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达36%!一纸判决背后,消费金融公司高息贷款、砍头息问题频遭投诉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杨春旺】利率过高、暴力催收、短信骚扰、合作机构乱收费……消费金融公司存在的诸多不当行为,正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在黑猫投诉平台,最近一个月涉及消费金融公司的投诉量超2600条。

今年1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一则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判决文书,约定36%年化贷款利率引发了对消费金融公司是否存在高息贷款的争议。

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达36%

2024年1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鹤山区人民法院《某金某公司与牛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26日,牛某敏通过深圳天道计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有用分期线上服务平台,与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金)订立贷款合同。

合同约定贷款本金6529元,贷款用途为个人和家庭日常生活消费,贷款期限12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利率为月利率3%(折合年化利率36%),正常还款情况下连本带息合计为7871元。

如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任何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应就逾期本金按照每日0.1%(逾期罚息利率),按日加付自款项到期日起至借款人实际偿还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罚息。

合同订立当日,晋商消金即向牛某敏发放了贷款6529元。牛某敏取得借款后,按期偿还了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五期贷款,偿还借款本金共计2442.47元、利息共计837.13元。后续未能如约偿还本息。

按照合同约定,晋商消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牛某敏支付剩余借款本金4086.53元及利息3294.3元,合计7380.83元。

晋商消金在诉讼请求中提到,剩余利息、逾期利息是以剩余本金4086.53元为基数,自逾期日2020年2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至2023年7月6日为3294.3元。

服务平台关闭、主张利息过高 消费者逾期未还

为何逾期?判决书显示,牛某敏辩称,其中一个原因是2020年有用分期借款平台关闭、无法登录。对此,法院认为,晋商消金已履行发放贷款的合同义务,牛某敏应当依约返还借款本金6529元并依法支付利息。

同时法院认为,双方系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的贷款合同,服务平台关闭后,牛某敏无法查看合同文本,无法确定其他还款方式。因有用分期线上服务平台关停,导致牛某敏未再偿还借款本息,牛某敏不具有过错,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未按期足额还款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牛某敏认为晋商消金主张的利息过高。

对于利息过高这一问题,2023年12月4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牛某敏对剩余本金4086.53元及借期内的利息504.87元合计4591.4元应予偿还,逾期利息以4086.5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05%自2020年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凯亮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综合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4.05%计算,相比晋商消金主张的利率要低不少。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收取各种费用的上限应参考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即不得超过24%。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较过去的24%大幅下降。

“虽然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适用的规则和利率标准不同,但从减费让利支持实体经济角度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合理下调贷款利率。”徐凯亮说,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应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最新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即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业内人士表示,2020年之前不少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基本是按照24%甚至36%的上限发放,监管窗口指导后,消费金融公司陆续将新增贷款利率控制在24%以内。

涉高额利息、砍头息等问题 多家消金公司频被投诉

从36%到24%再到目前4倍LPR,消费金融机构的产品利率下行已成为行业共识,但消费者在实际贷款过程中,仍频频面临综合息费超过24%的情况。

截至目前,黑猫投诉平台涉及“消费金融”的相关投诉结果累计超15万条,投诉问题集中在联合助贷平台收取高额利息及砍头息、暴力催收、恶意催收等方面。

投诉编号尾号0997称:在安逸花平台有七八笔借款,基本上年化利率都超过24%,甚至接近36%,要求退还超过年化24%的部分1400元。

投诉编号尾号0327称:通过桔多多(58好借平台)借款10000元,合同放款方为晋商消费金融,按9期等额本息还款,每期还款金额1284元。而合同约定按23.76%利率还款,等额本息每期应还1224元,每期差额60元,这才知道该平台在还本金、利息外还有所谓担保费。

投诉编号尾号2161称:逾期一周,兴业消费金融在本人没有失联的情况下,拨打家里电话,并且上门到家里和工作单位。

类似投诉在黑猫投诉平台较为普遍,对于消费者投诉,部分消费金融公司能够给予积极回应并提供解决方案,但有一些公司面对消费者投诉迟迟没有答复。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针对消费金融公司客群下沉、消费者金融素养一般等情况,更加突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机制,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下一步,消费金融公司应更多运用金融科技,提升催收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

为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和办理消费贷款,有效防范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内人士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远离借贷陷阱,理性消费、量入为出。消费者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念,不提倡“借贷消费”和“超前享受”等行为,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二是警惕信息泄露风险。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签订合同、风险须知等重要文件时,不签“空白合同”,不要随意授权,不能“一勾到底”。

三是理性投诉、正当维权。若对金融机构的产品或服务有异议有纠纷,可以直接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也可以通过纠纷调解组织化解等。切勿轻信社会上一些“征信修复”“减免息费”等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所谓的“代理维权机构”。

见习编辑:李文玉 | 审校:张翼鹏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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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标签:鹤山   贷款   高息   金融   本息   本金   公司   金融机构   年利   利息   判决   利率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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