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人都是什么年龄结婚的?放到现代社会是否能接受

编辑|泡泡

《周礼》规定男三十而要,女二十而嫁,乃是对时人婚龄最高限制。至于“有故,二十三而嫁”。是指遇期功之丧,三年后方可婚嫁的特殊情况。

然而,对《周礼》所载之婚龄,人们也有不同的解释。

《白虎通》云:“男三十而要,女二十而嫁,阳数奇阴数偶,男长女幼者,阳舒阴促。

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大衍之数,生万物也”。

又,《太平御览》:“男二十五系心,女十五许嫁,感阴阳也。阳数八、阴数一,男八岁毁齿,阳气数奇,三八二十四加一,而系心。阳数偶,故再成十四加一为五,故十五许嫁。各加一者,明专一系心,所以系心者,防其淫佚也。”

论者把阴阳五行学与周代婚龄结合起来,用阴阳学去解释周人婚龄,这种说法自汉代郑玄始,流传下来,成为一派。

对于周人婚龄的不同看法,笔者以为,前者之说是有道理的。

首先,从周代礼制来看。《礼记》规定:“男三十、女二十而无夫家者,皆过时不嫁娶者,媒氏会而合之”。

礼制说得很明白,凡男到三十岁、女到二十岁,必须嫁婆。

未嫁娶者,国家通过媒官行使权力,“令”其嫁娶。所谓“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媒氏会而合之”是也。

因此,凡男过三十,女逾二十而名字还未上已婚登记册的大男大女,都得在政府“令”下来“会”,“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这里的“无故”,显然是针对“有故”而言。

可见,为了使时人按时婚配,以保证农业国家社会生产对人口的需要,政府不惜在婚姻上采用带有强制性色彩的政令手段。

其次,从生理上来看。据先秦典籍记载,周朝人男二十、女十五岁其生理发育已趋于成熟。

《内经》曰:“丈夫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

《素问》中更有描写妇女生理的文字,颇能说明问题:“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充,太充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

也许正是这种原因,故孔子曰:男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将它看成男女婚龄的基本起点。

再次,从时人婚龄来看。先秦史籍,涉及时人具体婚龄者不多,但我们可权以《左传》为例。

《左传》中提及具体婚年的地方只有一处,即襄公九年,鲁襄公到黄河边上为晋悼公送行,悼公见襄公还是个少年,就问他年龄,当得知襄公只有十二岁时,就说:“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

后来襄公回国途经卫国时,在那里行了冠礼,时年十二岁。不久(十五岁以前)便成婚了。

《左传》所记鲁国另外几位国君婚龄,据考:鲁隐公三十岁前、桓公约十八岁、庄公例外,婚年三十七、僖公二十五岁前、文公二十三岁前、宣公十四、五岁,成公二十岁前。

此外,宋国的宋襄公、成公父子婚龄都不满三十岁;晋国晋惠公儿子圉婚年亦十五岁左右。而遍翻《左传》,却并无男子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嫁的记载。

这就难怪王充论及周朝婚龄时说:“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奉行”的话了。

另外,我们从古礼有为夫之姊妹服长殇以及依周人将男过三十而娶、女逾二十不嫁谓之“鳏寡”来看,也间接印证了时人嫁娶应在这个年限以下。

应当指出的是,我们所说周人男女婚龄在二十至三十、十五至二十之间系礼制婚龄范围,是时人一般的、普遍的情况。

当然,这其中也不乏逾礼而行之者。孔子十九,要方官氏为妻。按礼,男二十而冠,其后始有婚姻资格。十九而婚,显然悖礼。

另,《淮南子》载:“《礼》三十而娶,文王十五而生武王,非法也。……国君十二岁而冠,冠而娶,十五而生子,重国嗣,不从古制也”。

周文王不到礼制规定婚年而生武王,因而遭到人们讥议。

当然,这种悖礼现象当时并不突出,社会上普遍不循礼制,那是在战国末期,礼崩乐坏的社会环境里开始出现的。

入魏晋南北朝,由于战争频繁,人口骤减,加之豪强割据及荫户制度的推行,更使得人口大量隐匿。这期间,统治者从政治、经济利益考虑,因而大力推行早婚。为止,不惜颁布了一系列政令刑法。

在颁布政令刑法同时,统治者们还往往身体力行,以践其令。

正是在这种政令刑法的强制下,在统治者身体力行的影响下,早婚之俗逐渐传播开来。

如果说早婚在两汉还主要停留在最高统治阶层中的话,那么,入魏晋后,情况就大为改观了,整个社会早婚习尚在这一时期已显得十分突出:《晋书·列女传》载:“杜有道妻严氏,字宪,京兆人也。……年十三,适于杜氏”。

又,“皮京妻龙氏,……年十三适京”。再,“日绍妻张氏亦有操行,年十四,绍死,便请为尼”。

有关六朝时期民间早婚材料还有很多,我们从《魏书·列女传》、《古今图书集成》、《南齐书·褚伯玉传》等书中都不难寻找。

这一时期上行下效的早婚,使得婚龄降到了空前的程度。

“莫愁年十五,来聘子都家,婿颜如美玉,妇色胜桃花。带啼疑暮雨,含笑似朝霞,暂却轻纨扇,倾城判不赊”。

时人周弘正《看新婚》一诗正是对这一时期婚龄习俗的形象概括。

早婚风习,隋代继续传承。《隋书·列女传》载婚龄可考者四人,其中:柳氏女“年十余”而婚、于氏女“年十四,适于(韩)觊”。兰陵公主年十八时,已出嫁两次,南阳公主“年十四,嫁于许国公”。

早婚之俗到唐初在政府干预下稍有收敛。唐太宗贞观元年二月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要”。

但权宜之计,不久统治者又改变了规定:“开元二十二年诏:男十五、女十二以上得嫁娶”。这样,早婚之俗继续传承,直到宋代才真正得以改变。

从宋代起,中国古代婚俗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婚俗的变化,自然对婚龄产生极大影响。

翻阅宋代史书,不难看到,虽然北宋法定的最低婚龄仍沿袭唐开元律:男年15、女年13,即可成婚。

但这种沿袭早婚的规定开始不久便遭到异议。

司马光在《书仪》中就明确将男女婚龄各提高一岁。“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皆可成婚”。

当然,尽管提高是微弱的,但他的主张却是在力反以往那种近似童婚的陋习。

只是由于时代距唐尚近,习俗顽强的传承性使他不得不面对现实发出“盖以世俗早婚之弊,不可猝革”的唉叹,走“顺人情立此制”的道路。

但司马光欲革早婚习俗的主张对后世却产生了重要影响。

南宋理学兴起后,理学家们继承了司马光这一革除早婚的思想,朱熹《家礼》即采《书仪》规定,其后到宁宗嘉定年间被朝廷以法令加以固定下来,成为当时及后世奉行的规范。

这一婚俗观念的渐变,使得宋人婚龄较之汉魏六朝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

这方面的情况,在宋代有关材料中不难发现。

与宋朝相近时间的辽、金两朝,人们婚龄也比魏晋六朝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辽史·列女传》录详其婚龄者四人:其中刑简妻陈氏婚龄20岁、耶律奴妻萧氏20岁、耶律术者妻萧氏18岁、耶律中妻萧氏20岁。

《金史·列女传》录详其婚龄者三人:其中冯妙真婚龄18岁、白氏20岁以前、舜英23岁。

及至元代,虽然在嫔妃中有年幼而入掖庭者,但也并不完全说明问题。如显宗昭圣皇后选入宫时,已年届23岁。铁哥“年十七,诏择贵家女妻之”。

如果从汉族普遍的婚龄来看,应该说是与宋朝差异不大的。

我们从《元史·列女传》所载明其婚龄的15人中,即可看出,时人女子婚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

虽然,《列女传》并不能完全反映元朝汉人婚龄情况,但也可略见端倪。

至于有人谈及元朝末年曾一度出现童婚现象,那是有其特殊原因的。

《辍耕录》云:“至元丁丑夏六月,民间谣言:朝廷将采童男女以授鞭鞑为奴婢,且俾父母护送至直北交割。故自中原至于江南府县村落,凡品官庶人家,但有男女年十二、三以上,便为婚嫁”。

总之,观察自宋至元这一时期的婚龄演进,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印象:不论是在统治集团内部,还是庶民百姓之中;不论是汉族,还是统治中原的少数民族,婚龄都较之汉魏六朝有了普遍的提高。

明清两代,婚嫁礼俗承袭宋制。《明会典》洪武元年令明确规定:“凡民间嫁娶并依朱文公《家礼》”。即“庶人纳妇,凡男十六、女十四以上,听婚娶”。

这种用法令形式规定婚龄,从宋宁宗嘉定年间沿袭下来,就基本上杜绝了魏晋六朝以来流行的童婚陋习,使人们婚龄逐渐趋于稳定和正常。

笔者从《明史·列女传》等材料中统计了明朝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妇女36名,从她们的具体婚龄中可以看到:16岁以上成婚者34人,占考察总人数67%;而16岁以下成婚者仅4人,占总人数11%;另外,婚龄在18左右,20以前不能完全确定者8人。

时人平均婚龄为17岁,一般婚龄在16—18岁之间。

这一统计情况也和明朝人黄佐《泰泉乡礼》中所载明人婚龄相吻合:“凡男女婚嫁以时,男子未及十六,女子未及十四成婚者,谓之先时。男子二十五以上,女子二十以上未成婚者,谓之过时”。

《泰泉乡礼》记录的是当时庶民的礼俗情况,可以代表明代一般乡村民众婚俗。

清代婚龄,在汉族和一些受汉文化影响较大的民族地区,仍循《家礼》而行之。

《中华全国风俗志》所载浙江和云南情况颇具代表性。浙江杭州府、绍兴府、衢州府、宁波府等地,男子均年十六而冠。在云南,“无论男女,一至十六、七岁,父母即须为之择媳相婿”。

这种受宋、明以来习俗影响而通行的婚蛉在有清一代的人们中是普遍存在的。

笔者从《清稗类钞》、《清史稿·列女传》等材料中统计了20名妇女的具体婚龄,其中:16岁以上成婚者12人,占考查总人数60%;

16岁以下成婚者3人,占总人数15%;

另外,婚龄在20左右18人、以前这种不能完全确定者5人;平均婚龄为17岁。

统计数据从一个侧面说明,清代人婚龄与明朝没有多大差别。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自宋以后,汉魏六朝早婚之俗已基本受到抑止,虽然清代有满、蒙早婚的出现,但它并不代表中国婚俗发展主流。

人们婚龄已基本趋于稳定,男女婚龄一般稳定在16—20岁之间。

中国几千年来,婚龄几经起伏的发展演变,固然是人们在婚姻问题上认识的提高,但它同时也是与一定时期社会生产的发展、政治制度的嬗变以及伦理思想的影响分不开的。

纵观中国古代婚龄的发展演变,也使我们不难看到习俗与统治者之间、与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05

标签:国君   礼制   婚龄   婚俗   嫁娶   古代人   时人   统治者   中国   现代社会   时期   年龄   男女   情况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