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自己嫖无罪,多人共同嫖,则是犯罪:聚众淫乱罪!
在中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中,卖淫行为无罪,嫖娼行为也无罪。但如果多人在同一个房间内,同时卖淫,同时嫖娼,则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聚众淫乱罪。
一、自己嫖娼,只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当事人自己卖淫或者嫖娼,面临的只是行政处罚,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即可,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即使屡教屡犯,也还是不会被抓去坐牢。
二、多人共同嫖娼,则聚众淫乱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多人同时卖淫、嫖娼,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不小啊!
例如,2017年6月21日中午,通过欧某的安排,被告人李某邀请卖淫人员余某一同来到东莞市长安镇帝景酒店8626房实施卖淫活动。期间,李某、余某在上述房间分别与嫖娼人员柳某、黄某、胡某同时发生性关系。
很不幸,当晚20时许,民警在该房间将李某、余某抓获归案。然后就被指控构成聚众淫乱罪。
最后,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多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多人共同嫖娼,严重损害公序良俗
聚众淫乱罪,指的就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法律保护公序秩序和公序良俗,聚众淫乱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这是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罪所要保护的法益。
四、自己嫖娼无罪,多人共同嫖娼犯罪
由此可以发现,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自己嫖娼,不构成犯罪,充其量只会遭受行政处罚。而如果邀请多人共同嫖娼,在同一个房间同时发生那种关系,则嫖娼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嫖娼就变成了聚众淫乱。
2018年12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邀潘某在XX国际KTV815包厢唱歌,张某为寻求刺激,将一千元现金扔在茶几上,要求包厢陪侍人员梁某、孙某彤放开玩,并让两人扒潘某裤子。然后,多人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此处省略一百字】,而张某则在一旁观看并用手机拍摄视频。
法院认为,张某开始的意图是嫖娼,但其在XX国际包厢内实施聚众淫乱的行为,其嫖娼的性质已经发生转化。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
五、小结
综上所述,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是必须遵守的,也是法律所保护的重要价值。一人嫖娼更多的是当事人自己的品德问题,而多人同时嫖娼则损害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法律对此也是不允许的。
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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