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赵丽颖申请对黑粉强制执行,要求2.8万赔偿价加道歉!

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和侮辱的行为最终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文书,要求被告覃某某履行致歉义务。

这个案件引发了广泛热议,因为它涉及到了知名艺人赵丽颖。让我们来看看具体发生了什么。

根据案件文书显示,覃某某是新浪微博账号“凌赏音”的实际注册和使用者。他在微博上发布了极具侮辱性的言论,如“吐了、就这种货”等,并且这些言论都针对赵丽颖。

这种恶劣的语言不仅严重损害了赵丽颖的社会声誉和尊严,还多次嘲讽她:“进剧组工费谈恋爱,啥都不会”等没有事实依据的内容。这对赵丽颖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极大影响。

最终,赵丽颖以诽谤和侵害名誉权将覃某某告上法庭。经过法庭审理,最终确定覃某某涉嫌侵犯赵丽颖的名誉权,并做出如下判决:被告覃某某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微博账号“凌赏音”的主页上公开置顶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30天;同时还需要按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

此外,覃某某还需向赵丽颖支付精神损失费20000元,并承担合理支出8000元,总计28000元。如果覃某某未能履行致歉义务,赵丽颖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赵丽颖的这一行为获得了她众多粉丝们的大力支持。许多人认为,面对恶意中伤和诽谤,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应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作为一位备受观众喜爱的明星,赵丽颖常常遭到一些人的恶意中伤。然而她始终坚守正义并以积极的态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赵丽颖的工作室宣布将把所有起诉黑粉的权利捐赠给慈善事业。这一举动受到了网友们的一致点赞。不得不说,赵丽颖展现出了她非凡的胸怀和格局。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恶意中伤他人会付出代价。正如此次事件中的判决所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免受侮辱和诽谤

值得庆幸的是,在舆论场上支持赵丽颖的声音占据主导地位。这表明了公众对于网络暴力行为零容忍态度,并希望看到更多类似案例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在今后,我们需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积极、友好的网络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网络带来的便利和乐趣,而不必承受恶意中伤和诋毁带来的困扰。只有这样,网络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美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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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标签:名誉权   判决   新浪   被告   普通人   文书   侮辱   案件   法院   明星   网络   赵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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