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一营业部总经理不仅违规炒股,还“偷看”私募产品成交信息提供他人,被罚53万元

红星资本局2月18日消息,国泰君安证券(601211.SH)一营业部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将私募基金成交信息提供给他人,还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被监管处以53万元罚款。近日,广西证监局公布了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监管披露,当事人周靖杰,2016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担任国泰君安证券永州梅湾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周靖杰拥有权限查看开立在该营业部的“聚鸣高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7个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2019年12月起,周靖杰应高某要求,违反从业规定,多次将上述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成交信息不定期提供给高某。周靖杰不晚于2021年11月12日知悉高某有使用其提供的未公开信息跟随上述私募产品交易的想法,其后仍继续将上述未公开信息提供给高某,暗示高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直至其从国泰君安证券梅湾路营业部离任。高某使用周靖杰提供的未公开信息操作“欧阳某正”证券账户、决策“漠沙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证券交易。

此外,周靖杰还存在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李某影是周靖杰的妻子。“李某影”证券账户2018年4月9日开立于周靖杰担任总经理的国泰君安证券梅湾路营业部。该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为周靖杰、李某影夫妻共同财产。周靖杰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多次使用“李某影”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交易金额不少于312万元。

广西证监局表示,周靖杰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周靖杰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周靖杰利用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合计罚款53万元。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上述处罚中提及了两大私募基金产品。一个是“聚鸣高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据中基协官网信息,该产品成立于2020年2月11日,该基金管理人为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管理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国内知名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另一个是“漠沙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据中基协官网信息,该产品成立于2021年9月27日,该基金管理人为浙江漠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模在5亿-10亿元。据中基协提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证监会辖区。红星资本局多次拨打该公司电话,至截稿未获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 蒋紫雯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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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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