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原配撞飞小三母女,全裸躺地阻止救援致女孩死亡,法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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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脱光衣服躺在救护车轮胎前:“想把她们送到医院去抢救,你们就把车从我的尸体上开过去!”

救护车司机因此不敢启动车子,直到警察赶来将女子强行拖走,救护车才飞速开往医院。

然而,车上受伤过重的小女孩却因为女子的耽误,已经失去了生命。

阻拦救护车的女子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她为什么要阻拦救护车?

女子开车撞人

这天下午,白某像往常一样去接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回家。

母女二人牵着手走到小区门口,门口停着的一辆小轿车突然启动朝母女二人冲来,母女二人躲避不及被轿车撞倒在地。

她还没来得及说什么,司机突然倒车,然后又一次向她们母女撞来。

白某这时候才意识到,司机撞到他们母女不是一场意外而是故意为之。

好在周围的人注意到了这一情况,连忙用车制停车子并把驾驶座上的女子拉下车。

女子被人困住了也丝毫不慌,笑着骂白某:“呸!该死的小三!”

又指着白某的女儿:“私生子就是该死!”

随后,趁周围的人忙着打120和110,女子挣脱束缚从重伤的白某手中抢过女儿,举起来重重砸在地上。

败给了“难以生育”的爱情

女子姓张,和丈夫王某是大学同学。

两人来自同一个地方,大学毕业后见识到了大城市的艰难便携手回到家乡,为家乡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成了同一所中学的高中老师。

两人十分恩爱,在学校总是出双入对,被同事们调侃为模范夫妇。

感情和工作都相当稳定的两人很快在双方父母的祝福下结了婚。

婚后,两人的爱情和事业都有着很好的发展,但却一直没有孩子。

周围的人都说他们是贪恋二人世界,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他们极其渴望一个孩子,却一直没能怀上。

结婚的第四年,依旧没有孩子的两人共同去医院检查才知道,原来一直没有孩子的原因是张某的身体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调理治疗,但治疗的时间很长且不一定能治好。

张某对此非常自责,是王某安慰她,说自己不在意,无论如何都会一直陪着她,张某的心情才稍微好一些。

然而,话虽这样说,两人的感情却越来越淡。

张某觉得自己不能给王某生孩子是对王某的亏欠,因此总是包揽家务,把王某照顾得很好。

可是张某渐渐发现,王某跟他一样是老师却多了很多应酬,而且总是很晚回家,不愿跟他亲近。

这天晚上,张某趁着王某睡着了的时候偷偷拿出他的手机打开微信,果然在微信里看到了一个特别的女人。

这个女人与王某关系亲密,聊天中更是直接叫王某老公。

张某翻着王某和该女子的聊天记录越来越吃惊,慢慢的竟翻到了两人女儿的照片。

张某这才知道自己老公何止是出轨,他甚至已经跟小三生了孩子。

张某虽然因为不能给王某生孩子而愧疚,但也不能接受老公出轨的行为。

于是,第二天早上张某就拿着手机里他们“一家三口”的合照质问王某。

王某见事情暴露也不再隐瞒,直言妻子不能给他生孩子,他为什么不能在外面找别人生?

张某此刻才明白曾经的海誓山盟都已经被时间掩埋,不能生育像一柄刺刀结束了他们之间的爱情。

可是张某不甘心,于是她开车来到老公小三白某和私生女住的小区外面蹲守。

警察和救护车赶到后,张某也丝毫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忏悔,她甚至用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方法阻拦救护车,故意拖延抢救时间。

只见重伤的母女被抬上救护车后,张某迅速脱光了自己的衣服,跑到救护车轮胎前躺下。

警察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张某从救护车前拖走,可惜救护车到达医院时重伤的小女孩还是失去了生命。

随后,张某被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带回了警察局。

然而,就当所有人都以为张某会因此受到重罚时,张某却被鉴定出了急性短暂性精神病,因此无需对本案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

张某开车撞伤白某母女,又故意拖延救治时间属于什么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有意夺取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张某,实际上张某的行为并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本身不想夺取被害人生命,却因为某种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

本案中张某多次开车撞向白某母女,后又高高举起重伤的女孩砸向水泥地面。

母女俩被抬上救护车后,张某又以极端的方式阻止救护车启动。

可见,张某并不只是想要让这对母女受伤,而是发自内心的想要夺取这对母女的生命。

在量刑上面:故意杀人罪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则死刑或者无期。

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常情况下处3到7年有期徒刑。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患者不用负刑事责任?

我国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是: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任何刑事责任能力,12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刑事责任上从轻处理,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成年人,在具备可以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条件下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本案中张某被检查出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病,属于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范畴。所以,张某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王某出轨并与小三生子的行为违法吗?

重婚罪:是指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已有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

所以,王某出轨以及与白某生育女儿的行为,都不属于违法行为。

但如果王某与白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双方都知道王某已有配偶,那么王某和白某都犯了重婚罪,应当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在未与张某离婚的情况下与白某以老公老婆相称,已经违反了重婚罪。

白某在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还愿意为王某生育女儿,也未必不知道王某已有妻室。

小结

每个作为具有完全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已经无法扮演配偶的角色就该果断放手,如果选择坚持就要履行自己的责任。

白某与张某的悲剧,都与王某的出轨脱不了干系,你认为呢?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完-

文|谢守燕

编辑|西西

原创首发,抄袭必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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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母女   重婚罪   原配   有期徒刑   山东   配偶   救护车   过失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   重伤   无罪   法院   女儿   老公   女子   能力   生命   孩子   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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