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四个官职级别不高,权力却很大,就连一品大臣也得忌惮三分

本文所述内容,皆有官方可靠信息来源,赘述于本文结尾。

清代基本是沿用明朝时期的官职制度,所有的官员被分为九品,每个品级又有“正从”之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九品十八级”官制。

一般而言,官员的品级与权力是对等的,即便两者的官级只差一品,他们的所掌握的实际权力也是天差地别的。

但凡事都有例外,在清代有这么几个官职,虽然品级都在五品之下,然而他们却手握实权,就连从一品的大臣督抚都要对其忌惮三分。

这些都是什么官职,他们凭什么能够越级挑战朝中大臣的权威呢?

清代特有的官职——学政

学政是清代特有的称呼,属于地方文化教育行政官,不过严格意义上来说,学政并不是正式的官职,有点类似于差遣性质。

并且不同省份学政的品级是不固定的,大多都是根据官员原有的品级确定的。

虽然学政的品级不高,但是任职要求却十分的严格,必须是两榜进士出身的官员才有资格担任这一岗位。

在当时各省学政的人选,多是从六部、翰林院中筛选,一般以编修、郎中或是员外郎的名义外放至全国各地,品级在正七品到正五品不等。

比如以郎中外放到地方担任学政的官员,便是正五品,清代著名官员张之洞,便曾接连担任过湖北、四川两地的学政。

那么区区位列正五品的学政,凭什么能够令从一品的督抚忌惮不已呢?

在清代,各省的教育都是单独的行政体系,而学政则是一省之地教育领域中的最高长官

清代的总督、巡抚因为没有兼管教育的职能,因此也就无法干涉学政的所作所为。

但是这样看来,督抚与学政顶多也就是“井水不犯河水”罢了,为何位高权重的一方反而会忌惮一个下位者呢?

如果仅仅因为不受督抚的管辖,就说学政的权利大,这显然是片面的。

而学政之所以会令督抚忌惮不已,全是因为外放到地方的学政,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监督督抚

这种特权是在乾隆时期开始出现的,皇帝在钦定各省的学政人选时,会叮嘱他们到了地方后,不仅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还需关心地方的政务问题。

并且为了能够令学政在地方上拥有一定的话语权,皇帝便赋予了他们——密折权

如果学政对于督抚的各项决策存在质疑,便能直接向皇帝上奏,也就是“打小报告”,这对于督抚来说无疑是件很头疼的事情。

其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小官管大官”的现象,就是因为掌权者害怕“天高皇帝远”,以至于督抚在地方打造自己的一言堂

有了学政后,便能很好的平衡地方势力,也正是因为学政拥有监督督抚的权利,所以在地方上,他们要比布政使、按察使的地位还要高。

拥有封驳权的——六科给事中

这里的“六科”对应便是京师的六部,是明代时期首次出现的官职,按官级来论的话,六科给事中在明代不过是个正七品的“芝麻官”

但是就是这么一个“芝麻官”,却是当时人人争抢的香饽饽,这是因为他们虽然官级不高,却敢弹劾正二品的尚书以及正一品的内阁首辅。

甚至如果真把他们逼急了,皇帝连圣旨都发不出去。

六科给事中之所以这么牛气,除了因为他们是专门负责“谏言、监察”的官职外,还拥有着一项至高的荣誉,也可以说是权力——封驳权

封驳权是什么?通俗点来讲就是皇帝下达的手谕、圣旨,凡是六科给事中认为有所不妥的,都能有权打回重写。

这便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正七品的六科给事中是可以牵制皇权的。

清初时沿袭明制,六科给事中的职能基本没有太大的改变,但是品级有所提高,从明代的正七品调整为了正五品

但是到了雍正时期,皇帝为了加强皇权,将六科给事中合并到了都察院,虽然官级仍是正五品,但是能够制约皇帝的封驳权却再也没有了。

不过虽然相比较明代实权有所下降,但是六科给事中仍有监察六部的权利。

一旦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六科给事中便会向皇帝奏报,可以说上到内阁首辅、二品尚书以及督抚,下到“九品芝麻官”,一言不合就要受到他们的弹劾。

刑部秋审处郎中

六部中的刑部,在清代就是国家最高级别的司法机构,秋审处则是刑部所属的内部机构,主要负责秋审、朝审等事宜。

可以说全国各地所有大的案件,最终都需要经过秋审处郎中进行定案后,最终才会交由皇帝审查。

因为人命关天,并且事关朝廷的名誉,因此皇帝对秋审处郎中的选拔十分的重视。

并且自乾隆即位后,秋审处郎中的地位得到了史诗级的加强,地位又是甚至比尚书、侍郎还要高。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不同于其他六部,刑部更加的靠“实力”说话。

这里的实力便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毕竟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全面的法律知识,是很难公正的处理各种案件的。

因此,在刑部会出现刑部尚书在处理案件时,反而要时常征求秋审处郎中的意见。

毕竟很多刑部堂官都是翰林官空降的,他们很多只是在刑部渡一下金,对他们皇帝会另有重用。

所以说这些刑部堂官,在秋审处郎中面前是没有什么话语权的。

并且秋审处郎中的前途是一片光明的,清代京师六部通常有几百名郎中,其中当属秋审处郎中的含金量最高。

不乏一些秋审处侍郎因为表现优异,直接从正五品的郎中一跃成为从二品的刑部侍郎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

这里的十五道指的便是清代的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东、广东等十五个省份。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也就是清代都察院监察御史的统称,掌印监察御史的品级一般为从五品

掌印监察御史的主要工作便是,监督在京、在外的文武百官,以及各省的政务。

不论是正一品的朝廷重臣,还是位卑言轻的小京官,只要工作出现失误,或是出现贪赃枉法的行为,那么监察御史便有权对其进行弹劾

可以说“以下犯上”这种大逆不道的行为,在监察御史眼中就如同吃饭睡觉那样随意。

在明清时期,甚至出现一种奇怪的认知:如果一名监察御史在任期间,没有弹劾掉一两个朝中大臣,那么便会被同僚认为是工作不到位,甚至会被人认为是收了好处

在这种背景下,在朝为官的官员不论品级大小,都对这些在其位谋其职的监察御史十分的头疼。

尤其是在明代,六部堂官甚至是内阁大学士,凡是受到了监察御史的弹劾,按惯例不用皇帝发话,自己便要主动递上辞呈。

清代的监察御史普遍没有这么硬气,但是凡事总有例外,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几名十分有骨气的监察御史。

虽然他们的弹劾未必会被清代的皇帝采纳,但对于被弹劾的人来说,只要被皇帝注意到了,那以后多半都没什么“好果子”吃了。

并且如果皇帝有意想要“收拾”某些朝中大臣时,也会暗中指使监察御史弹劾这些官员,如此以来皇帝便能顺水推舟的将其处理掉。

比如乾隆时期的张廷玉、同治时期的恭亲王奕䜣等,都是在皇帝的授意下,监察御史才敢出面弹劾这些朝中重臣。

如果没有皇帝的授意,即便他们有此权力,也是万万不敢使用的。

所以可以说有权弹劾百官的监察御史,之所以面对一品大臣也依旧能够不卑不亢,全是因为他们有皇帝做靠山。

其实不止上述的这四个官职,在清代还有很多可以、也敢于“以下犯上”的职务。

巡漕御史、巡按、巡盐御史等,这些官职的品级也都不算太高,但是却手握实权,并且能够对督抚等朝中大臣产生威胁。

虽然这些官员都手握大权,不过打铁还需自身硬,他们的权力都来自皇帝,而想要行使这些权力,他们自身首先要做到毫无破绽可言

如果这些官员本身就徇私舞弊,并且一旦被人抓住把柄,那么曾经的他们有多么辉煌,未来收到的惩罚就有多么的凄惨。

不过这种“监守自盗”的事情还是很少发生的,毕竟能够担任这些官职的官员,都是经过层层筛选的,并且也有相关的人员对他们进行考察与监督。

可以看出,在封建王朝时期,很少有人能够完全得到皇帝的信任,像监察御史、巡按、布政使等,都是皇帝为了制约地方官员所设定的官职。

文章信源:《清史稿》,《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中华文史网(秋审处、掌印监察御史),《明熹宗实录》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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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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