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鼠疫有多惨烈?广州一家八口当天毙命,连入室小偷也未幸免

公元1894,清末的农历甲午年,国运衰微,祸不单行。是年不仅有耳熟能详的“甲午战争”败局,还有罕为人知的珠三角 “鼠疫大流行”来袭。


早在清乾隆年间,珠三角领头羊的广州已是全球贸易中心。嘉庆、道光年间,广东沿海更是成为我国的人口密集之地,与内地和国外有频繁的经贸、人员交流往来。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商贾繁盛、贸易激增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往往也带来瘟疫传入和流行传播的不可预知风险。


扮演此次触目惊心瘟疫大流行的主角乃是臭名昭著的烈性传染病——鼠疫。


鼠疫:西方称为“黑死病”,国人称为“瘟疫”、“恶核病”,一般通过家鼠身上的跳蚤传播于人,是一种死亡率极高的烈性传染病。


人类第一次鼠疫大流行发生在6世纪,死亡近1亿人;第二次发生在14世纪,亚洲非洲病死2400万人,欧洲病死2500万人;第三次起自18世纪,波及30多个国家,仅印度就死亡1200万人。


据中国鼠疫防控和流行病学先驱伍连德博士考证,国内最早有关鼠疫流行的记载,是明末1644年发生在山西的鼠疫。


其一六四四年,山西东南部潞安之流行,实关重要;盖所记载者,非仅有“患者之项或臂上生硬块为凝血”,且有“有时突然吐血而亡”之语。以上记录,据著者所知,实为中国鼠疫记载论及肺疫症状之最古者也。(《中国之鼠疫病史》)


1

史无前例的鼠疫突然大规模来袭


1894年的广州鼠疫,自当年农历一月突然出现第一例确诊病例,二月下旬开始在旧城南侧旗人聚居的南胜里流行,四月上旬疫情已经在老城区四处开花、骤然爆发,六月中旬“更及于省乡镇,愈染愈多,愈推愈远”。


光绪二十年甲午,羊城鼠疫流行,蔓延远近,人触其气,病辄死,日以百数计,医者束手。(宣统《南海县志》)


突如其来的鼠疫通过人群接触,得以迅猛传播扩散。1894年《申报》大量报道了广州鼠疫流行时的惨烈景象,死亡之快,死亡之多令人惊心动魄,以致当地棺材脱销、供不应求。


西关连登巷烟户无多,自三月朔日起至望日止,死者计共数十人,十室九丧,哭声遍地,其余各处大略相同。棺木店昼夜作工,仍觉应接不暇,且所染之症顷刻即毙(《羊城疫势》,《申报》1894年5月7日)


窥一斑可知全豹,从《申报》1894年报道的一个令人唏嘘感慨的新闻故事小细节,后人或多或少可以感知一下当时瘟疫对家庭生活的空前冲击。


说的是当时广州有一幸福八口之家,瘟疫魔抓袭来一天就凄惨死去七人,只剩下一枚孤苦伶仃的女孩,无法料理棺木后事,导致家中尸体狼藉,惨不忍睹。


正在此时,一小偷趁虚而入,向女孩索要银钱。女孩央求许诺他料理好家人后事,就将所有家财无条件赠送。小偷还算有良心,处理好她家人的后事从市场归来,发现小女孩已经病死。随即放心大胆地搜罗其家财细软。哪知人算不如天算,钱财在手、乐不可支的小偷双脚还未来得及迈出大门,便一命呜呼。


清末的广州


1894年重创广州的鼠疫究竟死了多少人?


《粤疫续述》称:瘟疫大爆发流行的三个月之内,约150万人口的广州城疫死人数近10万余人。


据《鼠疫流行史》记载,彼时的广州老中医易巨苏称:“死人十万有奇。”


一时之间,昔日繁华热闹、人流如织的商贸中心广州瘟疫横行,尸横街头,哀嚎阵阵,触目惊心,愁云惨淡,如同人间炼狱。


一个多月之后,珠三角的鼠疫大流行传播至一岸之隔的香港。


“香港疫情于5月爆发,约晚于广州两个月,其疫情以太平山和中环一带为主,24万人口之中,染疫死亡人数约2500人。”(《香港旧事见闻录》)


《九龙海关志》记录1894年5月10日,香港宣布为鼠疫疫区,8月份疫情逐渐消失。因疫病死亡的达2552人。


1894年的广州街头


2

民间自救发挥重要防控疫情作用


由于清末外侮不断、兵疫四起、无暇顾及,1894年的广东鼠疫疫大流行并未引起清政府国家层面的关注应对。加之封建迷信影响,瘟疫流行期间,地方官员更在意求神拜佛,以求平息天怒、消弭天灾,专司防疫救济机构形同虚设,几乎没有发挥作用。


而以地方商绅率领的商会、宗族、乡约等 “民间自救”组织,却发挥了主要作用。他们自发组织起来救济患者、增棺敛葬、隔离疫区人员。


例如面对突如其来的瘟疫,佛山一些善士捐款设立临时医院,聘请广州、惠州、花县等地的医生治疗患者。


佛山迩来疫患未息,其体中结核而濒于危者大不乏人。自省中广济医院代延治疫。医生在镇内万善堂施诊,到堂求诊者,无不应手而愈。(《粤疫》,《申报》1894年6月11日)


1894年,广州商人刘学询在西关黄沙四海通街独立倡办兼善堂救济鼠疫患者,留厂医治者不下数千人。


清末广东地区受鼠疫祸患最严重,但是在鼠疫防控方面做出的贡献也最大。广东廉江县罗汝兰增修撰写了我国第一部鼠疫防治专著——《鼠疫汇编》,为防治鼠疫传播扩散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广州是清末的贸易中心


3

国内报纸纷纷以防疫说法,科普卫生防疫知识


清中叶以来,中国人口激增,城市发展迅猛。但是没有相应的城市卫生管理条例、民众普遍缺乏自觉的公共卫生观念,卫生设施落后,城市卫生状况极为堪忧,造成大瘟疫一旦爆发,人员传染获病伤亡极为惨重。


1894年珠三角穗港等地爆发严重的鼠疫流行,国内有识之士急切欲借鉴西方先进的防疫经验,改变国人卫生陋习,扑灭瘟疫。


上海《申报》等报刊,在通报疫情、教育民众、宣传科普知识、提高民众卫生防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申报记者连篇累牍的大声疾呼,对于推动清末民初我国卫生防疫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


“香港疫气流行,患者死亡相继。虽英官设法防卫,余力不遗,创设医院、医船,悉心调治,并令人扫除屋宇,清洁街衢,而灾患难弥……凡城厢以及南市,推而至于乡村、市镇,次第仿照,百密而无一疏,则香港虽祸患难除,此间断不沾染。濡毫作此,不禁企而望之已。”(《申报》1894年6月4日的《防疫未然说》)


1894年的香港街头防疫


4

吸收借鉴成功经验,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建设


清朝末年,当时的中国城市以及香港华人居住区的日常卫生状况极差,极易造成瘟疫大面积传播扩散。


1894年在珠三角穗港两地集中爆发的惨烈鼠疫大流行,及由此暴露出来的两地卫生防疫状况的巨大落差,第一次实实在在地把中国内地城市卫生问题摆在了国人面前,分析瘟疫流行原因的言论不时见诸报端,催人反省,奋发图强。


我中国于房室、道路、起居、饮食,素不深求,我骗绳枢,尘埃不扫,既不潜沟渠以泄积水,又不时启窗户使炭气外扬,此易染病之一也。冷街僻巷,粪秽堆积,蝇蚋垒积,臭气熏蒸,此易染病之二也。(《论迎神驱疫之非》,《申报》1902年7月6日)


1894年的鼠疫大流行死亡人数之多、教训之深刻,对广州官民产生了极大的教训和震动。对比而言,广州鼠疫等烈性传染病的反复流行,而近邻的港澳地区则因采取了有效的卫生防疫措施,从而使当地疫情明显轻于广州。其防疫经验对广州官民的影响无疑是不可忽视的。


“去秽逐疫”的传统观念在广东一些地方政府中逐渐得到行政层面上的重视,广州地方官员开始意识到公共卫生管理对于防疫的重要性,逐渐开始利用政府权威来组织卫生防疫。


由政府下令清理污秽,保持环境卫生,并指定专人监管;若有违反,实行处罚;对于卫生经费问题,采用收取各街各铺户清洁费的方法解决。这种做法表明了当地卫生防疫管理行政化的起步。


1894年以来连番遭疫的惨痛教训,及受到港澳当局在预防和控制瘟疫中所实施的日臻成熟的公共卫生管理措施的影响,使得广州成为清末中国大陆继港澳地区和各地租界之后,较早实施用行政手段管治城镇卫生的地区。


广东老街


5

推动口岸检疫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1894年珠三角鼠疫大流行大爆发之后,澳门、上海、厦门、福州等口岸纷纷制定防疫检疫章程,采取检疫措施,严防鼠疫传入。


01制订章程,实施口岸检疫。譬如澳门当局于1894年5月5日颁布了防止鼠疫传入的防疫条例,规定“所有由省城或香港来澳之船及火轮渡船并小火轮渡等,务须委医局医生于各客未登岸之先,诣船查看,倘有华客生有疔疮疫症,或疑其患此症者,尤须留心阅视,是为至要。”


02检查疫区来人,预设隔离病所。上海租界要求巡捕严查从穗港来的旅客是否有染疫者,要求随时禀报预防。当时上海口岸还指定相应的隔离设施和隔离医院,确保病人能及时收治。


03禁止从疫区运回遗体。上海口岸严令禁止从疫区运回遗体,对禁令前已经运到的棺木,要求速掩埋;经上海转往别埠的,则通知家属即行掩埋。


由于1894年珠三角鼠疫期间一些沿海口岸实施的港口检疫效果明显,清末民初,上海、香港、澳门、厦门、汕头、天津、秦皇岛、营口、汉口、烟台等地,也先后制定检疫章程,建立检疫机构,开展海港检疫。


清末的中国港口


6

催生国家层面的疾病危机应对机制


1894年发生在广东穗港的严重鼠疫流行,由于其伤亡之惨烈和对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影响之大,间接促使国家和民众正视瘟疫问题,开始仿效当时西方先进的防疫检疫制度,从而催生、推动国内国疾病危机应对机制建设步伐。


宣统二年(1910)深秋,“哈尔滨疫起,不旬日而至奉天,而津沽,而京城,其死亡之多既可悲,其流行之速尤可惧”。(《中国医籍通考》)


当时清政府在北京设立归民政部监督的临时防疫事务局,并于关内各埠,设立防疫局,专司防疫事宜。


主要疫区的东三省则设立防疫总局,聘请中外名医,研究有效防疫之法。据研究考证,这是我国首次借鉴西方疾病预防控制方法所开展的扑灭肺鼠疫的战役,这场战役的主将,就是我国的现代公共卫生学先驱伍连德博士。


伍连德博士在地方政府支持下,采用西方卫生防疫手段,吸收穗港鼠疫救治经验,积极组织应对1910年东北的鼠疫大流行,最终扑灭了这场来势凶猛、传播极速的瘟疫。


其后,民国政府于1916年颁布《传染病预防条例》; 1919年成立中央防疫处,主管全国卫生防疫事宜; 1928年又颁布了《传染病预防条例实行细则》; 1929年以后,在上海、广州设立海港检疫管理处。自此,我国在疾病控制方面开始有了条例章程和常设的专门负责机构。


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这些成果大多离不开、得益于珠三角防疫工作经验的系统总结和不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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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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