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写小米的评价要注意了,买5000,赔3W不划算呀
之前有个法外狂徒张三,张先生买了小米十至尊版之后在网上发布差评,后经官方判断,他是属于恶意差评,然后闹上了法庭,最近判决结果最近得到了公布。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这位大哥19年8月11日在购买两台小米10至尊纪念版,8月17日发表两条评价, 一条写“用了一个礼拜了,死机了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 50℃,充电速度虽然很快,但是耗费的电量也很快,两个小时就没有电了”,另一条写 “手机质感一般般,续航不太好,用了一个礼拜了,发烫严重,很卡顿,拍照不清楚,充电慢,手机不防水”。
但查证后发现,大哥16号才收到手机,第二天就说自己使用了一个礼拜。难道大哥你是和手机一起顺丰包邮的?而且外一台手机没有拆封,直接卖给了别人。
这个差评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并且在网络平台大量转发。
最终法院裁定,张某的虚假评价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裁定其于盘踞生效十日内删除京东平台所发的两条小米10至尊纪念版评价,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十日内赔偿原告小米科技经济损失20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0元。
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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