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银行想吃霸王餐,储户该如何做?记住三关键

离柜概不负责?银行想吃霸王餐,储户该如何做?记住三关键

不管你是否喜欢,银行都把“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摆在那。

我们生活水平提高了,钱包也鼓了不少,把花不完的钱存在银行是最保险最简单的理财方法。

但凡去过银行的人,正是因为这一块牌子,让人总感觉不是那么舒服,这个牌子也太霸道了。

之所以说它霸道,因为它上面写着“离柜概不负责”六个字。经历过的人都明白,如果柜台取了钱,离柜后发现钱少了,要想从银行要回来,那是难上加难。

要不回来钱的原因跟简单,银行人员指着这块牌子说:你看看,这上面写的是什么?

看到这几个字,储户也是一脸茫然,银行说得没错,人家不把缺少的钱返还给你是有道理的,银行是有言在先的,换句话说,储户在离开柜台的时候,银行已经提醒了。离开柜台发现钱少了,只能怪储户自己太粗心,与银行无关。如果储户自己去要,不但要不到钱,还被认为是无理取闹。

这基本上就是银行不返还钱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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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银行即使还把这块牌子摆在那,储户被忽悠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因为“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单方面的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特征。

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银行把这块牌子摆在柜台上,对储户也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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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柜概不负责”就是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增加了储户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类似的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

所以,储户如果发现银行少给了钱,只要在民法典规定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储户就有权利主张银行返还。

遇到银行这种“离柜概不负责”霸王条款,储户正确做法是什么?记住三个关键步骤。

首先,保留好单据。

储户取款的时候,银行都会给储户纸质证明,上面记载有取款的有关信息。

不过,上面记载的金额可能是对的,而你真正收到的钱可能会少于单据上面显示的金额。所以,单据只能证明储户有这么一笔业务,并不能代表上面记载的金额就是储户与银行之间发生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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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调取监控。

这是最好的办法。

不过,根据规定,储户自己是没有权利调取银行监控录像的,因为这涉及到银行与其他储户的秘密。

因此,如果储户发现银行给自己的钱少了,要立即报警,让公安机关协助查看监控记录。

不过,这种情况也不是百分百能判断出储户取钱情况,基本上能证明储户取钱了,但是到底取多少钱,靠监控有时候也判断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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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银行资金盘点。

如果前两种办法仍解决不了问题, 盘点柜员的资金就成了最后的办法。

正常情况下,如果某位储户取款发生了金额错误,银行的流水账和现金肯定对不上账,如果银行多出来的钱正好是你少的金额,大概率就是银行少给你钱了。

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同一天的大概时间,有另外一个储户取款也发生了错误,这种情况就不好判断了,虽然这都是小概率事件,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

除了银行少给钱,如果储户发现银行多给了钱,也不要有任何贪图便宜的心理,一定要及时把超额部分返还给银行。因为即使银行当时没有发现,事后也肯定会发现,只要银行调取录像和流水,基本上就能判断个差不多是哪位储户多拿了钱。

如果储户不把多余的钱返还,就可能面临法律追责。根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离柜概不负责,不知道各位储户遇到了没有,不管是银行多给钱还是少给钱,都要及时索回或返还,否则就会构成不当得利,如果拒绝归还,就会面临法律追究。

因小失大,不是我们储户的选项。

延伸阅读:取4千银行竟给4万,男子坚决不退:离柜概不负责(摘自潇湘晨报)

2019年10月18日,党某去银行取钱,取款凭证上写着4000元,可是银行柜员赵某粗心大意,误将4万元支付给了党先生。

结果到了当天对账的时候,银行发现了3.6万元的缺口。调取监控画面发现,柜员给党某的钱有问题,数量和厚度都不符合党某要取得款项。

银行内部有规定,柜员赵某应该先把这个窟窿补上,然后向党某追回这多付的3.6万元。

在先行赔偿了银行的钱之后,赵某多次和党某通过电话、短信联系,要求党某返还多拿的钱。

党某承认,自己是多拿了。但党某并没有理会,他认为,在这件事上,他自身并没有过错,而且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他也“离柜概不负责”。

但在赵某的催促之下,党某还是先返还了其中的一万元,对剩余的2.6万元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返还,无奈之下赵某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在银行分理处办理取款业务时,取款凭证上写明取款4000元,但因原告工作失误,实际提取了40000元,被告多提取的36000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向银行分理处返还。

现原告已先行向分理处返还了36000元,分理处出具证明允许由原告本人代其向被告追偿,故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并支付利息。

各位伙伴,如果银行柜员多给钱了,你会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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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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