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高空抛物,4步快速维权,让对方轻则赔钱,重则坐牢

“人在路上走,啥都能从天上来”,这是对城市高空抛物形象的总结!


同时,“头顶上的威胁”并不仅源自不文明地随手一扔。


一个违规搭建的广告牌,一面疏于保养的外墙,一块松动的玻璃......


每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无心之失”,都可能酿成悲剧。


遇见高空抛物,4步快速维权,让对方轻则赔钱,重则坐牢


高空抛物,谁该来承担责任!


①责任人,承担侵权侵害赔偿责任。


②找不到责任人,向法院起诉对应楼上所有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很简单,就2点


1、找得到肇事者:


那没有什么说的,直接承担责任!


2、找不到肇事者:


所有楼上住户,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辜(比如说事发当时不在),就得平摊责任。


《民法典》第1253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1254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当然,这个事情里,有一个特别的对象就是物业。


对于高空抛物,物业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


如果物业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他人因高空抛物遭到损害。


物业也要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当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故意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或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14条


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遇见高空抛物,4步快速维权,让对方轻则赔钱,重则坐牢



高空抛物,如何维权?


高空抛物往往涉及的住户多,导致维权难,正确维权该怎样做呢?


首先,如果身体受到侵害,我们要选择第一时间就医并报案;


如果只是想给肇事者教训,这几步就够了!


● 物业、居委会求助:


如果有嫌疑人,但我们作为住户,没有调查执法权,可以申请有处理权的物业与居委会排查。


●派出所报案:


找到肇事者,要求对方进行公开道歉,签署公开道歉书,当面宣读并录像。


未找到肇事者,起诉物业和该楼层所有住户!


●进行赔偿:


整理相关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 法院起诉:


证物清单:


报警回执单、接出警情况登记表、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民事调解书、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与发票、公开道歉书等。


事前多留心、事后及时依法维权,能大大降低不幸的伤害,守护好头顶上的“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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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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