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长沙男子买了一层楼,十年间每月交4万电费,看到电表吓一跳

案情概述

震惊!一个月的电费竟然高达四万元!调查之后竟然发现自己几乎缴纳了整栋楼的“电费”,电表上那不属于自家的五根线竟是“吸血鬼”。

长沙一男子叶先生是当地小有名气的老板2004年,他购买了一层楼用作自己的办公区域,当时业务还算不错,能够一直经营下去,挣的钱也非常可观。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经济形势变得不太好了,叶先生的公司也未能及时做出转型,所以难免要面临着许多困难,公司的资金压力也非常大。

于是,为了节省开销,度过难关,叶先生选择压缩自己的规模,裁减一些职员,这样既能减少工资发放,又能缩减工作区域,进而水电费也会大大降低。就在这样的考虑之下,叶先生只留下了三四间屋子作为工作区域,而且在能不用电的时候绝对不用电,要把节俭做到极致。

可是没想到,当叶先生拿到该月的电费数额时却傻眼了,竟然足足有四万之多,三四个屋子一个月竟然耗费了四万多电费,比未缩减规模之前的电费还要多,这任谁来看都是无法相信的。

叶先生因为公司的事情本来就烦心,而却又出现了电费问题,他真是一肚子的怒火无处发泄,只想好好弄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

于是,他立刻就去找物业说明了情况,询问在计算电费时是不是算错了,可是物业却不耐烦的回答说:“我们计算电费时都是按照规定的,住户用了多少电就收多少电费,绝对不会出现什么错误。”

听到这里,叶先生真是忍无可忍,直接把巨额电费单甩出来,愤怒的说:“你们当我是傻子吗?这四万块钱都够支付整栋楼的电费了!今天必须得给我个交代”

物业看到单子之后也是肉眼可见的慌了,不过还是保持镇定说道:“我们是在半年前才接手这栋楼,所以有些情况可能还不清楚,我们会尽快查明的。”

回去之后,叶先生还是越想越气,知道自己不能完全信任物业公司,于是他便自己去查看自家的电表,这不看不知道,一看真是吓一跳啊!

自家的电表上竟然多出来五根线,为了看看这五根线究竟通的是哪,叶先生立马让维修人员把自家的总闸关掉。没想到,物业和隔壁公司竟然都断电了!

叶先生先是去隔壁公司理论,“你们怎么好意思偷电呢?不怕自己的公司遭报应吗?”听到这句话,公司的负责人也是坐不住了,直接出来就说:“话可不能乱讲啊,我们怎么就偷电了?”

“简单来说,你们每个月的电费都是我这个冤大头交的。”“您是不是搞错了,我们每个月都交电费的,你看这电费单子,我们是绝对没有偷过电的!”

看到这里,叶先生也懵了,所以说,这全都是物业公司搞的鬼?于是他直接冲到了物业,把所有的证据都摆在他们面前,可直到这时,物业还是不肯认错,反而将锅甩给开发商。

叶先生也当即去找到了开发商,想要个说法,可开发商竟又将皮球踢回给了物业,他们两个踢来踢去,根本没把叶先生的权益放在眼里。

叶先生也十分寒心,看来只能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了!

以案释法

一、偷电属于盗窃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可知:盗窃罪指的是盗窃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存在一些诸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特殊盗窃的罪行。

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因此,所盗窃的对象也就必须是他人所占有的物,并且这里的占有不仅包括物理上的事实的控制,还包括一种观念上的占有,例如,这件物品是某人的,即便他暂时没有拿到或者控制到,这件物品也是某人所“占有”的。

那么盗窃罪怎么样才算是既遂了呢?

即将原来的占有转移,也就是财物的原主已经丧失了对财物的占有状态,反而盗窃者已经占有并能够自由支配,其实这也就意味着被害人可能会有具体的财产损失。

而且盗窃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明知道自己的盗窃行为会损害他人的财产,却依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盗窃。

在本案中,叶先生所多缴纳的电费多出来的电其实也属于他自己的私人财产,而物业公司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将电线接入了,实质上产生了偷用叶先生电的结果,使叶先生所占有的电丧失,而将其转做己用,明显构成盗窃罪。

二、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可知:犯盗窃罪的,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一定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可知:侵害他人财产的,损失要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计算。

因此,在本案中,物业与开发商以偷设电线的行为盗用叶先生的电,构成了盗窃罪,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一方面,对于叶先生损失的电而言,应当将那些电以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算出合理的数值,让物业、开发商进行赔偿。

另一方面,叶先生在事业面临危机时还遇到了被别人“偷电”的情况,可能会使他的心里产生一些压力,使其精神状态受到损害,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物业和开发商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和开发商赔偿叶先生电费10万元,对其管理人员处以刑拘3个月一万元罚金的处罚是比较合理的,但是这样的判决并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很多人都在质疑偷了10万多电,却仅仅刑拘三个月是不是太少了呢?

“偷电”不仅是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如果连电费都不想交,又要如何自立于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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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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