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手表没戴几次就“罢工”

来源:【三秦都市报】

花上万元买了一块手表,没戴几次却发现不走了,商家表示过了15日期限,只能维修无法退换。最近,市民张女士向三秦都市报热线965369求助,她表示,明明是新买的手表,难道15日之后拆开发现质量问题,就不能退换吗?

张女士介绍,去年8月22日,她在钟楼附近南大街上的浪琴专卖店购买了一块1.3万元的机械手表,除了试佩戴了四五次,平时手表就放在一边。10月28日去南京上班,才正式佩戴手表,连续两天,她发现手表时间差了很多,以为新买的手表动力不足,便没太在意。10月31日,发现手表突然“罢工”不走了,她便赶紧联系商家反映问题,对方表示让她将表拿到店里检查一下。

由于刚刚更换新的工作,张女士表示不方便立刻赶回西安。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她将手表拿到南大街上的浪琴专卖店,店里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检测,确认手表机芯故障,且非人为原因损坏。她想要退换,对方却表示,已经过了“三包”规定的7日退货和15日换货期限,只能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3月20日,记者来到南大街上的浪琴专卖店。店员刘女士告诉记者,张女士第一次联系售后时,已经距离手表售出过了两个月,并且顾客不让打开表后盖检查,维修人员只能初步判断是非人为造成的机芯故障。目前,双方经过协商后已经将手表寄回总部进行质量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显示手表的确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店里会积极联系顾客商量最终解决办法。

新买的手表没戴过,15日之后发现质量问题,到底能不能退换?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刘忆恒律师表示,按照“三包”方面的要求,手表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半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如果手表在“三包”有效期内,非人为损害原因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与商家沟通退货或者换货。不过,按照《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合理选择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对于张女士的这种情况来说,如果经过质量检测,确认手表出厂就存在质量问题属于残次品,更换或者退货应该也属于合理的要求。

文/本报记者 文晨 视频/本报记者 陈昭妤

本文来自【三秦都市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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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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