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对物业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退费”!

(2024年第4期·总第184期)

上周,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消费维权》等栏目,共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304条。

网友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虚假宣传、违规收费、霸王条款等方面。

回复精选

长沙网友“y7dp4in”留言:长沙润府今年上半年一直宣传整个楼盘只有4栋有143平房型,错过不再有,这对我们购房者来说是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于是在各种宣传下匆忙买房了。现在他们的销售一致改口,说后期不确定、规划还没出来等各种打太极,模糊回答。

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经核查,截至目前,开发商并没有通过任何广告宣传、规划公示等途径宣称剩余的C、D地块有143㎡户型。您所提供证据材料仅证明开发商宣传“只有4栋有143户型”情况属实,对于开发商今后会推出143㎡户型无明确事实依据,若开发商今后推出了该户型,我局将对开发商前期涉嫌虚假宣传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永州网友0txhk1u留言江华县一方泷台物业迟迟不退违规收取的1800元天然气安装费用。

江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局已对当事人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退违规收取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目前我局对清退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具体清退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怀化网友“b7kpyg6”留言:沅陵县23小区23号房东乱收电费,要0.9元一度电,国家民用电才0.5元多一度。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我局派出执法人员会同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房东彭某收取电费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您反映情况属实。

由于电力部门是按照总表计量电度收取电费,总表用电量每月均在450千瓦时以上,所以该房东对租户是参考居民生活照明阶梯电价第三档电量电价(即用电量450千瓦时以上、在基准电价0.588元/千瓦时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即为0.888元/千瓦时)标准进行收费,在实际操作时进行了四舍五入,按照0.90元/千瓦时收取电费。

我局和电力部门当场对其批评教育和电价政策的宣传解释,该房东表态会立即改正,将召集所有租户开会,从下月起会按照向电力公司缴纳的电费据实向租户收取。

湖南湘江新区网友lqocu23留言:至臻瑜伽制定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回应:经现场核实,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一经出售概不退款”等字样。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被诉方(长沙汇臻瑜伽有限公司)改正合同违规问题,并给予警告。目前,被诉方已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至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他们在行动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永州市市场监管局
湘潭市市场监管局、衡阳市场监管局
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双清区市场监管局
武陵区市场监管局、鹤城区市场监管局
蓝山县市场监管局、新晃县市场监管局
洞口县市场监管局、汝城县市场监管局
……
本期编辑:甘艺欢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01

标签:湘江   租户   电价   长沙   电费   新区   开发商   物业   情况   网友   市场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