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企业栽赃,还是员工营私舞弊,看看法院如何判定

前言:

很多职场人从来不把劳动法当作一项技能,一遇到事,瞬间就傻。还有部分职场人,什么事都不做,只会说劳动法没有用。就笔者认识的一部分大厂员工,他们现在已经把每天视频打卡跟录音取证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完成了。那些认为劳动法没有用的人,请问问自己,在没遇到裁员前,自己做过些什么?

希望各位每天哪怕花5分钟在“互联网坊间八卦”上学一点点职场技能,看一个劳动案例,笔者就可以肯定,你足以干掉80%混日子的职场人了。

是企业栽赃,还是员工营私舞弊,看看法院如何判定

近日,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告王x与被告莹尾狐(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尾狐公司)、第三人盛世光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光影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莹尾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3 560元;

2.莹尾狐公司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工资7090元;

3.诉讼费由莹尾狐公司负担。

事实与理由:

王x于2019年7月1日入职盛世光影公司,任职主案设计,签有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8 000元,银行转账形式发放。2020年5月初,盛世光影公司告知王x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后与莹尾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王x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均无变化,莹尾狐公司利用关联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为达到降薪目的,寻找借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x不服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兴仲裁委)京兴劳人仲字[2020]第4016号裁决,故起诉。

被告方答辩

王x在工作期间与供应商发生经济往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王x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3万元重大损失,莹尾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不同意王x全部诉讼请求。盛世光影公司述称,盛世光影公司与王x的劳动关系经协商已于2020年5月13日解除,本案与盛世光影公司无关。

是企业栽赃,还是员工营私舞弊,看看法院如何判定

法院查明

莹尾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成立,盛世光影公司于2007年9月3日成立,注册地均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法定代表人均为吴x。

2019年7月1日,王x与盛世光影公司签订终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在该劳动合同尾部有如下手写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甲乙双方签署的全部劳动合同,从即日起解除,双方无异议。王纲。2020年5月13日”。

莹尾狐公司提交微信转账截图、证人询问笔录,证明王x于2020年6月12日收受供应商10 000元,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王x认可微信转账记录的真实性,不认可证人询问笔录的真实性,对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并提交转账记录,证明其2020年6月12日转账给张xx4000元,于2020年6月17日转账给肖x及张xx各3000元,上述10 000元只是帮廊坊巨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鼎公司)转给电气工程师和机械工程师,不存在营私舞弊及经济往来。莹尾狐公司对转账记录的真实性认可,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认为转账记录能够证明王x与莹尾狐公司的供应商有经济往来,且莹尾狐公司通知王x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6月17日上午,转款时间是6月17日晚上,转款属于事后补救。

王x提交巨鼎公司与张xx、肖x升签订的委托设计合同,证明上述10 000元仅是代为转账,其与供应商不存在经济往来。莹尾狐公司对委托设计合同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莹尾狐公司提交王x与盛世光影公司员工高x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王x与供应商发生经济往来导致合同产品不能安排交付,其擅作主张将半成品交付业主方,导致重大经济和声誉损失。王x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可,称高x也是莹尾狐公司员工,是其直接领导,对证明目的不认可。

莹尾狐公司称,盛世光影公司是科技馆项目的供应商,莹尾狐公司是盛世光影公司的供应商,王x是莹尾狐公司的员工,负责该项目,故王x与盛世光影公司员工高x就该项目进行沟通。莹尾狐公司提交盛世光影公司与莹尾狐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以及2020年6月15日盛世光影公司向莹尾狐公司出具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证明因王x的重大过错直接导致莹尾狐公司被解除合同关系,直接经济损失30 000元。王x对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及解除合同通知书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称两家公司实际是一个公司,不存在上述合同等材料。莹尾狐公司提交人事管理制度,证明依据该制度第二十四条第2项、第6项与王x解除劳动合同。王x称其未见过人事管理制度,对该证据不予认可。王x主张其2019年7月1日入职盛世光影公司,因盛世光影公司与莹尾狐公司系关联公司,其应公司要求于2020年5月13日与莹尾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盛世光影公司称其公司与王x于2020年5月13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王x提交2020年6月17日其与盛世光影公司副总丁x的通话录音,证明其仅是按公司要求与莹尾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莹尾狐公司、盛世光影公司对该录音的真实性认可,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

莹尾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对其解除行为合法承担举证责任。莹尾狐公司出具的解除通知书载明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为王x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且由于王x的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莹尾狐公司提交的王x与盛世光影公司员工高聪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盛世光影公司、莹尾狐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盛世光影公司向莹尾狐公司出具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均不能充分证明王x不胜任工作及存在重大失误,亦不能证明具体损失数额,其据此与王x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莹尾狐公司主张王x与供应商发生经济往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之一,但解除通知书载明的解除原因并不包括前述内容,对莹尾狐公司此项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莹尾狐公司与王x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对王x要求莹尾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一、莹尾狐(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 755.9元;工资差额7090元;差旅费1314元(已履行);驳回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大兴区   营私舞弊   目的   科技有限公司   赔偿金   北京市   劳动合同   通知书   光影   盛世   公司员工   法院   真实性   员工   供应商   经济   工作   科技   企业   公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