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宇提醒女生穿短裤会被偷拍,街拍并非想拍就拍

□林文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8月13日,北京。演员马天宇发微博提醒称,在三里屯北区,女生穿短裤就会被偷拍,引发网络热议。对此,三里屯太古里工作人员表示,会对街拍的人进行驱逐,但是拍照的人比较多,所以很难杜绝,如果对个人造成困扰可以选择报警。(8月15日 《华商报》)

在街拍圈里,北京三里屯太古里与成都太古里、上海南京路、杭州湖滨步行街,并称为中国“四大街拍胜地”。这四处地方的共同点就是潮流云集,有潮店、潮牌,更有潮人。街拍的主要目标就是潮人,尤其是穿着光鲜亮丽的美女。这些街拍摄影师被称之为“老法师”,他们大多是中年人,“长枪短炮”装备精良,经验丰富,也有的是年轻人轻装上阵,手持云台外加一部手机便可完成拍摄。他们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中,有一些属于摆拍,而大多数则是偷拍。面对近在眼前的警告提示,这些“老法师”们熟视无睹,依然乐此不疲地寻找“猎物”,现场“咔嚓”声此起彼伏。

然而,在这些偷拍行为的背后,是被偷拍者的集体“失声”。当看到有镜头对着自己的时候,被拍者没有出声制止,摄影师便当作是默许了,随后上传到自己的自媒体账号时,再标明一句“如有冒犯,私信删除”。有些被拍者注意到了会私信要求删除,但更多时候,被拍者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暴露于隐藏在远处的长焦镜头之下。这些照片和视频,有的被发布在社交网络上,有的甚至被高价出售在软色情网站上,被拍者就这样沦为摄影师们流量变现的密码。

需要注意的是,街拍不等于偷拍。根据民法典规定,街拍这种直接拍摄行为,必须征得被拍摄者同意,否则即是侵害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即便是已征得同意而摄制的照片、视频,若后续还需公开该作品或做其他用途,也需同样征得被拍摄者即肖像权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对于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在民法典实施以前,以营利为目的才构成侵权;而民法典施行后,对拍摄者是否将他人肖像用于营利不再要求,更好地起到了保护自然人肖像权的作用。

对于如何制止偷拍行为,光靠被偷拍者的自身维权还远远不够。首先,对于社交平台来说,要严格审查创作者发布的作品是否合法,如若明知是侵权作品却不加制止,放任其传播,而对被拍摄者造成损害的,则不能再利用“避风港原则”(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为自己开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对于景区的工作人员来说,只在醒目位置安放警告牌,并不能真正制止拍摄行为,应该加大现场管制力度,遇到偷拍行为要及时口头禁止,如屡次驱逐仍拒不配合的,可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最后,对于街拍爱好者来说,也要加强自身法制意识,自觉维护行业形象,使用照片要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

街拍行为的自由创作与侵犯隐私仅咫尺之隔。通过街拍吸引流量,牟取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行为的合法性,不可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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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8

标签:偷拍   民法典   肖像权   肖像   私信   短裤   北京   摄影师   社交   女生   照片   作品   马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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