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亚当·弗格森的文明演进论(上)

作者|高全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


一、弗格森的问题意识

1、苏格兰的历史文化情怀


从现实社会背景来看,1707年苏格兰并入英格兰,共同组成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这是一件重大的历史事件,对于苏格兰政治与思想精英们的冲击是巨大而深远的。总的来说,苏格兰各界精英对于加入不列颠之英国是赞同的和欢迎的,对此,我在前述两讲已经讨论过,因为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合并,促使现代英国从英格兰扩展到大不列颠,这是一个大的历史叙事,加上后来的美利坚合众国,构成了英美世界的主导趋势。说到休谟的历史观,以休谟的英国史为代表,他关注的问题基本上是以英格兰为中心,或者说再放大一点,就是人类史的英美中心主义。


至于斯密的历史观,隐晦地也是以英国为中心的,他的国民财富论基本上也是以英国为研究对象的,劳动分工、市场经济、自由贸易、法治政府,等等,大体也是以参考英国社会的发展状况为模本的。当然,休谟和斯密等人,在文化上也有难言的苦衷,与伦敦文化,包括语言等,多有不和,最终他们都回到苏格兰本土教书育人、著书立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们的文化上的复杂性,但他们的思想理论却是英国中心主义,道德哲学也是现代工商业市民社会的道德正义观,呼吁苏格兰要加入这个大潮流,这也是苏格兰启蒙思想的宗旨。换言之,他们的本土意识并没有上升到一种理论的层次,而是隐含在他们的心曲之中。

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1723-1816)18 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主要思想家之一


但在苏格兰思想中,并非只有一种主流的精英思想,对于苏格兰并入英国,从一开始就有一批关注历史文化的思想理论家,还有一些诗人、作家等,他们就不接受,也不认同,持有强烈反对的立场,并形成了一种文化与艺术上的思想理论,与苏格兰启蒙思想具有了某种张力性的关系。在这些思想家们的心目中,苏格兰的历史文化,苏格兰的本土意识,苏格兰的悠久传统,是不能为现代的苏格兰所遗忘的,因此,对于远古苏格兰历史的追溯、向往和怀念,就成为一种新的思想动力,它们构成了苏格兰的文化历史情怀。弗格森从某种意义上,属于这类文化思想家们的谱系,从文明历史的演变中,重新创造苏格兰的现代文明精神,这就成为弗格森的问题意识。不过,弗格森虽然崇尚苏格兰的历史文化传统,但他毕竟与那些文人艺术家们有所不同,作为一位卓越的思想理论家,他的问题意识在如下两个层面呈现出理论的独特性,而并不仅仅是一种历史的怀旧情怀。


第一,弗格森对于苏格兰历史的追溯接续古希腊罗马。从现在的历史学来看,古苏格兰历史,源自北方岛屿,与古典时代的希腊罗马传统并没有什么关系,但在当时的文人艺术家眼里却不是这样,恰恰相反,由于处于朦胧的思想意识状态,想象力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弗格森的问题意识,使他在此有了很大的思想理论的发挥,他一方面追溯苏格兰的历史,那些远古诗歌、神话和传说中的英雄主义和豪迈气质、高贵的风俗与美德,受到他的推崇。应该说,这些苏格兰部落社会的传统精神,除了尚武主义之外,也还有很多野蛮的性质,弗格森也并不讳言这些内容。但是,弗格森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又巧妙地把这些部落社会生活与古希腊和罗马的城邦社会联系起来,做了很好的包装转换,把苏格兰的历史传统与古希腊罗马的历史传统结合在一起,并找到了一些共同点,这样就把苏格兰传统的文明内涵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使得苏格兰的文化自立与文明重建具有了西方历史的正宗特性,而这恰好呼应着欧洲人文主义和文艺复兴的诉求,这就构成了拒绝并入英国的历史文明史的理由。弗格森的这种思路无疑增强了苏格兰历史文化追溯的自主性力量。


第二,更重要的在于,弗格森并不是苏格兰传统的守旧派或泥古主义,而是一位文明演进论者。他很清楚,即便是把古苏格兰与古罗马接续起来,也不可能回到那个古典社会中去,他与休谟、斯密一样都意识到也接受苏格兰的古今之变,换言之,苏格兰要像英格兰一样加入一个工商业主导的市民社会,要从传统社会中走出来,进入或演变为一个现代的文明社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弗格森与休谟、斯密都属于苏格兰启蒙思想的大谱系,都不是反现代的古典主义,而是文明演进论的现代主义。问题在于,弗格森比休谟等人有着更深入的思考,或者说,他与晚年斯密的问题意识相一致,并不十分认同现代不列颠的现代工商业社会,对于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是那么乐观,而是深感忧虑,其中的一个要点就是传统的文化遗产,尤其是传统的脉脉含情的道德礼仪和美好故事,那些史诗歌咏中的英雄人物、古朴气质、荣誉、神勇、爱情和忠贞,它们在现代社会中难道不值一提,就被资本和利益的商业财富等诉求所抛弃和否定了吗?如果把文化传统连同苏格兰历史一起舍弃,轻装加入现代不列颠工商业社会的潮流,这种古今之变对于苏格兰究竟还有多少意义呢?所以,如何在古今之变的现代大潮中保持和维系苏格兰传统文化和历史情怀,就成为弗格森所代表的那一些文人思想家们的理论要点。如何回应上述问题,我们看到,苏格兰启蒙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历史主义,休谟与斯密如此,弗格森更是如此,他的问题意识主要就体现在他对于人类文明史的价值反省和理论重建之中。


18、19世纪的西方思想界是一个历史学大家辈出、理论繁荣的时期,仅就英国来说,除了休谟的英国史之外,还有爱德华·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此外,苏格兰人罗伯逊撰写的《苏格兰史》,这些历史著作,都涉及英国和苏格兰的古今之变。这些历史理论家也都参与了苏格兰的启蒙运动,他们撰写历史著作,有着基于现实的问题忧虑,他们都有变革现实又寄托苏格兰历史的焦虑和悲伤。在寄情于苏格兰历史传统方面,弗格森与这批人物是戚戚相关的。除了罗伯逊作为历史学家,还有思想家卡姆斯勋爵,最早倡导启蒙的苏格兰思想家,他是苏格兰思想界或者政治精英界的代表人物,还有一些思想家,像布莱克、米勒等等,他们都有一种对业已衰落的苏格兰传统文明的伤婉和怀念。


关于这种怀旧情感,不能说斯密和休谟就没有,他们也有,但相比还是比较弱化的,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如何为现代工商业社会证成,而不是如何发扬传统文化的特殊性。至于像卡姆斯,他撰写苏格兰的法律制度史,并不专注于英国的法律,而是从大陆法、法国法,乃至教会法的视角来解读苏格兰的法律制度,其既想走向现代化又不完全认同英国的倾向是明显的。还有苏格兰的大诗人司各特,还有彭斯,作为苏格兰的诗人,他们创作的诗歌具有鲜明的民族风范,例如司各特的著名诗篇《苏格兰边区歌谣集》、《湖上夫人》等,均是关于苏格兰民族风情的美好记录,他们的作品具有深厚的想象力,理想化和浪漫化,把苏格兰的传统与生活展示的淋漓尽致,感人至深。


弗格森显然在他的思想理论中,深刻地受到了这种浪漫主义的怀旧情感的影响,他的文明论内涵也包含着上述的一些要素,诸如共同体意识、尚武和淳朴等优美德性,但是,弗格森并不像民族诗人和古老贵族那样沉湎于传统,而是更加深入地意识到现代潮流不可抗拒,古苏格兰已经合并到英国的现代工商业社会的大潮之中,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界。这个新世界如休谟和斯密所言,也具有现代的文明道德及其正当性,那么,如何在从传统苏格兰并入英国或不列颠的文明演进中,既参与到这个现代文明的塑造,又保持古典文明的优美品质,这是他的思想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


2、古典政治的视角


弗格森的问题意识需要一种新的解决方式,经过探索,他有了独创性的解决之道,那就是通过深入吸取和回应孟德斯鸠的观点,即他对于古希腊和罗马政体制度的比较研究,从而找到了解决自己问题的理论资源。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不满于法国的君主专制主义,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他认为古希腊的斯巴达才是古典时代的一种具有生命力的政体形式,这种尚武精神、公民参与、共同体意识的高贵品质,在今天依然具有积极性的意义,如果加以效法,可以造就一种新的现代意识和现代政治。孟德斯鸠的这个思想观点,对于弗格森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他试图通过孟德斯鸠的这个思路,不仅把古苏格兰与古斯巴达联系起来,而且还试图由此找到一条苏格兰现代化的文明道路,完成苏格兰的古今之变。


如果单纯就苏格兰历史来说,其实相当乏善可陈,这一点弗格森也是心知肚明,古代的苏格兰非常落后,起步很晚,不过区区数万人,散布在苏格兰边区各地以及大小不等的数百个岛屿之中,大致还处于蒙昧未开的部落生活形态,虽然这里有淳朴的风俗民情,但生活方式非常原始,也很野蛮愚昧,很难说是一种成俗的文明形态。弗格森不甘心如此,他赋予自己的怀旧情感以一种理想性的提升,试图把苏格兰与古希腊联系起来,认为苏格兰接续着古希腊的传统,分享着古希腊文明的精神遗产,古苏格兰人由此就不再是野蛮人,而是像雅典和斯巴达那样的文明人,尤其是与斯巴达人具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弗格森的上述理论编制,受到法国思想的很大启发,法国思想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的一个共同的理论资源。


追溯起来,确实如此,苏格兰文化固然深受英格兰的多方面影响,但当时富裕的苏格兰家庭对于欧洲大陆,尤其是法国也是非常心仪和尊崇的,法兰西路易十四和路易十六时代,是世界和欧洲文明的中心,苏格兰的青年学子们,很多都受到了法国的教育,稍微富裕的苏格兰家庭都把子弟送往欧洲和法国去游学,荷兰、瑞士和巴黎是首选之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几乎都曾经以各种方式留学、游学和游历过欧洲和法国,与法国思想家们多有交流,所以,苏格兰思想深受法国思想的影响,并非单一的英国风格,这一点与英格兰的思想家们是很不同的。在法国思想家们中,孟德斯鸠尤其受到苏格兰人的喜爱与推崇,孟德斯鸠提出的环境决定论很投合苏格兰思想家们的心意。当时地处北方的苏格兰,随着与英格兰的合并,其政治与文化中心南移,虽然这有益于苏格兰的政治与经济发展,但从思想情感上来说,致使苏格兰思想精英难免有失落的情绪,而孟德斯鸠提出的环境与气候决定论,对于苏格兰人在民族思想的独立性方面,找到了理论的依据,促使他们在并入英国的过程中力图打造出一个北方的不列颠,自视为北方的雅典,以此确立苏格兰本土思想的独立地位。


孟德斯鸠除了气候、地理和环境决定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政体论思想,那就是关于政治制度的三权分立的学说。行政、立法与司法的分权理论,以及君主制、民主制与共和制等政体类型的理论,还有古典政治与现代政治的比较,这些都属于孟德斯鸠政体论的研究范围。不过,说起来有点遗憾,孟德斯鸠的这个政体论当时在欧洲诸国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力,英国人认为孟德斯鸠对于英国政体制度的概括总结是偏颇的,虽然孟德斯鸠推崇英国的法治、自由和商贸,英国思想家们并不认同他的思想,而在大陆国家,尤其是孟德斯鸠的母国法国,孟德斯鸠也不受抬爱,因为法国思想家们热衷于专制性君主论和国家主权论,孟德斯鸠的共和国难以成为主流。相比之下,恰恰是在苏格兰,孟德斯鸠的政体论思想却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力,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们大多认同和支持孟德斯鸠的理论,其中尤其是休谟和弗格森最具代表性。关于休谟的政体论,我在前面一讲曾经指出,他提出的文明与野蛮的二元政体论就深受孟德斯鸠的影响,至于弗格森,则在古典政体尤其是斯巴达政体与苏格兰古今制度的转型中,受到孟德斯鸠的很大影响。


孟德斯鸠的政体论主要来自亚里士多德,在古典城邦时代,亚氏以及他的老师柏拉图大体上都不赞赏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反而推崇斯巴达的贵族共和体制,在早期现代的政治思想中,这个倾向依然保持着,孟德斯鸠也非常推崇斯巴达,认为斯巴达的长治久安与其政体性质密切相关。弗格森在这种主流的政体思想史中,挖掘出一个特别的通道,那就是把古苏格兰部落政治与斯巴达的专制共和体制联系起来,以此达成他心目中的古今之变,换言之,苏格兰其实可以通过斯巴达的转型而成为现代的政治共同体。这就不同于英国的道路,走出了一条苏格兰自己的文明演进论的道路,从而不仅维系了苏格兰的文化特征,而且还构建其苏格兰的政治主体性。看上去苏格兰确实与斯巴达有很多契合之处,例如,它们都崇尚勇武精神,都从属于专制性的贵族权力,虽然苏格兰在政治上尚有点野蛮,但斯巴达却能够提供一种政治文明,来提升苏格兰的落后和野蛮,从而促使其走向现代体制,同时又能克服英国工商资本主义对于传统道德的侵犯与污染,这确实是一条美好的道路,解决了弗格森的问题意识,以及很多苏格兰道德理想主义的忧虑和迷思。


应该说弗格森的设想是一种政治上的理想国,这个理想国柏拉图就大力倡导过,同时代的卢梭也幻想过。相比之下,这样的理想国——寄托于斯巴达或其他小的诸如瑞士等共和国的想法,孟德斯鸠就没有,休谟和斯密也没有,他们最终都寄望于英国体制,认为英国的君主制甚至英国的共和制,才是现代社会的现实可行的自由体制,才是文明演进的政治文明的落地之国家。古斯巴达和现代的瑞士等小邦国,只能存在于特殊的条件下,这个条件在现代社会早已不复存在,而且即便存在,其专制强横的特性也不能接受,自由才是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的立基之本。没有自由,何以邦国,何以富国裕民。另外,与自由相关的还有法治,而不是德治国家,但斯巴达实施的主要是德性的统治,德治国家必然导致专制集权,公民个人的权利难以保障,一切都以集体为标准和法则,采取强制性的权力控制,扼杀每个人的私人空间,尤其是剥夺私人的财产权和创造财富的激情,这样的国家并非一个优良的文明政体。


斯巴达在古典时代曾经存在了700年,从这个角度来看,自有其优良的制度要素,但为此斯巴达人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且这个时代已经不复存在,把苏格兰比附于斯巴达,除了与现代的工商大潮流相抵触之外,还需要有两个内部的条件,那就是政治上的专制集权和国家层面的以德治国。显然,这两个条件都与当时苏格兰面对的时代潮流相对立,专制主义随着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实施,以及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合并,在苏格兰亦不可能存续,另外,蓬勃发展的现代工商业需要法治政府,依法治国,道德只是为现代不列颠提供正当性的依据,尤其是国民财富的依据。所以,弗格森、罗伯逊、卡姆斯他们所崇尚的苏格兰之部落文化,不过是现代版的德治共同体与尚武精神的美妙结合,一种想象中的野蛮的高贵情结。


3、对工商资本主义的批判


弗格森如此崇尚斯巴达精神,并且认为斯巴达的政治有助于苏格兰走向现代文明,在他那里,有关现代的工商业社会,以及个人权利和财富追求,自由市场经济,还有贸易交换、银行信用,等等,包括城市生活和市民社会,就都受到质疑,甚至受到他的批判。这一点,显然与法国的卢梭类似,与晚年的斯密还是差别很大的,因为斯密虽然对资本主义的未来以及财富分化的加剧有些悲观,但上述现代经济社会的自由秩序及其道德正当性,他还是坚守着,只是有点斯多亚学派的审慎而已。弗格森与此不同,他对于现代社会的经贸内容以及人性基础,主要还是采取批判的立场,集中攻击私人所有权以及个人追求财富的激情。


在弗格森看来,现代的苏格兰社会由于受到英国商业社会的影响,已经失去了过去的淳朴和美好,变得越来越世俗、利欲熏心和一切向钱看的铜臭气,人们不再把同仁友情、互帮互爱、群体同怀等传统社会的美德视为生活的标准,而是堕落为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这无疑是人性的一种败坏,是对苏格兰传统道德的一种颠覆,它们摧毁了昔日社会的高贵品质和互助友爱的情感,这一切都来自腐化堕落的英格兰,来自商人的蝇营狗苟,苏格兰的传统美德遭到英格兰的颠覆。弗格森的这个思想观点后来被社群主义思想家们所重视,例如麦金泰尔在评价休谟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时,就接受并且发挥了弗格森的这种观点,认为休谟、斯密所开启的现代工商社会的道德哲学是一种来自英格兰的对于苏格兰传统道德的颠覆和背叛。


在如何看待现代社会的道德这个问题上,弗格森所代表的这一派思想理论显然是休谟、斯密(晚年斯密有所变化)所代表的另外一派思想有着明显的冲突,如果说休谟等人是在积极鼓吹和倡导现代工商业社会的新道德,并赋予追求利益和财富的激情以正当性的辩护,并导向法治和限制政府权力、维护个人的财产权,并由此培育出道德情感及其演化出现代性的道德德性,那么,弗格森他们则对财富和利益的激情充满批判性的斥责,认为追求个人利益不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也不可能演进出一套商业社会的新情感和新道德。苏格兰要走向现代社会,应该选择一条斯巴达的道路,实施一种与传统道德完全一致的群体道德,提倡集体主义和无私的仁爱友善,淳朴和勇敢以及英雄主义,忠于名誉和社会等级秩序,为国家或共同体的利益奉献和牺牲,这才是高贵的道德。发达的资本主义商业社会是没有道德的,只会导致道德沦丧,人格扭曲,甚至政治奴役。


应该指出,在英语世界弗格森是最早对资本主义商业社会采取批判立场的思想理论家,他的批判意识不是哲学层面,也不是文艺学层面,而是一种社会学层面,这种社会批判在18世纪甚至19世纪的英美思想中是比较少见的,即便晚年的斯密,对于现代工商业社会也只是有所怀疑,只是回到斯多亚主义的审慎和反省之中。佛格森对现代资本主义和工商业社会的批判却是充满了锋芒,并且付诸于历史的分析和社会的考察,他在具体的社会政策,像苏格兰并入英国这样的重大历史事件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这种合并有害于苏格兰的文明主体性,他反对英国和苏格兰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以及他们的道德偏见,推崇传统的群体主义美德,鄙视金钱至上,崇尚古代的尚武精神和英雄主义美德。就像卢梭的思想在英国影响不大一样,弗格森的思想在英国乃至在整个大不列颠影响也不大,反而是在法国,尤其是在德国受到了推崇,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的那本《文明社会史论》最早便是以德语在德国出版的。弗格森之所以在德国受到吹捧,主要是因为他的思想与德国思想界甚多暗合,德国当时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大多是思想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对于现代工商业资本主义并不赞同,他们沉湎于想象中的德国崛起,力图在遥远的古日耳曼历史中寻找民族精神的渊源,德国浪漫主义、历史主义等都是如此,弗格森的思想显然给予了他们很大的启发。


由此可见,苏格兰启蒙思想并不是单一色彩的,而是富有多元张力性的,休谟、斯密等人的理论是为现代工商社会的自由经济秩序以及财富的激情提供正当性的道德辩护,并构建与倡导一种现代资本主义的新道德学说,弗格森等人的理论却与之相反,他们反对英格兰的思想入侵,试图通过回复苏格兰的传统美德并结合斯巴达式的现代演进,为苏格兰提供一条文明自主的道德选项,拒斥资本主义的苏格兰沦陷。两种思想理论的张力与对立是相当明显的,但是,他们又都没有走向各自的极端主义,没有变得你死我活,而是在文明演进的历史进步论方面,在有关共同的道德情感方面,在现代文明下的自由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达成了某种共识。因此,从一个大的思想谱系来说,他们又都属于苏格兰启蒙思想的范围,都对苏格兰文明的未来演变抱有某种主体性的自觉。



本文原载于《文史哲》(2021年第3期),来源于“政治宪法学”,注释从略。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特别推荐购买原刊阅读完整内容。转载须注明原始出处及间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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