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湘潭市政协原副主席刘硕科被决定逮捕

正义网记者8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湘潭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硕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硕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白鹭洲知政微信

大搞钱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

公开资料显示,刘硕科,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湖南省湘阴县人,1981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历任湘钢职工业余二中、职工学校教师;湘钢培训中心团委副书记;湘钢团委办公室主任;共青团湘潭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赴日本研修一年);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湘潭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2023年7月26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湖南省湘潭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硕科被“双开”。

经查,刘硕科身为长期担任园区一把手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靠园吃园”,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牟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生活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牌赌博;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硕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硕科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刘硕科曾在2018年因环境保护工作问题被党内警告。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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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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