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浙江杭州,女子花69元在火车站附近住酒店,

“大快人心!”浙江杭州,女子花69元在火车站附近住酒店,晚上洗澡时没热水了,她给酒店打了个差评。酒店却说:你房间去过几个男的,大家心里都清楚,我们一个热水器够两个人洗澡用。女子愤怒地投诉了该店,谁知两年后,她居然再次看到那段侮辱她的话,崩溃的她做了一件事。

几年前的冬天,陈女士来到杭州办事。当时天气非常的冷,陈女士下火车后被冻得的直哆嗦。于是出战以后陈女士就赶紧找一个旅馆租下,当时在火车站附近有一个一晚上仅需69块钱的旅馆。

陈女士为了省钱就选择在这个旅馆住下了。当时她特别的冷于是就想着洗一个热水澡让自己的身子有一点热气,然后就去睡觉。

但是当她来到浴室洗澡,当她洗到一半的时候发现竟然没有热水了。这让她有些失望,不过当时已经洗一半了,总不能不洗吧。于是陈女士就强忍着洗了洗。

但是没想到,陈女士就是因为用冷水洗澡,半夜里竟然发烧了起来。一晚上陈女士都没有睡好,她裹着个被子裹了一整晚。企图用捂汗的方式让自己尽快好起来,但是陈女士捂了一晚上都没有好过来。

最令陈女士感到无语的是自己因为发烧晚退房了一分钟,酒店就要陈女士支付十块钱的超时费!

陈女士觉得自己有些冤,于是就给酒店的人员说自己是因为你们房间没有热水了才导致我发烧的,我要不是因为发烧就不会起床晚了点,导致晚退房了一会!

再说了我就完了一小会,也不至于收取超时费吧!但是酒店的店员依旧跟他说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是超时了就得支付超时费。

当时陈女士非常的虚弱已经没有给她们吵架的力气了,于是就支付了十块钱。但是陈女士不忘了在相关平台上给该酒店打一个差评。

但是没想到正是因为这个差评,令陈女士陷入了噩梦之中。酒店看到陈女士给差评后,直接在下面回复了很长一段文字。

内容大概为:本来热水器的热水只够两个人用,是陈女士带好几个男人进房间,这才导致热水不够用的,至于退房多收钱,也是事先说好到十二点,可当时服务员敲门陈女士不开,她直到一点才来退房,整整晚了一个小时,因此才按钟点房收费的。

他们没有做错什么,可陈女士却给打差评,影响他们以后做生意。

陈女士看到这些无比的愤怒,这简直就是诽谤!这不仅是在侮辱她的清白,更是赤裸裸的羞辱。于是,陈女士就将酒店投诉给平台。后来陈女士就再也没有见过那家店,陈女士以为平台已经进行处理了。

后来,两年后陈女士在一次看到那段侮辱她的文字。陈女士知道平台并没有让店铺妥协,然后就找来记者,让记者来对其进行曝光。

果然记者来到以后那个酒店向陈女士道歉,并且说自己会立即删掉那条短信。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以案释法】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女士同意住下后,双方就已经发生了合同关系。陈女士付相对应的钱财,而酒店就应该给其提供对应的服务,在酒店的宣传图上面承诺了二十四小时提供热水。但是在本案中酒店却没有履行合约。因此陈女士可以以违约解除合同!

再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陈女士给酒店打差评是每一个消费者的权力。消费者有权利给服务不好的商家打差评。而店家却不思悔改,并且还对其进行攻击!这显然是不对的。

最终酒店恶意回复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陈女士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说酒店应当对陈女士进行道歉,并且删除相关言论!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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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标签:酒店   名誉权   大快人心   块钱   浙江杭州   侮辱   旅馆   火车站   热水   房间   权利   消费者   晚上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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