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尘埃-“乌台诗案”鲜为人知的一个细节


原创 吴钩


发生在北宋神宗朝的“乌台诗案”大家应该都知道,但许多人未必知道里面的一个细节,即大理寺对“乌台诗案”的裁决。按宋代鞫谳分司的司法原则,“乌台诗案”由御史台审理,然后由大理寺作裁决。

御史台在提交给大理寺的“乌台诗案”《根勘结按状》上,列出了已经查明的苏轼的四条罪状:

1)苏轼与驸马王诜存在不正当的钱物往来。

2)苏轼在上皇帝谢表中诋毁朝廷。

3)苏轼作诗赋等文字“讥讽朝廷及谤讪中外臣僚”,并寄送王诜等友人,甚至镂板印行。

4)苏轼到御史台狱后,在接受审问时,“累次虚妄不实供通”。

不过大理寺在检法定罪时,并没有认定苏轼的第一条罪状,也许大理寺认为苏轼与王诜之间的钱物往来属于正常范围内的人情交往,不是“入己赃罪”。

御史台对苏轼的第二、第三与第四项控罪,则得到大理寺的认定。大理寺裁定:苏轼之罪“当徒二年”,以官换刑,“合追二官”,又“会赦当原”,可“原免释放”。也就是说,苏轼应当免罪释放。

许多网文作者都宣称苏轼在“乌台诗案”中差点被杀头,纯属自以为是。按宋代司法流程走下来,“乌台诗案”的司法裁决就是免罪释放。

讲到这里,我要特别说明:时任知大理卿事、坚持判苏轼免罪的官员,叫做崔台符,是一位明法科出身的变法派法官,王安石的追随者。我们还记得熙宁初的“阿云狱”之争吗?在那场司法大争论中,王安石坚持谋杀已伤的行为适用自首减刑之法,“举朝以为非”,崔台符却举手加额,说:“数百年误用刑名,今乃得正。” 因此得到王安石赏识、重用。

苏轼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阿云狱”之争,但他显然是站在王安石的反对者一边的。他的好友蔡冠卿时任知大理少卿,屡与王安石议刑名不合,是“阿云狱”刑名之争中极力反对王安石的大理寺司法官之一。熙宁三年,蔡冠卿因为失入人死罪(未决)而被贬知饶州,苏轼写诗相赠:“怜君独守廷尉法,晚岁却理鄱阳柁。”将蔡氏出守小郡的原因归为“屡与朝廷争议刑法,以致不进用” ,暗示是受了王安石的打击报复。苏轼此诗,可以用“颠倒黑白”来形容。

而对崔台符,因为他是新党中人,苏轼、苏辙兄弟都给予了恶评。在所谓的“元祐更化”期间,旧党执政,苏轼将崔台符与吕惠卿、李定、蔡确等人列在一块,归入应当斥逐的小人名单 ;苏辙则宣称崔台符昔日主政刑部,“所断刑狱,冤枉过半” ,不知在苏辙看来,崔台符对“乌台诗案”的裁断算不算冤枉?

铁的事实是,崔台符并没有在“乌台诗案”中对政敌苏轼落井下石,而是坚持严格依据法律,裁定苏轼免罪释放,维护了苏轼的合法权利。而那些平日与苏轼一唱一和的保守派士大夫,除了与苏家世交的三朝元老范镇、张方平之外,几乎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替苏轼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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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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