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关于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一、鹤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工作人员苗树伟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3月11日,苗树伟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淇滨区淮河路与黄山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苗树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28mg/100ml。2022年6月,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决苗树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2023年3月,苗树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原工作人员秦国伟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4月15日,秦国伟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淇滨区华山路与新闻巷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鉴定,秦国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47mg/100ml。2022年10月,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决秦国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2023年4月,秦国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淇县朝歌街道稻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伟峰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11月16日,黄伟峰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淇县同济大道与淇水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黄伟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15mg/100ml。2023年3月,淇县人民法院判决黄伟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15000元。2023年6月,黄伟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4

标签:鹤壁市   淇县   拘役   河南省   罚金   交叉口   乙醇   酒后   交警   判决   人民法院   公职人员   典型   于三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