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羽新:乾隆对喇嘛教的政策-乾隆与喇嘛教(上)

乾隆对喇嘛教的政策——乾隆与喇嘛教(上)

张羽新


乾隆(爱新觉罗·弘历)是清朝入关后的第四代皇帝。他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继承雍正掌握政柄之后,直到嘉庆四年(1796年)正月寿终正寝,操纵清朝统治达六十余年之久,是历史上一个颇为著名的皇帝。在他统治时期内,清王朝彻底统一了全国,并且达到了历史上称为“康乾盛世”的顶峰,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了空前的巩固和发展。同时,也就在他统治的时期内,清王朝经历了由盛而衰的巨大历史转折,乾隆死后仅四十年,中国就被英国侵略者的枪炮砸开了大门,逐步沉向了半殖民地的深渊。

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乾隆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他对喇嘛教的态度,不能不影响到清政府对信奉喇嘛教的蒙藏等少数民族的政策,从而对历史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对乾隆与喇嘛教的研究,有助于了解清王朝由盛而衰的历史转变和对乾隆做出科学的历史评价。本文系这方面的一个尝试,不妥之处,尚祈方家教正。


做为一个封建皇帝,乾隆对喇嘛教的态度,首先表现在他对喇嘛教的政策上。

乾隆认为,喇嘛教做为一种生活哲学,在维护封建统治方面,与儒家伦理道德有着相同之处,用他的话说就是,“谁云儒教异佛教,试看不同有大同”,故此,可利用它做为统治劳动人民的思想工具——“教维神道设,总为斯民!”另外,喇嘛教在蒙藏民族中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巨大的传统势力,是一种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所以,乾隆认为,对于喇嘛教不能不加以利用,“用示尊崇,为从宜从俗之计”,“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之,……以为怀柔之道而已”。

基于这种认识,做为爱新觉罗的子孙和康熙、雍正事业的继承人,乾隆在其执政时期,依然奉行了清朝入关前就已经推行的利用喇嘛教统治蒙藏民族的政策,并且把它纳入了加强多民族国家统一、巩固封建政权的总体战略目标之中。

1、清理教徒,颁发度牒。

康熙执政时期,平定“三藩之乱”,统一台湾,抗击沙俄的入侵,对喀尔喀编旗设盟加强行政管理,统一了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只有新疆地区仍然游离于统一的封建中央政权之外。雍正时期,整顿吏治,整理财政,促使康熙后期就已经逐渐好转的封建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乾隆执政以后,面临的历史任务就是,统一新疆,从而彻底统一全国,进一步发展封建经济,加强对全国的统治。

雍正继康熙之后,曾连续对准噶尔用兵,双方互有胜负,雍正末,清政府与准噶尔开始议和。乾隆初,和议成。所以,乾隆执政之初,主要目标是发展经济,为彻底统一新疆积蓄力量。他在乾隆元年(1736年)的一项谕旨中指出:“为治之道,在于休养生民。而民之所以休养,在乎去其累民者,使其心宽然自得,以各谋其生,各安其业,而后富足可期”,“而一切扰累之事,宜速屏除”。为此,他曾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清理僧尼(包括喇嘛教徒)即其中之一项。

由于清朝统治阶级的扶植与提倡、战乱与封建压迫剥削严酷等原因,清初出家人很多。据康熙初统计,内地各省共有寺庙七万九千余座,僧尼道士十四万余人。以后逐渐增加,到乾隆四年(1739年)统计,僧尼道士约有六十余万人。这样多的劳动力脱离生产,必然影响到经济的发展。

乾隆认为:“夫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多一僧道,即少一农民。乃若辈不耕而食,且食必精良,不惟不织,且衣必细美,室庐器用玩好,百物争取华靡,计二农夫三肉袒深耕,尚不足以给僧道一人,不亦悖乎?”故此,乾隆决定对全国僧道喇嘛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由政府发给度牒。通过这种手段,勒令一部分僧道喇嘛还俗参加生产,并限制一些强壮劳动力涌向寺庙,规定:“僧道喇嘛颁给度牒。其僧道素守清规者,止准招收生徒一人”“嗣后情愿出家之人,必须给予度牒,方准披剃”。

此外,乾隆之所以对喇嘛和僧道等进行清理,颁发度牒,还有一个政治上的原因。当时清中央政府与准噶尔虽然达成了和议,但暗中仍在进行军事对峙。乾隆所以采取这样一个措施,目的还在于防止准噶尔派遣喇嘛混入蒙古各地搜集情报,“但恐此辈滑寓蒙古地方,妄造浮言,煽惑人心,侦探信息”,乾隆二年(1737年),他针对在察哈尔地方捉获厄鲁特喇嘛事说:“朕前降旨颁给喇嘛度牒者,原因此等匪徒,混入僧流,滋生事端,是以分别善恶,择其真正出家者,颁给度牒,以为凭据,所以卫持佛法,而清理黄教也”。

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措施并没有收到多少实际效果。

2、建造寺庙,尊崇喇嘛,以为牢笼蒙藏民族的工具。

乾隆执政以后,经过二十来年的休养生息,清政府开始统一新疆。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军两路出兵伊犁,迅速摧垮了准噶尔最后一个汗王达瓦齐的势力,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又彻底粉碎了阿睦尔撒纳的叛乱活动,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又平定了大小和卓之乱,从而彻底统一了新疆。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清政府根据厄鲁特蒙古崇奉喇嘛教的特点,依然奉行了传统的崇奉喇嘛教的政策,把它作为分化瓦解准噶尔上层、争取厄鲁特蒙古人心的工具。

清初,从噶尔丹到阿睦尔撒纳等一小撮搞分裂的准噶尔上层分子,却曾经利用喇嘛教作为煽惑厄鲁特群众并行分裂活动的工具。噶尔丹就曾“称受博硕克图汗之封于达赖;策妄拉拉布坦破藏归,复称受宝权大庆王之封于伪达赖”,企图借此抬高自己的政治身价,加强对厄鲁特蒙古各部的政治号召力。同时,他们还威胁一些喇嘛,公开进行分裂活动。乾隆对此是有所认识的:“蒙古之教宿尚黄,宗喀巴以来三百余年其流长。昔顾实汗,以此雄踞卫藏摄群部,然亦不过假名敬佛,要乃所以收众方。

强吞弱噬互攘窃,无不垂涎达赖喇嘛,貌为恭谨其实心弗良。策妄阿拉布坦创据伊犁有弗遑,然已计入西藏肆披猖。逮噶尔丹策凌,遂兴黄教名曰安众生,亦效西藏建都纲……喇嘛达尔济及达瓦齐相继篡立,无不借助喇嘛之力以肆强。逆贼阿睦尔撒纳,亦结若辈为党以煽乱,其穷窜也,旋劫夺喇嘛马驼用致远去扬”。有鉴于此,乾隆执政的清政府,采取了“既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策略,也把喇嘛教做为征服蒙古族的思想工具。

为此,乾隆执政之后不久,即重修了北京西黄寺、妙应寺等有影响的喇嘛庙。乾隆九年(1744年)还把雍和宫改为喇嘛庙,公开表示尊崇喇嘛庙。乾隆说:“达赖喇嘛在国初导诸藩倾心归命,其功最钜”。

五世达赖对清朝统一全国出过力,尊崇喇嘛教“亦所以顺人情安国俗也”。有利于争取蒙古族民心,加强对全国的统一,在准噶尔与清中央政府对峙期间,乾隆十年(1745年)一月,乾隆对准噶尔使臣哈柳指出:“从前准噶尔人等,扰乱藏地,拆毁寺庙”,公开揭露了准噶尔少数上层分子名为尊奉喇嘛教,实为搞分裂的阴谋。

同时,乾隆还命令西藏地方当局,严密防守,防止准噶尔的骚扰,切断准噶尔上层分子同喇嘛教首领人物的政治联系。

乾隆十五年(1750年)正月,针对准噶尔策旺多尔济那木扎尔要求从西藏敦请高僧到伊犁传教的请求,乾隆指出:“尔可将喇嘛内聪颖者,挑选十名,或二十名,送至京师,在大庙勤学三、四年,令其回去,即可助行黄教”。此事虽然未果,但其用意很明显在于通过训练厄鲁特喇嘛,使之心向清政府,从而使之影响厄鲁特人心,即通过喇嘛权操操厄鲁特蒙古。

平定准噶尔、统一新疆之后,乾隆仍然实行尊崇喇嘛教的政策,做为统治蒙藏民族的思想工具。为此,他又动用国帑陆续修建了一大批喇嘛庙。乾隆二十年(1755年)初定准噶尔之后,于当年十月,厄特鲁四部王公贵族到承德朝觐,乾隆下令在承德修建了普宁寺,“蒙古向敬佛,兴黄教,故寺之式,即依西藏三摩耶庙之式为之”。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又依伊犁固尔扎庙之式,在承德修造了安远庙,做为迁居承德的厄鲁特达什达瓦部礼拜奉佛之所。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又在安远庙之南,建造普乐寺,供到承德朝觐的杜尔伯特部等王公贵族“仰瞻”。用乾隆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惟大濛之俗素崇黄教,将欲因其教不易其俗,缘初构而踵成之”。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逢乾隆六十寿辰,翌年,为其母八十寿辰,为供蒙藏王公朝觐时瞻仰,乾隆又下令在承德仿布达拉修建了普陀宗乘之庙。乾隆四十五年,班禅六世到承德为乾隆庆祝七十寿辰,乾隆又命“肖其所居”,在承德建造须弥福寿之庙,“以资安禅”,做为班禅诵经、起居之所。

这些,一方面表明清政府对喇嘛教的尊奉,另一方面,乾隆也通过这些活动,把自己打扮成喇嘛教的精神上的领袖和保护神。其目的,是借此笼络蒙藏上层分子,即满足他们的宗教信仰,以收其忠心,使之倾心依附清中央政府,用乾隆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俾满所欲,无二心焉”。

3、优礼达赖、班禅。

蒙藏民族信奉喇嘛教,“最信喇嘛”,而以达赖和班禅为喇嘛之首,喇嘛教“总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归之”。故此,乾隆崇奉喇嘛教的核心是优礼达赖、班禅等大喇嘛,意图以此争取蒙藏上层分子的欢心。用乾隆的话来说就是“敬一人而千万悦”。

乾隆九年(1744),达赖七世之父索诺木达尔扎死后,乾隆念其“行走谨慎,历有年所”,“特加恩令伊子恭格丹津仍袭辅国公之职”,借此表示对达赖的优礼。

乾隆对班禅六世的礼遇,更是备极优隆。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班禅六世通过章嘉呼图克图奏请进京觐见,并为乾隆庆祝七十寿辰,接此喜报后,乾隆即谕令驻藏大臣留保住协同一名大喇嘛赴日喀则“照料随行”。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班禅在驻藏大臣留保住护送下至西宁,乾隆又命西安将军伍弥泰协同经理,又命经藩院侍郎保泰、散秩大臣万福等往迎。在班禅六世奉命前赴热河的途中,乾隆派专使赐给他御用貂帽、貂袍,“并赐御用金顶黄轿、红黄伞盖各二对、幢幡四套、仪仗四十套”,以及“夏季衣帽、香水、避疫丹药”,以及珍珠凉帽、水晶念珠等“珍物多色”,并专使驿送“水果、香瓜等食物”。同时,乾隆还下令,于班禅六世经过的“山岭峻仄处”,“量为平治”,“其经过桥座,实在跨临河涧者”,也“缮葺完整”。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春,乾隆又命乾清门侍卫乌尔图那逊,銮仪卫大臣达福等至归化城迎接。班禅六世至岱罕庙时,乾隆特命“皇六子及章嘉呼图克图、尚书永贵等往迎,赐嵌珠帽、袈裟、朝珠等件。至多伦诺尔、命御前侍卫丰绅济伦往赐敕书及嵌珠帽、金系袈裟等件”。乾隆还特命于热河仿札什伦布建造了一座豪华的大喇嘛庙,为班禅六世诵经和起居之所。为接见班禅六世,乾隆还专门学习了一些常用藏语,与之晤谈。在热河期间,乾隆还多次宴赏班禅,“遇之以师礼”。并赏赐他价值数十万两银子的珠宝财物。乾隆偕班禅到扎什伦布礼佛“千官班立时,班禅独先至,坐榻上。一品辅国公辈及廷绅贵显者多趋至榻下,脱帽叩头,班禅皆亲手为一摩顶,则起向众人,举有荣色”。可见,班禅六世受到的荣宠,远在一般大臣之上。

其年九月,班禅六世随乾隆到北京,居住于西黄寺,十月末,班禅患痘,乾隆极为关心,“即遣医诊视”,十一月二日班禅六世园寂,乾隆命在西黄寺建造了精美壮观的“清净化城”,葬其衣冠经书,并封其兄忠克巴呼图克图为额尔德木图诺们汗,封其弟大绥绷为扎萨克喇嘛,赏给默尔根堪布名号,命他们“护送班禅额尔德尼灵榇起程,并遣理藩院尚书博清额、乾清门侍卫伊噜勒图等送至扎什伦布”。

乾隆所以优礼达赖、班禅,政治目的是很明显的,即借此笼络蒙藏民族。乾隆在说到班禅六世朝见一事时就曾指出:“蒙古诸藩一闻是事,无不欣喜顶戴倾心执役,内地人亦延领企踵,奔走皈依,以为国家吉祥善事”,所以乾隆说这是“敬一人而千万悦”,有利于维系蒙藏民族对中央政权的向心力。

4、对于“妨害国政”的喇嘛、“即正以法”。

对于附从蒙藏上层分子进行分裂活动,危害国家统一的喇嘛,即按封建法律制裁,这是乾隆对喇嘛教的又一重要政策。

在清朝统一新疆的过程中,准噶尔的喇嘛曾附从阿睦尔撒纳进行分裂叛乱,声言“若不使阿睦尔撒纳主伊犁者,喇嘛当自刎死”,并直接参予阿睦尔撒纳与清军的作战活动。对此,乾隆严令清军统帅:“彻底查明,严加惩治,使伊等各知法纪,不敢妄生事端”,对于准噶尔喇嘛中“其实系聚众党恶者,即行诛戮;如系威逼相从,量从宽免”。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尔喀侵略西藏,当时“扎什伦布有喇嘛四、五千人,尚可守也”,而“济仲喇嘛者,于吉祥天母前占卜,妄称不可与贼战,至众心摇惑,将派出堵御之喇嘛番众,尽数撤散。于是,廓尔喀毫无畏忌,遂至庙中劫掠金银供器及塔上镶嵌松石、珊瑚等物”,对西藏地方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清政府查实后,将济仲喇嘛“剥黄处决”,对此,乾隆曾专门发过一通谕旨,阐述其对喇嘛教的政策:“朕于黄教素虽爱护,但必于奉教守法之喇嘛等方加以恩遇。若为教中败类,罪在不赦者,即当明正典刑,断不稍为袒护。设如元季之供养喇嘛,一意崇奉,漫无区别,致有詈骂者割舌、殴打者截手之事,令喇嘛等无所忌惮,尚复成何政体!此次办理占卜惑众之罗卜藏丹巴(按:即济仲喇嘛)一事,即于卫护黄教之中,示以彰明宪典之意!”。

5、削弱大喇嘛的行政权力,防止僧俗势力的结合。

这是乾隆对喇嘛教的另一项重要政策。其目的在于防止大喇嘛世俗权力的膨胀,造成尾大不掉,妨害国家的统一。

康熙、雍正时期,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加强清中央政权对西藏的管辖,逐步削弱达赖、班禅的世俗权力,乾隆时对西藏的施政,仍然沿着这样一个基本方向前进。

乾隆十二年(1747年),掌管西藏地方政权的颇罗鼎死去,其次子珠尔墨特那木扎勒袭封郡王。但他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阴谋悖叛”,被驻藏大臣“定谋诛戮”,乾隆认为,“办理噶隆(西藏地方政府)之人,权势不可使太专”,设立噶隆四人共同办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而总其成于达赖喇嘛。一般认为,这是清王朝在西藏地方确立了政教合一的行政管理制度,但其实质是,清朝借此打击西藏上层世俗势力,加强对西藏地方管辖的一种变通措施。所以清政府又规定:“(噶隆)遇有紧要事务,禀知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遵其指示而行”。明确规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在办理西藏地方事务中具有同等权力。另一方面,由于“达赖、班禅原以慈悲为本”,“知为己而不知为政”,所以西藏地方的行政权力,通过这种形式,多落于驻藏大臣之手。

乾隆末年,击退廓尔喀对西藏的入侵之后,清政府又乘机对西藏的行政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削弱了喇嘛教首领的世俗行政权力,提高了驻藏大臣的职权。“乾隆五十八年钦定西藏章程”,把清政府对西藏的各种行政管理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规定,凡西藏地方的用人、行政、财政、军事、对外关系等事务,都由驻藏大巨统筹办理。虽然根据章程规定,“驻藏大巨督办藏内事务,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但实际权力多集中于驻藏大臣手中。

首先,对于权力的杠杆——官吏的任免权,驻藏大臣高于达赖、班禅。清政府规定,“西藏凡大小各缺,均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挑选”,但同时又规定,如达赖喇嘛徇私不公,准驻藏大臣驳正,秉公拣补”。

其次,不准喇嘛办理噶伦事务。原来规定,办理西藏地方政务的噶布伦四人,其中要有一名由喇嘛充任。乾隆认为,做为噶布伦的喇嘛“与达赖喇嘛亲近,易于进言”,容易造成“诸弊丛生”,所以,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793年1月4日)乾隆下了一道谕旨:“俟将来该喇嘛噶布伦出缺时,竟当于番民内挑补,将喇嘛充当噶布伦之处,永远停止”。这是从机构和人事制度上削弱达赖行政权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另外,乾隆认为,“惟达赖亲族管事,最易滋弊”,所以他规定“严禁达赖喇嘛左右近侍、亲族及噶布伦等干预滋事”。这一点,写进了“钦定西藏章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亲族人等,概不准干预公事”。在《理藩院则例》中,又对这一原则做了具体的制度上的规定:“(西藏)大小番目及前后藏管事喇嘛,均不得以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族属挑补,搀越管事,俟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转世后,方准将前辈亲族量材录用,以昭公允”。这也是削弱达赖、班禅行政权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是,乾隆末年设立了“金奔巴(瓶)”制度(俗称“活佛制签”),这是防止喇嘛教上层分子与蒙藏上层世俗势力结合,防止喇嘛教首领势力膨胀的一项关键性措施。

在此之前,蒙藏地区的大喇嘛园寂之后,继承其宗教权的转世呼毕勒罕,都由前藏的职业宗教人员吹忠(亦译写为“垂仲”)做法指定。蒙古地方的大喇嘛园寂,“则择孩幼二、三人或四、五人,录其生年,不用月日时,第云属鼠、属牛之类,不远数千里赉送西藏,听候选择”。吹忠“或爱贿恣意舞弊,或偏庇亲戚妄指,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授意,令其指谁”,致使一些僧俗上层分子乘机操纵了宗教权,造成呼毕勒罕或出自族属姻娅,或出自蒙古汗、王公等家,竟与蒙古王公、八旗世职官袭替相似”。

例如,“喀尔喀三音诺颜部落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园寂后,其裔卓特巴那旺达什有意营谋汗王子第为呼毕勒罕,代求达赖喇嘛、拉穆吹忠附会妄指”,拉穆吹忠接受那旺达什所馈送的银五十两、缎一匹、哈达一个后,即按其意愿,指认(土谢图汗)车登多尔济之子属鸡的,是真呼毕勒罕,蒙藏僧俗势力的这种结合,对于清中央政府来说,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乾隆为了革除其弊,参酌吏、兵二部派遣管员抽签的办法,设立了“金奔巴(瓶)”制度,规定,大喇嘛的呼毕勒罕转世,由制签决定。其制:将一金奔巴(瓶)“设于前藏大昭,俟将来藏内或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大呼图克图呼毕勒罕时,将报出幼孩内选择数名,将其生年月日、名姓,各写一签,入于瓶内,交达赖喇嘛念经,会同驻藏大臣公同签掣;并于京城雍和宫内亦设一金奔巴瓶,如蒙古地方出呼毕勒罕,即报明理藩院,将年月、名姓缮写签上,入于瓶内,一体掣签”。

名为制签,实际上是清中央政府借以维护自己指定呼毕勒罕的权力。例如,清政府同时又规定,西藏大喇嘛呼毕勒罕掣签时,可“由驻藏大臣就所报之人,查其略有家世及素有声望之户所报幼孩,择其福相聪慧数人,将生年月日归瓶签掣,微贱户属及相貌陋劣者,原可量加删汰,无庸一并掣签”。通过这些措施,清中央政府把指认呼毕勒罕的权力,牢牢掌握在手中,以此防止蒙藏上层僧俗势力的结合以及喇嘛教首领势力的膨胀。

上述这些措施,其目的都在于削弱达赖、班禅的行政权力,以及防止僧俗势力的结合,所以,有的研究者认为,“钦定西藏章程”的确立,使“达赖、班禅拥掌教之虚名,无统治之实际,此实政教分离之渐”。这不是没有道理的。

当然,乾隆执政时期,对于喇嘛教还采取了其他一些具体政策,但主要的是以上几点。总的说来,他是意图把喇嘛教做为一种对清王朝来说有益无害的、统治蒙藏民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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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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