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这些亮点体现“上海特色”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晶晶

2023年10月1日起,《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就将实施。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从市绿化市容局9月21日召开的专题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新《条例》首次明确提出禁止投喂野生动物,建立栖息地、拓宽收容救护渠道等内容也体现了“上海特色”。

根据上海特色提出建立栖息地制度

市绿化市容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四级调研员刘晓萍介绍说,根据多年的调查监测及史料记载,截至2022年底,上海地区共记录到鸟类518种,兽类46种,两栖类15种,爬行类36种。水鸟是上海鸟类的重要种群,大概有180种,主要分布在崇明、浦东等地区。

何针对不同的野生动物建立适合它们在城市中的栖息地?上海市林业总站副站长李梓榕表示,《条例》中根据上海城市化地区特色提出建立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制度,是比较有上海特色的亮点。

据介绍,《条例》将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作为核心内容,形成全过程制度安排。明确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编制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方案。要求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保护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对原生状态退化的栖息地进行修复。

明确市主管部门对栖息地修复成效进行评估,符合保护方案要求的,列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同时明确区主管部门按照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技术规范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对于建设项目可能影响栖息地的,要求予以避让或采取措施消除、减少不利影响,规划资源部门还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征求市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明确禁止破坏栖息地环境以及毁损设施设备的有关行为。

同时,为更好发挥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协调平衡与栖息地周边社区发展的关系,《条例》进一步规定,可以根据栖息地实际情况开展科学考察、科普教育、自然观光等活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刘晓萍表示,目前上海拟建设中的栖息地有22个,后续将按照标准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栖息地将逐步对外公布。

针对收容“负担重”提出拓宽收容救护渠道

根据市林业总站提供的数据,今年1-8月全市共收容救护野生动物1087次,其中最多的是浦东共359次,其次是嘉定141次。市绿化市容局执法稽查处副处长张茜则透露,今年截至目前,行政执法查获的野生动物有1600只,主要是蛇、蛙类和鸟类。而去年只有27只,虽然有疫情影响,但整体还是呈几何级增长。

针对城市野生动物收容这一新问题,《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遗传资源保护以及野生动物危害的科学防护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针对本市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数量持续处于高位、作为指定收容救护机构的两家动物园负担较重的现状,要求主管部门加强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和统筹协调,并明确可以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收容救护工作,进一步拓宽收容救护渠道。

李梓榕表示,城市中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是市民朋友比较容易和野生动物建立关联的一种方式,真诚地欢迎有条件、有技术、有能力协助开展收容工作的社会组织、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参与。今年上半年,浦东首次设立了区级专业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点,帮助分担了收容压力。“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涉及到专业救护人员如兽医会比较缺乏,因此也鼓励一些有资质较为优秀的宠物医院,以特聘兽医或临时收容点挂牌等方式参与到某些收容工作中来。”她表示,有关部门还将积极探索,结合上海实际情况逐步形成特色机制。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野生动物收容救治工作还是比较专业,我们还是不鼓励不具备条件的个人参与到救助中来。市民朋友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要及时告知野保部门,让专业人士来处理。”

全国范围内首次明确提出禁止投喂

《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猎捕、禁食、人工繁育等规定基础上,还进一步充实、细化了野生动物管理措施。

如明确禁止食用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以食用为目的进行猎捕、交易、运输和非法购买等行为。明确和细化人工繁育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动物的备案要求;对于终止人工繁育活动的,还要求事先向原备案部门报送处置方案,确保动物得到妥善处置。

明确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需要以及人口密度、动物危害防控等因素,划定人工繁育场所禁设区域。同时,针对近年来一些野生动物在居住区内分布扩散、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条例》专门明确居住区内发现野生动物情况异常的,可以向区主管部门报告,由区主管部门负责采取措施。

此外,《条例》还从科学角度,明确禁止投喂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不过,对于市民反映比较多的投喂流浪猫狗问题,由于流浪猫狗不属于野生动物,所以暂时还无法根据《条例》来处理,主要还是以倡导性的条款来加以提醒。”刘晓萍表示。目前如貉的大量出现,和投喂流浪猫有不小的关系,所以绿容部门也会通过加强文明倡议、科普推广的方式,让市民朋友减少滥投喂行为,减少矛盾。“比如设置定点定时投喂,设置更高的投喂点,因为貉是无法爬高的。”

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条例》强化了野生动物分类分级保护,明确对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三有”陆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实施重点保护和有针对性保护,并建立和完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对名录的制定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对于原产本市、种群数量极少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要求通过多种措施予以重点保护。

将“社会共治”作为保护工作原则

此外,《条例》中还明晰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在强调市、区政府加强领导的基础上,明确本市林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海洋)、邮政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同时,建立市、区两级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沟通研究保护工作重大事项,加强协同合作,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此外,《条例》还进一步要求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促进业务协同、提升管理效能,推动保护工作数字化转型;并要求建立专家委员会,为相关保护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野生动物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条例》也将“社会共治”作为保护工作原则之一,从保护巡护、宣传教育、捐赠资助、志愿服务、行业自律、信用管理、投诉举报等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此外,结合近年来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所开展的跨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实践工作,《条例》明确建立长三角沟通协调机制,重点加强在毗邻地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资源调查、特定物种保护、突发事件处置以及执法等方面的协同。

下一步,市绿容局还将重点落实配套任务,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目前已印发《贯彻实施<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制度机制、标准规范、执法协作、社会宣传、教育培训五大方面共计25项任务。同时通过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联席机制和长江三角洲区域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开启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合作、齐抓共管的大保护新局面。充分利用“野生动物宣传月”和“爱鸟周”等载体举办各类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的实践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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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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