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什么大家都在叫我家子涵?

近日,“我家子涵怎么了”一梗火遍网络。

子涵妈妈与老师的聊天记录


这份看起来小题大做的爱子之心,瞬间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我家子涵”一举成名。

抛开玩梗看,这个聊天记录透露着小题大做的荒谬感。


但有从事幼师行业的网友说:外行看乐子,幼师照镜子。

让老师们最为头痛的,正是家长们的各种“不放心”:

“老师,为什么我家孩子总坐在角落?”

“老师,太热了,把我家宝宝外套脱了吧。”

“老师,我家孩子中午睡觉前要去上个厕所。”

……


对于很多父母而言,上幼儿园是孩子自出生以来第一次长时间离开自己

孩子在自己看不到的地方过得好不好,这太让父母牵肠挂肚了。

这一代的家长,显然对孩子的重视不再局限于他们曾收到的“听老师的话”和“好好学习”,他们对自己与学校的关注更加全面也苛刻。

全方位的“保护”,究竟让这一代的孩子越“保护”越“脆弱”,还是在越“脆弱”越“保护”?


过度的关照与保护背后,是对孩子的疼爱心切,却也是家长无处安放的焦虑

2019年,艾瑞咨询曾做过一份成长焦虑白皮书,91.5%的中国父母为孩子成长各方面的问题感到焦虑。

然而,被过度保护的孩子们在父母的操纵下也可能形成社会性退缩,这将导致他们在独立的生活中面对日常问题时,相对其他孩子更加焦虑,甚至习惯性地逃避并求助父母。

一名已经在澳留学6年每年两次往返中澳的留学生携大批未申报食物入境澳洲时被罚款竟哭喊“我要找我妈妈”。


请问盐君,假如这个蚊子是幼儿园饲养的不小心释放出来,造成子涵轻伤二级怎么办?

这责任划分涉及到两个法律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8周岁以上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本案中在学校被咬伤的子涵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看责任划分呢?

孩子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受伤,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即教育机构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法律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由教育机构反证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法律推定由受害方举证教育机构存在过错。


盐君提醒:

家长的过度保护并无法真正呵护孩子的健康与成长,保护并不能隔开孩子与伤痛疾病,反而隔开了孩子与本该触摸到的真实世界。

让“我家子涵”成为能够独立自处的“子涵”,而不是出现了蚊子包也需要追根溯源的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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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标签:我家   老师   幼师   未成年人   过错   焦虑   民事   行为能力   父母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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