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法院巡回开庭以案普法 护佑特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2月13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走进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该校200余名特殊未成年人在手语老师的翻译下,通过现场旁听的方式直击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一声清脆庄严的法槌声响,被告人吴某文、邹某健、徐某宝、谢某亿、徐某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据悉,5月以来,被告人吴某文、邹某健、徐某宝、谢某亿、徐某玉先后在湖北、江西及南阳多地利用卡主银行卡转移资金。被告人吴某文通过某聊天软件联系其上线获取卡主信息,以办理大额贷款为由诱骗卡主见面,利用卡主银行卡转移大额涉诈骗资金。其间,被告人吴某文、徐某宝、邹某健负责使用卡主银行卡转移资金,被告人谢某亿负责看守、陪同卡主去银行取现,徐某玉作为司机接送卡主,取现现金由邹某健保管,生活开销及工资由吴某文负责发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被告人吴某文在其上线安排下,将两名银行卡主从湖北宜昌带到南阳市区,分别收取诈骗资金95万元、35万元。随后该团伙在又一次利用卡主银行卡收取转移诈骗资金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经查,从5月至7月,该团伙先后在湖北宜昌、江西抚州等地收取、转移诈骗资金,被告人吴某文、邹某健、徐某宝、谢某亿先后伙同他人利用卡主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分别为553.5万元、170万元、227万元、267万元,分别非法获利2.7万元、2500元、2万余元、8200元;被告人徐某玉非法获利2000元。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井然有序。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被告人吴某文、邹某健、徐某宝、谢某亿、徐某玉当庭忏悔,表示认罪悔罪。为打击犯罪,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和依法追缴5名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财产。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适度与旁听学生互动,并给他们发放了法律知识宣传手册。此次巡回法庭进校园,以最直观、最真实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真正做到了“以案释法”。

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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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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