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增强奖励“含金量”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视频加载中...

  8月10日,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印发。8月11日上午,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奖励办法》的修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奖励办法》有更多创新和突破
10条属于新增内容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有更多的创新和突破。确定科技奖励方针,强化奖励导向,优化科技奖励结构,调整科技奖励颁奖主体,明确科技奖励授奖对象。《奖励办法》共6章41条,有10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体现深化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有22条属于补充修订,是在原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有9条属于文字改动,未作本质修改。
  《奖励办法》调整科技奖励颁奖主体。修订后,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要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技术进步奖等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奖励办法》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点奖励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作出重要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奖励办法》将原“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合并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修订后,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等6类。修订后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授予个人;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个人、组织;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企业。

奖励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
新增特等奖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更加优化奖励结构,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在奖励等级方面,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
  在奖励频次方面,提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
  在奖励数量方面,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由过去每次不超过5名调整为不超过2名,企业技术创新奖每次不超过10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每年合计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0项、二等奖不超过160项。特等奖每年不超过3项,从一等奖提名者中产生,可以空缺。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10项。

奖励“含金量”增强
科研人员获得感提升

  在奖金方面,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为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还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
  记者了解到,此项奖励有利于提高我省科技奖励整体质量,有效调动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近年来,我省提名国家奖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均从省奖项目中遴选和推荐提名项目,本次修订后,可在控制奖励总数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省奖的“含金量”,在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建设中体现山西贡献。

本报记者张剑雯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4

标签:发明奖   特等奖   山西   含金量   技术合作   自然科学   杰出   奖金   科学技术   活力   科学   技术   科技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