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在银行取出假钞,银行不认,男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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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银行给你假币,你只能逆来顺受?银行多给你钱,是犯错误的员工承担责任还是你来承担责任?“离柜概不负责”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能将这两件倒霉事儿集于一身的,也就只有罗先生才能做到了!正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

«——【·案例回顾·】——»

家住江西省某县城的罗先生,今日在一家银行连续吃了瘪,被气得“不亦乐乎”。

罗先生一家,都是老实巴交的本分人,每日上班下班,虽然收入一般,但也算自得其乐。老两口精打细算的过着日子,但也没想过占别人一分钱便宜,一直秉持着本本分分的生活之道。

罗先生的女儿小罗在大城市工作,在那里有自己的小家,小两口也是每日开心快乐,时不时回到家中看望罗先生夫妇,倒也是悠哉悠哉。

上月初,小罗带着先生回到家乡,准备和父母一起度过一个周末。罗先生接到电话以后自然是喜出望外。准备买菜做饭,晚上一家人一起吃一桌团圆饭。

周五一大早,罗先生便来到银行,打算取几百块钱,然后再去市场采购。

提款机“啪啪”吐出了500块现金,于是兴致勃勃的来到了那家自己常去的菜市场。

“老板,来条鳜鱼!再来二斤虾!”

“呦,老罗,今天家里请客啊,这么高兴!”

“比请客还高兴!闺女,女婿今儿回来!哈哈哈哈哈”罗先生已经合不拢嘴了。

“一共168,给160吧!”

“好嘞!”

老罗递过200元给卖鱼大姐。但是当大姐接过钱摸了摸以后,脸色就变了。

“老罗,还有吗,换两张呗。”大姐没有直说,毕竟是老客户了,平时相处得也很不错。大姐并不想伤到老罗的面子。

“哎?怎么啦?我这钱烫手啊?”罗先生根本没往假币的事情上想,毕竟是从银行取出的钱。

“换两张,换两张,嘿嘿”老板娘不好意思的笑了笑。

“怎么,真有问题?不可能,我这是刚从银行取出来的,怎么会错呢?!”

“哎呀,你别迷信银行,总有人在里面取出假币。”

老罗接过钱,看了看,果然不太对劲儿。又把剩下的300块也拿了出来,一看,还有一百也不太对劲儿。老罗气不打一处来,马上跑回了银行,去找工作人员理论。

“你们的提款机出来假币了!怎么解决!”

员工自然是一脸的不屑,“您这是从我们银行取出来的吗?我们的提款机都有验钞功能,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的。”

“怎么不会?我刚取出来的,怎么会有错!”

“不好意思,您怎么证明?!”

“……”罗先生,哑口无言。

罗先生憋了一肚子气,只好自己忍了下来。又取了300块,回去买菜了。

“300块,就当喂狗了。”一边走还一边嘟囔着。

又过了一周,罗先生因为工作需要,打算从银行取一些现金。

这次,罗先生好生检查了一番,确保都是真钞以后才离柜的,毕竟数目不小,可不想再出现什么问题。但是只注意真假,忘记了点数。

怎料,他怎么就这么的巧。没过半天,银行就打来电话:“您好,请问您是罗先生吗?”

“我是。”

“您好,我们是xx银行,上午您在我行取现,由于工作人员疏漏,多给了您一些现金xx元,请您尽快送还。”

“你们开什么玩笑?不是说钱款离柜概不负责吗?你们怎么又找我来啦?”罗先生说道。

“是的,但是您如果不将钱送还给我们,将构成不当得利,同时构成侵占罪,我们会报警处理的”

“你们自己的错,我还得给你们送过去?开什么玩笑”

罗先生一气之下挂断了电话。第二天,罗先生便怒气冲冲来到银行。

“我是昨天你们打电话的,我姓罗,你们怎么搞得?”

“您什么事情?”旁边保安不了解情况,于是问道?

“你说我怎么回事儿?说给我钱给多了,让我过来还钱!”

大堂经理听到这,便明白怎么回事儿了。于是走了过来“哦,您来啦!您是打算把钱还给我们了吗?”

“我先问问怎么回事儿!”

大堂经理转身便走进办公区,不知道说了什么,于是出来了几个年轻的工作人员,张口便毫不客气的说道:“你最好把钱还给我们,不然我们就报警!”

“还钱!”老罗又想起了之前银行给自己假钞的事情,于是便说道“你们上个礼拜了给了我300块假钞,这事儿怎么说?”

周围来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听到假钞,便纷纷围了过来。想听听到底怎么回事儿。大家纷纷也议论着:

“银行给假钞?监守自盗这是?”

“可不就是嘛,店大欺客!”

银行工作人员听到这,有些挂不住了,保安也过来维持秩序,希望围观客户散去,先办理自己的业务。但是,这大瓜,大家哪里放得下。

这时,一个大个子年轻的男性工作人员大喊了一句:“你再这样影响我们办公,我们就报警,告你个寻衅滋事,还诽谤我们!”

“你报!你现在就报,我看看警察来了,怎么说你们给假钞的事儿!”老罗也是不含糊,毕竟气头上的人是什么也不怕。

“你们银行,店大欺客,欺负我们老百姓,给我们假钞还不承认!三百块啊!我一个月工资才多少?!”

“你说话要负责任!你有证据吗?”银行员工有恃无恐地逼问道。

“怎么没有!那300块就是证据,就是从你们银行取出来的!”

高个子员工轻蔑的一笑:“原来你根本就没有证据,那你怎么证明那假钞是从我们银行取出来的?你这是胡搅蛮缠!”

老罗的确没有办法证明,但是事实如此,又说不出个四五六,脸被憋得通红,气得浑身直发抖。

银行员工见状,更是得理不饶人:“你没有证据,在这胡说八道,影响我们办公,就是寻衅滋事!你倚老卖老!昨天拿了我们银行的钱还拒不归还,你这是侵占,要坐牢的!”

“你们,你们太不讲理了!昨天的钱那是我拿的吗?那是你们员工工作失误,自己给我的,我怎么知道?”老罗找到了新的突破口,继续和他们理论着。

“你们不是说,钱款离柜,概不负责吗?怎么到了我这搞双标了!你们太不讲理了!”

“那我们不管,反正你多拿了我们的钱,就得还给我们,否则我们就报警!看到时候警察来了怎么处理你!”

其实,老罗根本就没想占这钱的便宜,一个本本分分的人,怎么会不知道这个道理。但是银行的错误,怎么就要自己来承担呢,老罗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好,你们等着!钱可以给你们,我没想要,不过你们自己上我家来拿吧!”老罗转身便走。

第二天,老罗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你好,罗先生,昨天我们的员工确有不周到的地方,您看,今天有空吗,我们去取钱。”

“明天吧,我住在某某社区,早上我要锻炼,你们十点过来,不要迟到。”老罗不想多说,便挂断了电话。

第二天,银行员工果然来到老罗家。老罗打开门说道:“说好的十点,你们迟到了,我要给老伴儿做饭,没时间了,你们明天十点再来吧!”说罢直接关上大门,不再理会了。

银行员工无奈,只好第二天再来。这一次提前十分钟到,生怕再出纰漏。老罗听到敲门声以后,直接说,说好的十点,你们十分钟以后在敲门!

银行来的两个员工面面相觑,苦笑一下,又等了十分钟,才敢再次敲门。

老罗打开门,也没客气:“东西带了吗?”

员工一愣“什么东西”?

你们说什么东西,我取钱的单据啊!你们说我多取走了1万元,实际我只要了两万五,这是你们的失误,你们不得把取款的单据给我,再写个说明材料啊!你什么都不写,我凭什么给你们钱?”

“没带是吧!那回去吧,后天再来,明天我有事情。”

老罗把银行的那一套完全复刻在了银行员工的身上。对方也是没辙,只好回去准备好材料,并且仔细核对以后,盖好了公章,等到隔了一天,又来到了老罗家。

可是正当他们上楼以后,看到门上贴了一个告知书:因家中有事,外出三天,于本月二十九号回来。

“得!又白跑一趟!”俩人嘟囔着又回到了银行。

等到二十九号,银行员工不出意外的,又被老罗找到了合理的借口拒之门外。

“这都第四次了,您是不是故意不给钱?!”年轻的员工忍无可忍,抱怨了一句!

“你说什么!我的理由都是你们银行常用的!再说了,哪一条不合理了?”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银行将罗先生告上了法庭。

事情已经暂告一段落,这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还是要做一个梳理。

“钱款离柜,概不负责”是针对谁说的呢?

其实,这句话,并不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因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基本都写在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当中。所以这句话所针对的情形如果违反了民法典,那么无效,如果没有违反,写了也是多余。

关于文中提到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由此可见,罗先生因银行工作人员失误所获得的钱款确实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偿还,否则,如果数额较大,确实会构成侵占罪。

那银行的假钞,难倒就不应该由银行负责了吗?

当然应该,但是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取证的问题。

如果罗先生能够证明假钞就是来自于银行,那么当然可以进行维权。同样,如果银行不能证明多给付的钱款确实给了罗先生,那么罗先生也不需要负担任何责任。

所以,这里面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银行取现,一定要在最后,打印冠字号!这样的话,如果遇到纠纷,就可以以此为证,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结语·】——»

其实,生活中,纠纷已经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了。

我们最终的解决途径只能是法律,这就需要我们在发生纠纷时注意留下痕迹,只要证据在手,上了法庭才不会慌张,才能更有力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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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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