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孙悟空”合影陷阱不能只靠景区提醒

□何勇

近日,河南一景区用喇叭提示游客不要和门口广场上的“孙悟空”扮演者合影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景区负责人表示,这些扮演者会在游客与其合影后,强行向游客收费,引发不少人投诉,景区没有执法权,只好通过这种方式提示游客避免上当。(9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实际上,全国多地景区都曾出现过此类“孙悟空”合影陷阱,扮演者在拉着游客合影前,均未明示游客合影系收费行为,给游客旅途添堵,饱受诟病。

面对“孙空悟”合影陷阱,景区使用喇叭提示游客不要和“孙悟空”合影,不失为一种保护旅游合法权益的好办法,值得肯定。毕竟景区只是企业,不是行政部门,没有执法权。但是,也要看到,“孙悟空”可以自由进入的景区大多是开放式景区,景区面积比较大,而“孙悟空”又处于流动状态,很可能与景区工作人员打起“游击”,使得景区工作人员没有办法时刻贴身在“孙悟空”一旁用喇叭提醒游客,景区提醒管得了一时管不了一世。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说,“孙悟空”合影陷阱涉嫌多重违法。一方面,“孙悟空”合影陷阱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从这个角度说,游客在景区遭遇“孙悟空”合影陷阱时,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另一方面,“孙悟空”合影陷阱是一种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有“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从这个角度说,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孙悟空”开罚单。

违法问题最终需要法律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让游客旅途更开心、更舒心,从根本上治理“孙悟空”合影陷阱,不能只靠景区提醒,关键是监管部门要发力发威。景区除了提醒游客避免上当受骗,还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相关违法线索,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孙悟空”,切实提高“孙悟空”合影陷阱的违法成本,让“孙悟空”合影陷阱成为得不偿失的赔本买卖。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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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标签:景区   悟空   陷阱   公平交易   扮演者   经营者   消费者   游客   商品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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