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卖淫”一次只收35元,8年不涨价,大妈称:男性都挺不容易

案例介绍

大妈悲惨遭遇误入歧途

说到卖淫,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许多年轻漂亮的女孩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只是年轻女孩,也有年纪大的女性依旧从事卖淫活动。

李某便是如此,她被警察抓到的时候已经四十多岁了,令人震惊的是,她竟然卖淫了十余年。她是如何踏上这条道路的呢?

李某年轻的时候生活在农村,她的家里很穷,父母也不支持她读书。到了该结婚的年纪,李某在父母的安排下出嫁了。她对自己的丈夫并不了解,婚后,两人经常吵架,生活得不是很幸福。

李某和丈夫多年没有孩子,经过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李某,她的身体有缺陷,想要怀孕比较困难。李某把这一事实告诉了丈夫,丈夫决定和李某离婚。

离婚后,李某不愿意在这个城市生活,她选择换一个城市重新开始。但是生活哪里有那么容易呢,李某没读过什么书,所以她找工作处处碰壁,只能找一些简单的活干。

在奔波的日子里,李某认识了一个叫温某的男子,正是这个男子带她走上了卖淫之路。

温某对李某说自己有挣钱的路子,只要愿意干,每个月能挣不少钱。

一开始,李某并不知道温某说的路子是卖淫,直到有一次温某把李某带到一个男子面前,温某对李某说,你只要把他服侍好了,他不会亏待你的。

李某是个农家妇女,一开始也没有接触过这种事情,自然是不情愿的。温某极力地说服,他劝李某放下身段,能躺着赚钱怎么不行呢?

最终,李某还是同意了,按照温某的意愿去做。李某入了卖淫这行,才知道温某手下还有很多员工都是如此,但是温某作为大老板总是把钱收入自己的囊中,发给员工的很少。

大妈卖淫多年,内心竟共情嫖客

李某多次找温某聊过此事,但是温某却说,如果没有我,你连饭都吃不饱。后来,李某不满意温某的待遇,决定自己单独卖淫。

李某把价格定的很低,只要35元,便可以与她做一次。她甚至和嫖客共情,说自己的客户都很辛苦,男人要处理工作还要照顾家庭,如果提供平价的服务能够让他们暂时忘记烦恼,那么自己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

法律分析

卖淫嫖娼均违法

因为收费低又体贴顾客,李某积累了很多回头客,来她这里消费的很多都是中年男子。有一次,李某曾经被警察行政拘留,但是拘留没几天,李某又开始重操旧业了,丝毫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

知道这次被抓,李某还是有自己的想法,她始终认为男人跟她在一起时是快乐的。可是,李某不知道的是,她在和多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已经悄然感染上了艾滋病。

患病的人是张某,有一次,张某和李某发生关系之后,张某突然对李某说,你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不怕我有病吗?我可是有性病的。

听到张某说自己有性病,李某赶紧去医院检查,结果真的感染了艾滋病。那么张某、李某和温某分别涉及什么罪名呢?

李某多年来从事卖淫活动,已经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须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而温某,之前组织他人卖淫,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9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李某,作为嫖客,他将要因为嫖娼被行政处罚,他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进行嫖娼,已经构成了传播性病罪,除了行政处罚,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怜的李某,到头来不仅一无所有还患上了性病,即使法律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用,又怎么能够换来健康的未来呢?我国命令禁止卖淫嫖娼,很多人认为卖淫和嫖娼只是违法不是犯罪,这种观念是片面的,像本案的中的李某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卖淫嫖娼不仅影响公众良俗,还会诱发犯罪,传染疾病,面对这些情色的诱惑时,只有端正自身,勇敢拒绝,才不会落入犯罪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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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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