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冷有一条龙,被强行变成了一条虫

司法公正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对于民营企业,任何一个有意无意的司法错误,都足以毁掉一个好企业、一个优秀企业家、毁掉成千上万的老百姓的就业机会,毁掉无数民营企业家发展自身的动力和热情。

一句话,没有司法的公正,我们最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可能不是在监狱,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我们的民营经济就很难再一次井喷式的发展。回顾这些已经正式平反的案例,我不知道别人是什么感觉,我感到的是一种锥心之痛。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是顾氏制冷剂的发明者。曾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在首个中国内地富豪榜排名第83名。格林柯尔集团,其风头最盛时控制了5家上市公司。科龙销售额达200亿元,这相当于现在的2000亿元。这只是他旗下的一间公司。

2005年8月,顾雏军被广东佛山警方刑拘。格林柯尔系成为监控对象,科龙电器股价暴跌。供应商和银行开始对其中断合作,科龙商业帝国随即崩盘。佛山中院于2008年1月判决,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合计判刑12年。

顾雏军于2012年9月6日刑满提前释放。从那时候起,他就走上了漫漫平反路。释放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召集了200名记者在北京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为自己“喊冤”。几年下来满头乌发的他已经两鬓斑白。他头上戴了一顶纸糊的高帽,上面写着“草民完全无罪”。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属行政违法范畴,不构成犯罪。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公开披露的年度财会报告含有虚假成分,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顾雏军应按无罪处理。

顾雏军挪用科龙电器等资金事实清楚,不能证实谋取了个人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2019年4月10日,也就是过去了整整14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了佛山中院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的一部分定罪,判刑小于实际坐牢时间,算是给基层法院了一个面子,顾雏军无须坐牢,地方法院也无须赔偿。。

三年后,广东高院决定,对其超刑期羁押造成的人身自由及其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共计43万元。这距离顾雏军提出的赔偿申请相差巨大。他本人提出的赔偿要求,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土地及建筑、在北京银行的股权、两处北京房产,以及精神抚慰金等,价值过百亿。

一个地方法院法槌一落,先抓人后搞垮一个企业,而且是全国知名的大企业。十年后承认搞错了,损失百亿仅赔偿43万元。站在一个国家的角度,这是多么可怕的入不敷出啊。如果法院都这么干,中国的民营经济能发展吗?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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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0

标签:盛时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法院   中院   佛山   广东   北京   中国   上市公司   资金   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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