责这通操作直接把网友激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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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争议的点无疑在于,肇事者轧死了自己的孩子,非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竟还能获得上百万的赔偿,任凭谁都会感到魔幻。

但这个现实里的bug,确实不折不扣得被卡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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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有如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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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为孩子投保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如寿险、意外险等都是有保额限制的。

有些少儿产品的条款甚至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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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8年不能用,即便身故也只退保费。


人身险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的目还是出于对未成年的保护,防止某些丧心病狂的父母杀子骗保,以获取高额的保险金。


但,车险不同。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车险,属于必须购买的险种,用来在交通事故中赔别人的

无论是对方人员的伤亡,还是医疗费、车辆损失都可以赔付。

商业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赔给对方的,只要是你开车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者使他人财产直接损毁,就可以用三者险赔别人。

也就是说,车险没有所谓的年龄和保额限制。


再说回到事件本身上。

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已经删除了“保险车辆造成被保险人、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属人身伤亡的属除外责任”这样的免责条款,

换言之,即使受害者是吴先生的儿子,也属于保险承保的范围


另外是事故发生地的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如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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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这场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能以“事故发生在家门口,不属道路交通事故”这一点为由进行拒赔。


而且警方已经鉴定,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特征,且驾驶员属于非故意造成事故,也不存在骗保的道德、法律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 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解读以通常理解为准,如果有超过一种以上理解的,以投保人的理解为准。

换句话说,只要投保人的解释是合理的,逻辑是通畅的,那么保险公司没有赢下的希望。


虽然这可能是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人最多的一次......

所以,综合上述所有因素,可以得出结论——保险公司应赔


话题稍微绕远一点,其实卡保司公司bug 的情况不在少数, 像是2020同样出圈的“女子用延误险骗保300W”,其实延误险的条款里都有投保标的需要在飞机上的要求,但是大家不理解,骂保险公司。

有这个条款,骂保险公司没用;没有这个条款,支持保险公司也没用。

保险行业就是一个用条款说话的地方。


未来会不会还会有人卡保险公司的bug?你永远可以相信保险公司风(bu)控(pei)的能力,明年肯定会补上的。


那么既然钱可以赔,那犯交通肇事罪是不是也得有相应的处罚。

说了保险赔偿,我再说说法律责任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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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忿忿不平的另一落脚点便是父亲轧死自己的孩子,为什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因父母的疏忽导致孩子身亡的事故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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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很少听到父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

于法,在刑事上,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但如果有证据表明非故意的,通常是按照意外不起诉处理。

于情,父母还没从失去孩子的崩溃中走出,还要进行刑事处罚,甚至坐牢,无疑是不近人情的。


吴先生在家门口倒车伤人致死,《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也反映肇事者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理应追究肇事者行政、民事等法律责任。

而上述也提到了,警方已作出判断,吴先生是可能无法预见自己开车的行为会造成自己孩子的死亡的,属于非故意,被认定意外事故,而且孩子的母亲自愿免除丈夫的过失责任,因此法院可能大概率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样总结下来,保险和法律两个方面,单独拎出来似乎都是合理的,但偏偏肇事者又是受害者家属,便让大家有了肇事者不仅没有受到教训,反而有所获益的错觉

——这个bug一直存在,

而且儿子死了还没多久,就想着找保险公司理赔,确实有些反常。

但,也大可不必用最坏的思维去做假设,用极端的猜疑去妖魔化父母,

我们需要的,是透过事件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


父亲开车轧死儿子,却获赔111万保险金?事情远没那么简单


在理智支持法院判决的同时,还有另一道德层面的反思,不少网友都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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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野圭吾曾说过:世上有两种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面对巨大的诱惑,人真的可以禁得住考验,不被利益所熏心吗?即使对方是你的亲生孩子。


“杀孩骗保”,是个令人极度厌恶且又畏惧的词语,

事件发酵,网友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吴先生夫妇是否有预谋杀害自己的孩子以此骗保,

主要因为此前发生过太多这样的案子了:

去年9月,一男子为骗保伙同亲戚将智障儿子推下海,声称负债太多全家受拖累;

2016年周某给自己的儿子买了数份保险,用被子将儿子捂住致死,还伪造成煤气泄漏,杀死儿子后还在上网挑选二手宝马;

2003年江苏殷某喜欢赌博,与妻子离婚后提出自己抚养孩子,为了骗保,以钓龙虾的名义溺死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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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件案件触目惊心。

而此次轧死儿子获得保险赔付暴露出的最大问题,便是之前说到的,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绕开未成年人保险赔付的最大限额,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之后怕真的会有一些禽兽父母,为了钱,利用这个bug,对自己的孩子痛下杀手。

此次的判决结果会给保险界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无形的道德压力。


但也不必太过担心,

那可是保险公司欸,那可是警方欸,那可是司法部门欸。

我觉得国内最擅长调查的人都在这里面了吧。


但凡是涉及到赔偿,特别是几十万保额的案件,

保险公司调查起来,那叫一个“敬业”,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大数据下,每个人都是透明的,任何“谎言”根本无处遁形。

保险公司的调查系统“防小人不防君子”,一旦让保险公司嗅到了“骗保”气息,就会有各种形形色色的调查,一定要翻个底朝天。

有了这个案例,相关调查部门今后也许会注意警惕,更加严苛地对相关案情侦查,尽力排除骗保风险。


产品方面,特别是商业车险,是否要将投保人的直属亲属加入到第三方责任险的免赔范围中,是值得考量的点,未来保险公司肯定会吸取教训,对相关条款进行优化调整,打上修复补丁,以此来保护孩子们可能面临的道德风险。

毕竟保险条款的漏洞,才是骗保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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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案例中的吴先生除了保险人、肇事者,其实还有另一重身份——

那便是孩子的父亲

虽然保险和法律都偏向他那边,但作为一名父亲,他无疑是有错的。

儿子的死亡主要还是因为家长监护不当,疏于照顾造成。

如果当时吴先生尽到看护的责任,多注意点孩子,或许就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


这个风险对于小孩子来说是不容小觑的。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7年发布的《中国保险人群意外伤害风险研究报告》,

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从大类事故原因来看,交通类风险是第一位的意外风险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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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卫组织的数据,中国每年超过1.85万名儿童死于交通事故,可想而知,这些令人悲痛的车祸事故又有多少是因为孩子亲人的疏忽导致,像吴先生这样的并不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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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一名3岁孩子的父亲,每当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内心总会有感到痛心,

因为这样的事故很大概率是可以避免的:

家长开车启动前就多注意点周边环境,按照安全规范驾驶,尤其是在孩子多的地方,科目三也强调了,上车前先绕车一圈,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负责;

平时也要给孩子灌输安全的理念,多教育自家的孩子不要在车附近玩耍,特别是马路上或者停车场等车多的地方;

这两点已经很容易办到了,如果你实在做不到,那好办,干脆就别买汽车了,直接从根源上遏制风险的发生。


我不是在生汽车的气,更不是在批评贪玩的孩子,而是对小部分父母感到可悲,为什么要对自己的孩子如此不负责任。

我还是希望各位家长尽好身为监护人的责任,

别让双手沾上孩子的鲜血,没有什么比亲手造成孩子的死亡更加痛苦了。

这也是我最后想要说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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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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