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被指擅自使用葛优10张肖像照,赔了3.5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网关联公司)与演员葛优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凤凰网需赔礼道歉,赔偿葛优经济损失3.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2月,天盈九州公司旗下凤凰网娱乐频道在其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出飒】中发布标题为“春晚最带货的竟然是三年都买不起新衣服的他?”的配图文章,未经葛优授权许可,使用了10张葛优不同肖像照片,包括葛优春晚节目的照片和非春晚节目的剧照、合影等。

葛优认为天盈九州公司此举旨在利用葛优的社会知名度吸引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和产品的目的。此举具有非常明显的商业属性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二者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与事实不符,于是请求法院删除涉嫌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5000元。

天盈九州公司辩称涉案文章为葛优就2019年春晚中出现的一些时尚元素及穿衣搭配进行汇编、点评的新闻资讯报道,葛优作为2019年春晚小品表演者,其在小品中的穿着具有时尚元素,天盈九州公司使用葛优肖像作为文章插图,主要是为了客观报道2019年春晚中的时尚元素中复古风衣穿搭的潮流趋势,不是为了对某个产品进行宣传或对被告平台和业务进行宣传,并非出于营利目的。天盈九州公司旗下凤凰网作为新闻媒体,为发布新闻咨询而使用原告肖像,属于合理使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文章中含有大量其他明星在春晚的穿搭介绍,虽有为实施娱乐新闻报道之目的,但同时还具有通过以介绍明星穿搭的方式,实现为媒体矩阵引导流量、利用关注度和影响力增加潜在商业机会的意图,同时未提交证据证明使用葛优的肖像照片已获其同意,故认定天盈九州公司上述行为侵害葛优的肖像权,一审判令天盈九州公司在公涉案众号连续3日登载声明向葛优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3.5万元。

天盈九州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维持原判。

凤凰网被指擅自使用葛优10张肖像照,赔了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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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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