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安徽叔侄含冤入狱十年,无罪释放时叔叔训斥侄子:站直了别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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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靠冤枉好人成为神探,这样办案真的好吗?

2006年,央视《第一线》节目神探系列采访了一名女“神探”,这名神探就是日后被冠以“无懈可击”名号的警察聂海芳,而她的成名之案就是轰动一时的杭州5.19奸杀案件。

面对镜头,她讲述了自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给叔侄二人定罪的过程。

10年里,聂海芳一路加官进爵,10年后,律师朱明勇走向法庭,杭州5.19逆转翻案本该处以死刑的犯人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迟到10年的正义终于到来!

而聂海芳结果如何?

麻烦您点个关注,这样既方便接着往下看,又能够在了解事情的真相后及时沟通讨论。

«——【·案情回顾·】——»

西湖村庄里丢弃的女尸

2003年5月19日,杭州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某条水沟里惊现一名女尸,下半身赤裸,死状奇惨,10点左右当地居民报警,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案件由聂海芳指挥,经过推理分析,聂海芳迅速带人将有重大嫌疑的张辉、张高平叔侄二人逮捕,其中张辉还有打架斗殴的犯罪前科,聂海芳抓住最佳审问时间对二人展开审讯。

“你们是什么时候分开的?”

“19号凌晨两点半左右。”

“很好,死者是一点半之前死的!”

这番突击审讯很有作用,二人最终被聂海芳的雷霆手段所折服,乖乖伏法。

叔侄组合,顺水人情

张辉和张高平是如何与这起案件扯上关联的呢?

张辉和叔叔张高平是一对叔侄组合,二人靠着开卡车营生,在当时算是一个不错的工作。

2003年5月的一天,二人从老家歙县前往杭州送货,应朋友的请求捎带上了同样想去杭州的女孩王某,三人在路上相谈甚欢,很快便到了杭州。

5月19日凌晨两点半左右,王某先行下车离去,打车前往目的地点,而叔侄二人则是继续开往市区。

这是怎么回事?死者是一点半死的,为什么还能在两点半独自打车离开呢?难道还诈尸了不成?事情变得诡异起来。

在2011年记者调查此案时发现,关于死者死亡时间分析的卷宗上赫然写着:

根据尸体胃内容的消化时间分析,死者最后一次进食是在18日23时35分许,死亡时间应在两小时之内,即19日1时35分前,但因各人身体情况差异,该死亡时间的推断有较大误差。

没错,不知道为什么聂海芳选择了忽略这个细节,实际上警方并没有掌握任何包括精斑、指纹等能证明叔侄二人作案的物证,二人之所以能够定罪,全部都是审讯的功劳!

严刑拷打,何罪能无?

负责审讯的人叫做袁连芳,他也不是一般人,到他手上的犯人几乎就没有一个不招供的,最关键的是,他并不是警察,而是一个常年混在各个看守所的狱霸!

“狱侦耳目”一词就是因为他活跃在大众视野。

当时,他在拱墅区看守所与张辉关押在一起,没人知道张辉在此期间到底遭受了什么样非人的虐待。

袁连芳之后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证人,在将叔侄二人送入监狱后获得了减刑。

关键证据石沉大海

检察机关对此案件格外上心,尽管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但依旧坚持起诉叔侄二人。

不久,一审开始,由于此前DNA检验中,死者身上提取到的样本为死者与另一男性的DNA混合而成,与叔侄二人并无关联,于是叔侄二人想靠此证明自己的清白。

但蹊跷的是,这么关键的证据检察院并未提交到法庭,最后是在张高平律师的极力争取下才得以呈现。

然而这并不能阻碍法庭给二人判罪,法庭上一连有26条旁证指向二人,袁连芳更是出庭作证:“张辉在看守所里曾和我炫耀他奸杀过一个女子。”实际上张辉并未说过这些话。

最终,一审判决决定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二审开庭,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十五年有期徒刑。

至于为什么张辉能够改判,法院称:因为张辉不属于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

一宗错案,养活神探

2006年4月13日,聂海芳出现在了央视12《第一线》节目“浙江神探”系列报道的“无懈可击聂海芳”一集中,时年40岁的聂海芳从此名动全国。

面对记者的采访,她自信满满地答道:“此案证据无懈可击!”

“我们是冤枉的!”张辉说。

“我认命,不认罪!”张高平说。

自从入狱以来,二人的家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期间,张高平的母亲也即张辉的奶奶去世,张辉的女友离去,而张高平的老婆也离家出走,留下两个女儿由哥哥也即张辉的父亲张高发照顾。

张高发年事已高,劳动能力较弱,加上这些年奔走各地坚持为弟弟和儿子翻案家中的积蓄很快耗尽,最后不得不让两个孩子辍学。

这让在狱中的二人很是伤心,多年来一直坚持申诉,而石河子监狱包括当地检察院都认为二人是被冤枉的。

从2005年二人转送至石河子监狱以来一直在帮助他们寄送材料,可最终全部石沉大海。

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千里飞书能否拯救?

2005年,一名大学生在考完四六级打车回家的过程中被人杀害抛至井中,4月,犯人勾海峰被执行枪决,张高平在电视上看到了警察给勾海峰过生日的消息,他发现此人的犯罪手法和王某的案件很像。

当时他还在浙江的监狱,于是立即将这个猜测报告给了公安机关,要求进行DNA比对,然而直到他转送石河子监狱也没收到后续结果。

巧的是,抓住勾海峰的警官正是“无懈可击”聂海芳。

2008年,河南鹤壁马廷新灭门血案成功翻案,引出了“狱侦耳目”袁连芳。

据马廷新称,自己当初之所以自首,是因为袁连芳的诱导。

这让张辉想起了当初同在一个牢房的“袁连芳”。

会不会是同一个人?抱着这样的态度,二人将此事汇报给了石河子检察院,石河子检察院多次将此事告知浙江检察院并提起抗诉,但同样也像之前的申诉一样石沉大海。

八千里路,为亲寻救

身在安徽的张高发同样看见了马廷新翻案的消息,为了还自己的弟弟和儿子一个清白,张高发听从新疆检察官的建议踏上了寻找马廷新案翻案律师朱明勇的路。

这一条路一走就是2年,因为张高发不懂得网络技术,只得凭着打听沿着朱明勇的足迹一个地方一个地方找,往往是前脚刚到,后脚朱明勇又出发前往下一个地方。

从2008年到2010年,张高发的火车票铺了一地。

刚开始,他还张高平的两个女儿,他们一个在上小学,一个在上初中,为了省钱挤在男女老幼都在的大通铺,后来被老板劝了回去。

2010年11月25日,朱明勇爬上了一家黑旅社的二楼,在一间几平米的小屋里,张高发佝偻着身姿老泪纵横地望着他。

他用棍子挑着一块腊肉,说是带给我的礼物,他一见到我就哭了。”

朱明勇听说了张高发的哭诉后愤怒异常,决定无论如何都要为二人翻案!

“当时石河子监狱一位要退休的狱警再三嘱咐我们:他们是被冤枉的!一定要帮帮他们!”

重重风雨,终见阳光

2010年开始,接受委托的朱明勇带着一支律师团队开始为张辉和张高平的事情奔走,在证据明确的情况下始终未得到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2011年11月左右,致力为叔侄二人翻案的人群中又多了媒体的加入,21日《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首次对公众透露了关于杭州5.19案的六大疑点,社会舆论如海潮般涌起。

22日,杭州公安局迅速行动了起来,将王某指甲中提取到的DNA放在数据库比对,结果显示罪犯是一个已死之人——勾海峰!6年前张高平没有猜错!

至此,这起被压在黑暗下长达9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向着阳光伸出了手!

有了这个足以颠覆整个案件的关键线索,接下来的日子里杭州警方连夜展开调查,为了排除勾海峰的DNA是因为死者遇害前与其进行接触而留下的可能。

警方再次跨省赶至安徽,相较于上一次抓人的目的,这次是为了救人。

调查结果显示死者生前与勾海峰并无交集。

很快,杭州市委政法委就组织了调查组对此案件展开复查。

又要石沉大海?绝对不行!

2012年3月,朱明勇团队前去查询申诉结果,可工作人员却回答案件并未被登记。

怎么会这样,难道案子又要再次石沉大海吗?不行!律师们当场提出了重新登记的请求。

2013年1月23日,正是农历春节,等待了整整一年的张高发终于等到了再审通知书,3月26日,张辉、张高平判处无罪苦等10年的两人终于能够踏上返乡的路途。

出狱后的二人并未安生多久,很快便以拿到巨额国家赔偿金的事情惹网友争议。

“开宝马,喝名茶,这是就出来个啥?”

对此二人吓得赶紧回应,根据二人的陈述,两人在出狱后除了买车外就没再动过其他钱,全部存在了银行。

目前张辉重操旧业仍是货运司机,张高平则是一名环卫车司机,赚些小钱给自己养老。

女神探聂海芳,你道歉了吗?

在张高平和张辉二人平反后,聂海芳受到了人们的口诛笔伐。

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消息,承认了在侦办张氏叔侄案件中的错误,并对张家表示歉意,同时声明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调查,绝不会袒护犯下错误的人员。

对此网友并不买账,4月,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彻查与此冤案相关的全部人员,但聂海芳仍旧没有出面。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王乃坤再次提到此案,并着重点出了案件中的聂海芳。

4月相关调查全面开启,但直至2016年聂海芳仍在正常上班,后续如何我们不得而知。

«——【·以案释法·】——»

奸杀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奸杀而言,属于强奸妇女并致使其死亡的情况,按照《刑法》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冤案如何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案而言,因为发现了可以证明原判有错误的新的证据,所以可以由亲属提出重新判决申请。

查案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所以才十分讲求证据,若只是单凭主观意愿去无端制造证据,要有多少人含冤入狱?即使最后翻案,其青春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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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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