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名艺人大阵仗,短视频风云变幻,大平台下水互搏争利

在互联网还没发展起来的时代,想要看个电影,必须去影院排队买票;想看电视剧呢,就要打开电视,这个阶段触发知识产权的问题,只是存在于盗版的CD光碟;后来互联网发展之后,很多电影、电视剧都可以在网上看,诞生了很多的免费看电影、电视剧的APP和网站;这个时候拍电影投资人、电影院、电视台包括演员,利益都受损了。

然后就是2014年以快播倒闭为导火索,对互联网版权进行了一次整肃;从此之后呢,我们就需要从优酷、爱奇艺、腾讯,买会员看电视剧和电影啦,听歌、下载歌曲也就需要会员和收费啦。

到了今天,互联网高度发展,几乎到了全民自媒体时代;抖音,今日头条的快速崛起,正是满足快节奏的生活方式而生的,让许多人只能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去了解各种各样新兴的事物,很多人无法做到每天花上120分钟鉴赏一场电影;或者花费一个月的时间去看一部几十集的电视剧啦。

影视剪辑自媒体就应运而生啦。靠着某个业余解说人员剪辑出来的短视频,就能在短短几分钟内看完一部电影;通过几十个小片段,就看完一部电视剧。我就很喜欢看这些短视频,毕竟大部分影视剧水分都太大了,这种浓缩的,当然观感就好很多啦。

但是这种短视频电影和短视频电视剧,终究触碰到利益的奶酪!于是TX联合多家视频平台以及500名艺人发起倡议书抵制;这么大的阵仗,终于引起了国家电影局的重视;

近日,国家电影局负责人就表示,各大视频平台上都存在着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的行为,考虑到要保护电影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对以"短线视频解说电影"的方式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官方授权就擅自进行二次创作或解说的行为,是对原版权所有人利益的损害。

但是,一刀切的认定所有影视的短视频侵权,恐怕是过于武断了。

直接剪辑,不加创作的上传原视频,也就是"前刀手"行为,自然是可能存在侵权行为;但是经过二次创作者的剪辑、解说,都是在丰富现有的生活方式;也是表达自己对电视、电影表扬或者批评的观点;优秀的二创作者也是可以给原作者带来更多的观众效益和好的民间口碑的。

这种观点的表述方式从以前的文字版的影评,变成了当下的短视频解说。我想人人都应该有表达对某个电影、电视剧喜欢或者厌恶的权利;这种解说的权利,如果只是属于影视公司或者视频平台授权的少数人,不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垄断吗?

如果没有了批评,赞美也将毫无意义。既要保护版权,也要尊重创作,老马认为,影视短视频侵权的治理还是听取多方意见,你认为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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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20

标签:风云变幻   平台   视频   创作者   生活方式   剪辑   艺人   批评   权利   观点   利益   版权   电视剧   方式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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