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地市级离休,母亲县处级干部,他们走后,没想到孩子们会这样


我邻居是个离休老干部,1923年生人,今年100岁了,上半年走完了他跌宕起伏的一生,去和他前几年去世的老伴儿会和了。


在他一生的历程中,转战南北,走遍东西,最后是正地市级干部离休。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捂脸]


这个离休老干部曾在大西北甘肃工作过,大女儿当时已经到了工作婚嫁的年龄,这个女儿就地在甘肃平凉工作结婚生子了,女儿的小家就安在了大西北。


很多年以后,这位老干部又回到了自己内地故乡(一个地级市)任职,有的子女跟他一起回到了故乡城市,有的去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工作,每个子女也在当地工作成家了。


大多数子女工作生活条件都不错,离家近的孩子经常回家来看望父母,尤其是老人年龄大了以后,身边的子女照顾的更多。


老爷子很坚强,九十几岁还规定自己每天走几百步,锻炼身体,保养的相当不错,其实这老头,在五、六十岁的时候曾经确诊过鼻咽癌,但后来竟然自愈了,没有受什么影响,以至于能够活到百岁高龄。


老头健康的原因是性格豁达,能拿得起,放得下,确实有领导人的特质在里边。


老人在世的时候,在这个大家庭中,老人和几个子女还是挺和睦的,老人去世了,大女儿千里迢迢,从大西北到老爸的故乡所在地奔丧,丧事儿办的差不多了,势必谈到老人的遗产处理。

这个时候从甘肃赶来的大女儿和平常在老人身边的子女,在遗产分配上起了纷争,尤其是和长期在老人身边的一个小妹妹矛盾比较突出。


大姐认为家产应该平分,自己在大西北的家庭条件,不如在大城市和老人身边的弟弟妹妹们的条件好,自己吃了不少苦,也没沾上条件优越的父母给自己带来的光,要求平分父母的遗产一点不过分。


待在父母身边的时间最长的一个小妹妹,觉得大姐长年在大西北甘肃,离家比较远,平常很少回家看望父母,多少年也来不了一次,尤其是父母年龄大了以后,更谈不上伺候父母了。分家产应该倾向于在老人身边的子女,尤其是自己在老人身边时间最长,付出的最多,分财产应该向自己倾斜。


老人是地市级干部,老伴前几年去世了,老伴儿也是个老干部,是县级干部,家里应该有一定的积蓄,有两套房子。


主要是有套别墅存在争执,这套别墅在这个地级市,市场价是600万左右,最小的女儿认为他常年照顾父母,在这个家里住的最多,认为这套别墅应该归她。


因为我们两家是邻居,两家相处的也不错,这个老人的小闺女的丈夫跟我大哥是一个单位的同事,也是不错的朋友,所以小闺女儿就请我大哥给他们家调停这件纷争。


我大哥本来不想掺和人家的家务事,但是这家老人的小闺女,既然已经向我大哥张了口,请求他帮忙,我大哥就打算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看能不能调和。


我大哥没想到,刚跟从大西北来的大姐没说上两句话,大姐直接说,不要说了,跟我的律师说吧,没想到大姐早有准备,连律师都请了,很有法律意识啊!



我大哥只能马上退出调解,只能跟老人的小闺女说,抱歉!你大姐已经请了律师了,这事儿不好说了,你们自己商量吧!灰溜溜的走出了人家家门。[捂脸]


网友朋友们,你们认为他们家的家产应该怎么分?大姐的主张对吗?还有小女儿的主张合适吗?欢迎留言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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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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