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处填写主动离职,这种官司还有打的必要吗?

前言:

很多职场人从来不把劳动法当作一项技能,一遇到事,瞬间就傻。还有部分职场人,什么事都不做,只会说劳动法没有用。就笔者认识的一部分大厂员工,他们现在已经把每天视频打卡跟录音取证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完成了。那些认为劳动法没有用的人,请问问自己,在没遇到裁员前,自己做过些什么?

希望各位每天哪怕花5分钟在“互联网坊间八卦”上学一点点职场技能,看一个劳动案例,笔者就可以肯定,你足以干掉80%混日子的职场人了。

离职原因处填写主动离职,这种官司还有打的必要吗?

近日,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告蔡凤菲与被告众联智领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智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离职原因处填写主动离职,这种官司还有打的必要吗?

法院查明

一、入职时间:2019年10月9日。

二、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25日。

三、离职时间:2019年11月1日。

四、仲裁请求:蔡凤菲以要求众联智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五、仲裁结果: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京海劳人仲字[2020]第75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蔡凤菲的仲裁请求。蔡凤菲不服仲裁结果,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六、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蔡凤菲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元。

以上事项,第一至六项双方均无争议。

原告主张及证据:

蔡凤菲主张2019年11月1日其直属领导王根发告知其能力不够,当日高艳丽要求我填主动离职,为员工体面且为拿到离职证明,故在钉钉系统上提交申请。蔡凤菲提交了其与王根发的微信往来记录及录音证据予以证明,其中微信往来记录显示2019年11月5日蔡凤菲曾就“辞退”原因向王根发进行询问;录音证据显示2019年11月初蔡凤菲曾就离职问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蔡凤菲否认系主动离职,属于被辞退,公司相关人员对此进行解释。

被告辩称及证据:众联智领公司主张蔡凤菲系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同时众联智领公司认可曾有公司领导与蔡凤菲谈话,但属于协商过程。众联智领公司提交的蔡凤菲认可真实性的钉钉审批记录显示蔡凤菲于2019年11月1日公司曾审批通过蔡凤菲的离职申请,离职原因处填写为主动离职。

法院认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蔡凤菲认可真实性的钉钉审批记录显示2019年11月1日公司曾审批通过蔡凤菲的离职申请,离职原因处填写为主动离职。虽蔡凤菲主张写明为主动离职系公司要求,然而其提交的微信往来记录、录音证据等证据形成时间均晚于钉钉离职申请审批时间,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蔡凤菲系被众联智领公司辞退。退而言之,即使依蔡凤菲所述双方曾有沟通协商过程,蔡凤菲应公司要求提出离职亦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由蔡凤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裁判结果

驳回蔡凤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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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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