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华为商城购物被默认为好评,申请”退一赔三”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开消费者鲜某某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移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处理。

天眼查App显示,2018年10月,鲜某某在浏览华为商城app购买了笔记本电脑一台。在购买一段时间后想对这个订单进行评价,但发现已无法在华为商城app的订单页面找到评价的页面或通道。经查询客服人员得知该订单已被默认好评。

鲜某某认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默认好评的方式拉高好评率是在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已构成欺诈,要求华为终端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4528.51元并加倍赔偿损失13585.53元。

华为终端公司辩称该是由鲜某某在华为商城app购买产品而引发,在华为商城购买产品须同意《华为商城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用户与华为商城之间的任何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须提交协议签订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按照合同约定,该案应由协议签订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不久前裁定将该案移送。

消费者在华为商城购物被默认为好评,申请”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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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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