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一图读懂!

建筑业是湖北省支柱产业,2022年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位居全国第四。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日前,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市场主体带来哪些影响?一起来看看!

湖北省住建厅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按照省级统筹,市(州)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整体性。省级统筹,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和信息系统,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州)主体,市(州)住建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认定、采集、评价、公开和应用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县(市、区)住建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应用。

二是全面性。覆盖了全省工程项目中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施工图审查、检测(工程检测试验)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关键岗位从业人员。

三是统一性。统一了信用评分标准和信用信息采集程序。

四是系统性。通过省住建厅“湖北信用住建”汇集发布。市(州)住建部门建立与省平台数据自动传送机制,实时传送发布。目前,平台已经上线试运行。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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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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