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于孩童杀人是如何处理的呢?

01

各朝代

1. **西周时期**:虽然没有明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律法条文,但依据“矜弱恤幼”的原则,可能在实际裁决中会对未成年人给予一定的宽宥。

2. **唐朝**:根据《唐律》记载,对于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使犯下反、逆、杀人等严重罪行,也须奏请皇帝裁决。而对于11至15岁的未成年人,若犯下除死刑以外的罪行,有时可通过“收赎”(缴纳一定财物代替刑罚)减轻处罚。然而,即使年龄稍大一些的未成年人犯下死罪,理论上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3. **宋朝及其他朝代**:延续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区别对待的传统,通常以年龄为划分标准,设置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例如,《旧唐书》记载的案例显示,即使未成年人犯下故意杀人罪,也可能因为年龄小和特定的情节(如“幼稚孝烈”)而受到社会舆论和官方的同情,甚至请求宽大处理。

4. 在其他时段,如《礼记》提到的原则,7岁以下被认为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超过这个年龄,刑事责任逐渐增强,但仍会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02

清朝

清朝时期对未成年人杀人案的处理,遵循的是《大清律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记载:

1. 清朝法律规定,对于8至10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谋杀罪,可以判处绞刑或等待皇帝裁决。这意味着对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是低龄未成年人,也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2. 对于11至15岁的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会按成人的标准来处理,但并非绝对,依然存在考虑年龄及具体情况的空间。

3. 案例中,乾隆皇帝在处理刘縻子殴打李子相致死一案时,并未对刘縻子减轻刑罚,而是强调了“赦幼”的限度,即对于主观恶性较大的少年杀人犯应予刑事制裁,但对于误杀、戏杀、过失杀等非蓄意犯罪,则可能赦免或从轻处罚。

4. 另外,清朝皇帝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也会行使最高裁决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可能会有特赦、减刑或者以其他方式(如赎刑)替代死刑的情况。比如雍正年间的一个案例中,一名14岁少年因自卫反击而误杀他人,原本刑部判处死刑,但雍正帝认为是出于自卫,故改判无罪。

清朝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确实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但同时又强调法律的惩戒作用和社会正义的维护,尤其对于恶性杀人案件,即便是未成年人也不会一味纵容,而是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公正且具有教育警示意义的判决。

03

刘縻子殴打李子相致死一案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二十日,盐亭县管辖内的村童刘縻子与李子相、李润同在河坝草场牧羊。三人年岁相当,均为9龄童,尚不满10岁。期间,李子相在自家地里扯了一把葫豆让同伴李润用火烧熟,分了当零食吃。在不远处放羊的刘縻子闻到豆香,于是上前讨取。

李润拿了一颗豆子给刘縻子,刘縻子囫囵吞枣给吃了,之后他又数次向李润索取。李润看到自己的豆子已所剩无几所以不给,两人随即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了武斗。李子相看不过去了,随后上前制止。

刘縻子认为自己被两人欺负,随手从地上拿起一块石头朝李子相砸去。李子相额头被砸伤,刘縻子没有收手,继续用拳头朝李子相的肋下猛击。李子相站立不稳,仰面栽倒。不幸的是,他被一块尖石垫伤右腰眼,旋即背过气去。即便是这样,刘縻子还是不解气,又朝着昏死过去的刘子相的小腹、胸口部位狠狠地踹了几脚,才大摇大摆地离开。

李润被刚刚发生的一幕早已吓得不知所措,任他拼命呼喊李子相,可李子相一动不动。李润飞奔回家,找来李子相的父母,然而,李子相早已气绝身亡,父母悲伤不已。李子相的父亲李鸿山随即将打死儿子的刘縻子告到官衙。刘縻子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加上李润作证,这件案子很容易作出判决。

按律法,盐亭县依律拟判刘縻子“绞监候”,秋后处决,同时需要赔偿给死者李子相的家属20两银子作为埋葬费。不过,因为刘縻子是9龄童,此案还必须上级衙门予以重新裁断。总督文绶和幕僚看到盐亭县的审判结果,认为合情合理,据大清律法记载,“十岁以下犯杀人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这件案子的最终裁定权在当朝皇帝即乾隆。而乾隆最终的决定仍然是“绞监候”。

三观君认为:古代对未成年人杀人案的处理往往结合了年龄、犯罪动机、社会影响以及当时统治者的意志等多种因素,但随着时代变迁,不同朝代的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和具体量刑标准各有不同。总体趋势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度,相对成年犯人给予一定的宽恕或减轻处罚。然而,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便年龄较小,也不排除按照当时的法律会被处以极刑的可能性。

到了现代,保护未成年人,可以说是一个社会法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但宽容不能等同于宽纵。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屡屡登上热搜。归根到底,是因为大量未成年罪犯由于年龄限制,受到法律保护而逃脱制裁。尤其是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中,人们更加难以容忍这些小CS仗着法律保护而有恃无恐。因此,“恤幼”传统非常好,但不能放弃“惩恶”原则。前面讲到的那些发生在古代的少年犯案例,也许能给今天的人们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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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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