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墓墩晋墓出土瓷器的产地,蒋玄佁先生曾指出:“均山这两处窑址所发现的遗物经与周墓墩及窑基山一带古墓出土遗物相对照,发现为同一系统的,特别是与周墓墩的钵形青瓷碗对照,完全属于同一规格的作品……周墓墩发掘时,墓顶砖缝中夹有方格纹青瓷碎片,与均山窑基发现的碎碗片相同。”
近年来此类钵形青瓷碗及方格纹青瓷碎片于浙江、江西、安徽等地均有发现,笔者认为以钵形青瓷碗为依据推断周墓墩所出青瓷器之产地并不合理。
程晓中先生则在蒋玄佁先生的基础上对周墓墩出土所有青瓷器进行详细分析,并总结道:“以均山的碎瓷片和周墓墩出土的青瓷相对照,发现胎质、釉色、纹饰和造型都极为类似。特别是底部的‘火石红’和三角形窑具垫烧是宜兴均山窑的主要特征。”
三角形窑具亦见于越窑,非均山窑所独有,而“火石红”则是六朝青瓷的普遍现象,故上述推断同样不成立。朱伯谦先生在其编撰的《中国陶瓷·越窑》中收录神兽尊,说明他认为神兽尊产自越窑。
霍华女士亦曾提出神兽尊为浙江早期越窑所产,但未对此详加考证。笔者认同神兽尊产自越窑之观点,可以其铭文“东州”二字为依据。
关于神兽尊器底外部所刻“东州”一词,发掘简报认为:“此次所出青瓷神兽尊的底上有‘东州’二字,可能是地名(或窑名)。”笔者以为此处“东州”应指神兽尊之产地。
两汉魏晋南北朝之际,“东州”一词除个别情况下专指某一具体地名外,其余均作“某地以东”的用法。这一时期,“东州”在全国多达十多处,基本集中于今山东省,也有的位于山西省、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及浙江省等地。
《后汉书·谢夷吾传》云:“谢夷吾字尧卿,会稽山阴人也……令班固为文荐夷吾曰:‘……窃见钜鹿太守会稽谢夷吾,出自东州。’”班固称谢夷吾出自东州,而其祖籍为会稽山阴,故此处“东州”即会稽郡。
《宋书·州郡志》云:“孝建元年,分扬州之会稽、东阳、新安、永嘉、临海五郡为东扬州。”虽然“东扬州”设立于刘宋,但会稽郡之“东州”与“东扬州”应有联系。相似的情况亦见于同时期其他州郡。
《水经注·汾水》即云:“又西径魏正平郡南,故东雍州治。”而明朱谋玮作《水经注笺·汾水》则将“东雍州”省作“东州”。笔者以为此非文献传抄过程中发生的漏字情况,恐将“东某州”简称“东州”为当时习惯。
所以将扬州东部简称“东州”之观念或在东汉末年业已形成,只是“东扬州”名称的正式确立则在刘宋。至于“东扬州”与会稽郡之间的关系,文献中见有一些线索。
《宋书·二凶传》云:“(太初元年)三月,遣大使分行四方,分浙以东五郡为会州,省扬州,立司隶校尉,以殷冲补之。”“会州”当由会稽郡之“会”字而来。此后,“会州”又改为“东扬州”。《宋书·孝武帝纪》载:“以会稽太守义阳王昶为东扬州刺史。”
可见“东扬州”治所即会稽郡。恰越窑位于会稽郡内,其素有在产品上刻产地与匠师的传统。如出土于南京光华门外赵士岗吴墓的青瓷虎子,器腹刻有“赤乌十四年会稽上虞师袁宜作”和“制宜”等铭文。
出土于吴县狮子山西晋傅氏家族墓的两件青瓷堆塑罐分别刻有“元康二年润月十九日超(造)会稽”和“元康出始宁(今浙江省嵊州市)。用此罍,宜子孙,作吏高,其乐无极”等铭文。
出土于金坛县白塔公社惠群大队的青瓷扁壶刻有“紫是会稽上虞范休可作者也”和“紫是鱼浦瓦也”等字样。笔者以为“东州”二字正是神兽尊产自越窑的铁证。
简报推测M4墓主人或为周鲂。周鲂曾任丹杨西部都尉,且东州有“丹阳郡”一义。又该墓所出墓砖有“江宁周令关内侯之砖”字样,而江宁县时为丹阳郡所辖。若墓主人果真为周鲂,则存在“东州”为丹阳郡之可能。
六朝时期,瓷器上的铭文表现方式大抵有三种:一为入窑前刻划;二为入窑前以毛笔蘸褐釉书写;三为瓷器烧制完成后以毛笔墨书或漆书。前两种方式当出自窑工之手。
由于目前考古出土同类神兽尊仅此一件,不可排除此器为墓主人定制之可能,或其形制与铭文皆为订购者所设计。但尚未发现六朝青瓷中存在刻划铭文与墓主人有直接联系者。通常情况下,若使用者需在青瓷上留有铭文,一般采用墨书的方式。
而墨书的内容仅姓名、器名、器物用途、吉语、符号与记事六类。墓葬出土的墨书青瓷中亦以姓名类为主,仅有一件为符号类,笔者推测此类器物均为墓主人生前所用,死后随葬,并非专门的随葬器,且未见有墨书地名者。
所以将“东州”二字释为“丹阳郡”难以成立,且“东州”应与墓主人无直接联系。是故,笔者根据神兽尊铭文“东州”二字,证实该青瓷神兽尊属西晋时期浙江越窑制作,非江苏宜兴均山窑之产品。
罗宗真先生认为神兽尊之造型或取自六朝陵墓前的石刻辟邪,这一观点直到20世纪90年代仍未改变。程晓中先生则将罗宗真先生推断之“辟邪”修正为“貔貅”。笔者以为神兽尊与石刻辟邪并非完全吻合。神兽尊之造型必取自古代神话中之异兽,绝非自然界中实际存在的动物。
关于神兽尊的用途,发掘简报认为:“它所雕塑的神兽……应属于镇墓祛邪的器物一类。尊内附兽骨一堆,可能是下葬时候将肉食放入以为祭祀用的。”镇墓兽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的楚墓,至东汉初年逐渐演化出一种口吐长舌的类型,最先出自川渝地区的墓葬中。
至东吴时期扩张到长江下游地区,如安徽马鞍山市朱然家族墓M1所出青瓷人形口吐长舌镇墓俑、全椒县卜集东吴墓所出镇墓兽与南陵县长山西晋墓M3所出辟邪。然此三者之舌皆较长,神兽尊虽有吐舌却较短,舌下与胡须相连。
另有河南偃师杏园村34号西晋墓所出镇墓兽,其颈上三束鬃毛前刺,与神兽尊之球状脊毛不类。相较之下,神兽尊确与简报认为的东汉与南朝时期石刻辟邪接近。
此类石刻辟邪最早出现于东汉时期,陕西咸阳西郊沈家出土东汉石辟邪即为伸舌并附胡须的造型,然舌与胡须不相连,且舌上翘。
而南朝墓葬神道上的辟邪则有与神兽尊极为接近者,江苏省丹阳市齐景帝修安陵神道上的一对石兽(左为辟邪,右为天禄)口吐短舌,下有胡须,似乎符合发掘简报所云。然而这一推断的漏洞在于辟邪之足与神兽尊之足不同。
辟邪之足粗壮短小,而神兽尊之足较为瘦长。并且,笔者以为“辟邪”说轻视了神兽尊口含宝珠这一特征,目前尚未发现东汉及南朝石刻辟邪有口含宝珠者。与石刻辟邪外形最为接近者是一类青瓷狮形器,其流行于六朝前期,与神兽尊之时代更为接近。
狮形器亦有口吐短舌、下连胡须、饰双翼者,但笔者亦未见有张口含珠者。笔者以为神兽尊之造型更似蟾蜍,应取自传说中某一蟾蜍形神兽,结合口中所含宝珠,推断是“嫦娥奔月”中嫦娥化身之蟾蜍,而宝珠则是嫦娥窃自西王母的不死之药。
“嫦娥奔月”是我国历史上影响力最为巨大、流变最为复杂的神话故事之一。西汉刘安作《淮南子·览冥训》载:“譬若羿请不死之药于西王母,姮娥窃以奔月。怅然有丧,无以续之。”
据考证,最早的“嫦娥奔月”版本可见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归藏》一书,然该书已佚,仅见后世转引,如南朝刘勰作《文心雕龙·诸子》载:“按《归藏》之经,大明迂怪,乃称羿弊十日,嫦娥奔月。”
唐李善注《文选·祭文》载:“《周易》、《归藏》曰:昔嫦娥以西王母不死之药服之,遂奔月为月精。”然此三者均未提及今天所流传的“嫦娥化蟾蜍”这一情节。
目前确凿所见之最早版本乃东汉张衡作《灵宪》:“羿请不死之药于西王母,姮娥窃之以奔月,将往,枚筮于有黄。有黄占之,曰:‘吉。翩翩归妹,独将西行,逢天晦芒,毋惊毋恐,后且大昌。’姮娥遂托身于月,是为蟾蜍。”
这一情节的增加历来是学者争论的焦点。对此,袁珂先生认为这一情节古已有之,是“魏晋六朝而后,嫦娥在诗人们的咏歌颂美之中,地位已有所升高,因而像变蟾蜍这样有损嫦娥形象美的神话就给删掉了”。
而证据为古本《淮南子》存在这一情节,见唐徐坚《初学记》注引《淮南子》云:“羿请不死之药于西王母,羿妻姮娥窃之奔月,托身于月,是为蟾蜍,而为月精。”由此可知,蟾蜍自古以来便是嫦娥之化身。
袁珂先生此后又针对重庆沙坪坝所出石棺所绘“两人一蟾”画面做出解释,认为是蟾蜍持杵捣不死之药,而原料为不死树的花果。至于不死之药的情况,袁珂先生并未做过多分析,仅言及还需经过炼制,方能成药。
更新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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