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实行,医院拒收重症病人,医保局:不得损害参保人就医权益!

导语:《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出: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然而,新型付费制度之下,医院又迎来了新问题。

在过去“医生点餐,医保买单”的模式之下,患者对个别医院大开检查、超量开药有苦难言,加之医保基金诈骗流失情况较为严重,新医改推出DRG/DIP付费制度是为了纠正过度医疗现象。然而在DRG/DIP推行后,又迎来了新的难题——医院推诿无利可图的患者、提前出院、轻病重治套用支付更高的分组等。


近日,有患者家属和医生在中国政府网上留言反映,DRG付费改革后医院担心亏损,不敢收治病情复杂的病人,患者被频繁要求转院。还有网民称亲属住院不满15天,被多家医院以“医疗费用已经超过DRG报销的上限”为由强制要求转院。


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应,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医疗机构管理较粗放,直接将病种平均费用当做最高“限额”,损害医务人员收入和参保人就医权益。相关情况请及时与医保部门反映,各地医保部门将按规定及时处理。


据医生网友陆续反馈,推诿病人并不是个例,我们应如何保证医患“双赢”呢?


图源:Pexels



DRG/DIP付费制度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医生的诊疗习惯,由于每个病种设定了“封顶线”,医生不敢多开防御性检查,不敢用高值耗材,每个病种收益遇到瓶颈。


北京一名三甲医院的超声科医生在财新采访时说道,现在收治病人时须反复诊断,如果基础病多可能加重费用就不适合收,药品、器械、手术的费用比例均由医生自己把握,“开处方时电脑弹窗提醒,不夸张地讲我们都得按着计算器,一旦超出医保限额系统就弹窗提醒,完全不敢用高值耗材和做复杂手术了。”


一名耳鼻喉科临床医生在健康界分享了自己的经历,所在医院2022年10月开始DIP付费,曾收治过四位颌下腺肿物病人,每位患者病情差异化较大,根据不同患者肿物分界清楚或不清,出血多或少,手术复杂或简单,导致费用高低存在差异。在DIP按病种付费制度下,四位患者都入了「颌下腺肿物」组,“但是只有正常倍率才能赚钱,高、低倍率、异常倍率都要扣钱。有些新技术、新项目中自费项目耗材多,即使是正常倍率,也有可能被扣钱。”


“DIP制度下,医生不再像以前那样围绕病情而制定治疗方案,而是得先看病种分值,再制定治疗方案。很多科室都在追求床位周转率和平均住院时间的缩短,住院医生收治病人的平均人数较以前大大提高,”该医生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做出正确诊断,准确划分病组变得尤为重要。


与此同时,DRG/DIP制度改革影响到了医生的额薪资和绩效。有不少医务人员反映,个别医院里DRG/DIP付费制度与科室绩效挂钩,一旦超出支付标准,由科室和医生承担亏损,超额部分折算扣绩效工资。而且,即使医院追求床位周转率,病人大大增加后,但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不一定能反映在工资奖金上。


图源:Pexels


但是,由于地方医院的能力难以跟上对政策的理解执行,往往采取“一刀切”方式,按病种平均费用做限额罚医生,许多医生认为DRG/DIP为了省钱,却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并且挫伤医生积极性。


不可否认的是,医院的做法的确不可取。不过,DRG/DIP的目标并不是“省钱”。


对此,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曾公开指出,“制定支付方式政策不能只看眼前,更要着眼于长远,毕竟改革的目的不是一味省钱,而是要提高医保基金平稳健康运行的可预期。改革的意义也绝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基于医、保、患三方的实际需要与行业共识。”


在2023年11月举办的全国第二届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大会上,黄心宇指出,现在社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声音,例如认为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势必影响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实际上,支付方式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改变长期以来医保“被动买单”、医院粗放发展、患者看病负担较重的种种弊端。在2022年一年,101个国家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共获得69亿元的结余留用。


另一位某三甲公立医院神经内科医生告诉医学论坛网,医院实行DIP后,科室会有医保结余,赔钱的还是比较少,大多数病例是正好花完或者赚一点。比如对于脑梗死患者合并症多的病例,医保额度也会相应提升。


也有临床医生积极分享如何获得合理的医保结余,“诊断清,入对组”,医生应学习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尽量按照诊疗规范诊治,尽可能按照临床路径走,如果这样做到位了,医保确定的病组费用标准或病种分值标准仍然不够用,那就让医院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集体谈判协商,对于单议病例或新病种、新技术病种导致的亏损,要积极向医保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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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医改中,DRG/DIP付费制度更像是一个“杠杆工具”,医保仅通过医生按病组或病种打包付费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并有效控制基金风险;与此同时,引导医疗机构提高病案质量,提升科室管理精细度,加强了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生诊疗行为。


在上述回应中,国家医保局还表示,下一步,我局将按照《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突出病组(病种)、权重(分值)和系数三个核心要素,使分组更加贴近临床需求及地方实际,使权重(分值)更加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通过系数管理,促进医疗服务下沉,大幅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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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8

标签:医保   病人   医院   倍率   医疗机构   科室   重症   患者   权益   医生   制度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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