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伐卫,《春秋》是在故弄玄虚?还是羞于启齿?

按照《春秋》的记载,鲁庄公二十八年的春天,齐桓公组织了一次伐卫之战。这次伐卫之战,仅从《春秋》和《左传》的记载来看,文字疑点就比较多。比如,这次齐桓公伐卫,出动的为什么只有齐国军队而不是诸侯之师?为什么只记载了战斗时间而没有战场地点?为什么《春秋》不记载齐桓公奉王命伐卫而却仅以“齐人伐卫”为记?齐桓公的取赂而归是该志得意满还是该低调遮掩?为此,笔者先对第一个问题重点探讨如下:

按照《春秋》记载,是“齐人伐卫”,由此可知这应该是齐国对卫国的单独讨伐。但是令人费解的是,齐桓公这是在奉王命讨伐,自应纠集诸侯,大大方方,出兵朝歌。尤其齐桓公,王命在身,自应亲临朝歌城下,当众宣扬王命,并公布卫惠公在九年前立“王子颓”的犯上之罪。如果齐桓公真这样去做,不但能起到惩罚卫国的效果,也能警示其他诸侯,伐卫一行的形象自然会更加光彩!然而,阅读《春秋》,似乎当时情景,并非如此。

以笔者之见,这次“齐人伐卫”绝不会是齐国的单独行动,而多半是动员了诸侯之师。只不过《春秋》曲笔,意在为鲁国藏丑罢了。这是因为,在鲁庄公二十七年冬,《春秋》记载“公会齐侯于城濮”。这就是说,上年冬天,鲁庄公在卫国之地城濮,与齐桓公举行过一次会晤。而城濮此地,在今天山东省鄄城西南的临濮集。临濮集距离鲁国曲阜的直线距离大约是151公里,相当于古人的400多里。而齐桓公所在的临淄与城濮之间的距离则更远,直线距离是300公里,相当于古人的870里。按理,诸侯聚会,先要相互知会对方,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再选择地方。因此每次聚会,沟通所需时间与赴约所需时间都是非常可观的。按照上述距离,这次聚会没有一到两个月的准备时间,是很难实现的。

因而,城濮聚会,必有目的。而其目的,可能有二。其一,由于齐桓公新职王命,统摄九州,诸侯当该聚会,祝贺以为志庆。其二,齐桓公奉王命兴师伐卫,诸侯自应襄助并前往卫国城下,对着卫君之面“数之以王命”。以上两个原因,都有道理,也皆有可能,或者兼而有之。从情理上看,不论是今天的人,还是古人,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思考问题的逻辑应该是一样的。尤其以齐桓公和管仲这样的雄才大略,在兴师伐卫一事上,不应该放着冠冕堂皇的理由,放着诸侯之师,却单独以齐国之力讨伐卫国。这于理不合。

而大凡古今,所有违背情理的记载,必有合乎情理的真相。杜预的解释是,齐桓公伐卫,取赂而还,因此《春秋》不以“齐侯伐卫”而以“齐人伐卫”之说告知鲁国,故此《春秋》以所讳之句记载。如果这样的解释有道理,则鲁国跟随伐卫的事情则就有可能被彻底雪藏了。因为《春秋》讳言,必是鲁国所耻。而鲁国所耻,最少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周惠王赐命齐桓公,这等于彻底否定了鲁国在区域曾经有过的大国资格,实际上等于降低为普通诸侯。

第二,周惠王要求齐桓公伐卫,这是对姬姓诸侯的一种冒犯,也开启了周天子依靠异姓诸侯讨伐姬姓诸侯的先例。

第三,卫惠公已死多年,其子卫懿公无罪而伐,于情于理都是刻薄之举。而这次伐卫之后,卫国于八年后灭亡于狄国,其间因果,很难说就没有关联。

第四,对于姬姓诸侯而言,王子克之乱属于姬姓家务事,外姓诸侯以其家务事而挟持姬姓诸侯问罪卫国,这是姬姓国家的天大耻辱。而鲁庄公十九年公子结参加的鄄城之会,鲁国之所以会爽约,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鲁史《春秋》才会恨耻而讳言,从而对鲁庄公参加诸侯伐卫一事干脆不着一字。相反,对于齐桓公而言,这件事不但没有这层顾虑,反而最有理由要求诸侯协同伐卫。这是因为,第一,齐桓公在称霸之后,齐国绝少单独出兵讨伐。比如鲁庄公十一年齐侯伐宋,齐国也是拉上陈国、曹国。其后有鲁庄公十六年的伐郑之役,齐国也是要拉上宋国、卫国相助。所以这次伐卫,又奉王命,齐桓公是绝不可能单独前往卫国的。第二,在《春秋》的记载中,要讨伐卫国这样的大国,往往是要若干个国家形成联军,才好征讨。比如齐襄公送卫惠公的复辟之战,五国联军,战争持续了近乎十个月才完成战争所承担的军事和政治任务。否则,齐军孤军深入异国他乡,是犯了兵家大忌。作为齐桓公和管仲,在理智上是不会出此下策的。

那么,还有没有一种可能,即:齐桓公为了独吞卫国财宝而就私下单独出兵呢?应该也不会。当时之时,齐桓公作为霸主,声望日隆,尤其齐桓公尊王攘夷的信义名扬天下,岂肯为了区区财宝而独自出兵,坏了自己的名声呢?!其次,在西周以来的历史上,诸侯怀胜利之师取得战败国财宝归来,非但不是一种需要遮掩的难堪之事,反倒是一件值得弹冠相庆的喜事。何况齐桓公是尊王命,伐有罪呢!

对于这一点,孔颖达的《春秋正义》解释说,《春秋》之所以要在这件事上避讳,是因为齐桓公“赦罪取赂”,算不上光明正大,因此要遮遮掩掩。其实这样的想法,也是替古人耽心。按照《春秋》记载,齐桓公取赂是真,但却没有丝毫赦免卫国之罪的迹象,因为“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的记载表明,卫国与齐军作战,但结果是“败绩”。按照《左传》记载,不但齐军战败卫军,而且是“数之以王命”!即公布了周惠王讨伐卫国的王命。这就说明,齐桓公并没有赦免卫国之罪。其次,鲁史《春秋》也应该没有责任为齐桓公避讳任何事情的必要,故而孔颖达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

因此,我们可以如此总结这段历史的真相。即,齐桓公在城濮召集诸侯进行了一次聚会,聚会之后便出兵讨伐卫国,大军向西一路来到朝歌城下。卫懿公出城迎敌,被诸侯之师战败,甚至卫懿公本人有可能被生擒。于是,诸侯大军进入朝歌城中,齐桓公在公布王命之后,痛斥并教训了一番卫懿公,卫懿公只好奉送卫国之宝以赎其罪,于是诸侯取赂而还。

但是,这件事传回鲁国,却成了一件令鲁国族人难以启齿的耻辱!鲁庄公面临了巨大的政治压力,甚至有可能成为当时国人嘲笑与咒骂的对象。但作为鲁国政治斗争的记录者,《春秋》不但忽略了鲁国出兵讨伐卫国的事实,甚至连其他国家出兵联合伐卫的记载都一起忽略了。因为,作为鲁史作者,如果照实记载诸侯伐卫,就很难不写鲁国也曾参与其中。因此在压力面前,只好权且记载下齐、鲁之会,而回避掉所有诸侯伐卫的细节。因为,在鲁国人看来,那是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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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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