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打工魂,天天打工不是人。
就算打工也要打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该搬的砖要搬,该拿的加班费要拿。
但是,公司让我把工作带回家怎么办?这还算加班吗?加班费还能拿到手吗?
周某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因为公司的项目最近急着赶进度,所以,就算下班回家后,周某也在忙于工作。
连续加班4天后,周某的眼睛突然看不见了。
经检查,周某得了双眼神经炎,原因是长时间使用电脑、手机导致暴盲症,即使及时治疗,有一部分视力也会丧失。
一、加班时长的法律规定
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在和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
因为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二、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分情况而定:
1、自愿工作的,不会被认作加班;
2、公司安排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完成以及让员工在家登录单位的系统网络进行工作,应当认为是加班;
3、公司安排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家工作,应当认为是加班;
三、加班费怎么算?
1、平时安排员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
2、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二、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吗?
当然可以。
(一)有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
可用于证明的物品:
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保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符合被认定为工伤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
所以,只要符合以上标准,就可以申请工伤!
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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