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女子在地铁逼人让座,遭拒后竟大声倒数,声明:我可是老师

文 |辩论律己

编辑 |辩论律己

近日地铁事件频出离谱事件,这不又遇见一起“大无语事件”!

据说,在西安的一辆地铁上,一女子带着自己女儿上车后就将目标转向了一位男大学生,直接要求对方给自己女儿让座,不料却遭到了男大学生的拒绝,结果恼羞成怒的搬出了“老师”的身份,想要逼迫该男大学生进行让座,看到男大学生拿出手机录像后竟开始大喊倒数五个数然后几次三番想要抢走该男子手机。

这样一个视频一经曝光立马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关注,纷纷讨论起该女子的“老师身份”,好奇其究竟是哪所“高校的人才”。

暑假的生活不论是对中小学生们还是大学生们来说都是最幸福的假期生活,因为在这段时间内,自己是完全可以自行选择生活方式的,有的大学生选择假期打工来磨练自己,有的大学生则选择居家学习来不断充实自己。

但是无论是打工磨练还是学习充实,都是需要一定的放松休息时间的,小张就是打工磨练的其中一员。

上了一周班的小张决定要好好给自己放松一下,于是他约了自己的朋友出门转转透透气,但由于时间的问题,两人竟对不出一个共同的休息时间,无奈之下小张提议在下班后简单的聚个餐休息休息,于是便和朋友约定了个时间,在8月9日的下班后见面

很快就到了约定的这天,小张和朋友约定好到地方见面,因此小张独自坐上了地铁。一开始并没有什么问题,直到一对母女上了车之后,小张的心情就随之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小张根本想不到,这对母女竟会破坏自己一整天的好心情。

此时正是人群最多的时候,地铁上也挤满了乘车的乘客,由于小张上车的时间是比较早的,因此他是占到了一个座位的

小张原本是坐在座位上玩手机的,但觉得应该认真倾听广播的通知,避免错过站的失误,于是便收起了手机对着上下车的乘客发起了呆。这时,一个女子带着一个小女孩上了车,像是一对母女,女子上了车之后就开始寻找座位,但无奈人实在太多,肯定是没有多余的座位了的。

于是女子便开始寻找起了别的方式,她注意到了年轻的小张,便直接径直来到了他的面前,要求小张往旁边挤挤挪出来位置让她女儿坐下,但是无奈座位实在坐得太满实在挪不出一个空余的座位。

结果该女子就突然暴怒起来,直接指着小张骂道说小张长得人模狗样的却不懂得礼让,小张很生气,好端端的骂人干啥,便不是很想搭理她,但该女子一直质问小张是不是大学生,要求小张直接起身给自己的女儿让座。

这让小张哪能接受,于是他果断掏出了手机开始录像,该女子看到小张掏出手机后就直接变了脸色,直接伸手就要抢夺手机,要求小张把手机交出来,小张表示自己录视频又没录她凭啥把自己的手机交给不认识的陌生人。

随后该女子又开始质问小张是不是大学生,小张表示自己是大学生又怎么了,结果一听小张亮出了“大学生的身份”,该女子就开始摆起了架子,怒斥小张是大学生凭啥不给她让座,她女儿则在一旁不断拉扯着该女子,似乎是想要阻止女子的做法,小张就询问自己为何要让座的理由。

不料该女子直接恼羞成怒的指着小张的脸开始大声倒数起来,随后试图抢走小张手机但没成功,抓起试图阻止自己的女儿的手,要求女儿呆在小张的位置,这一举动给小孩吓坏了,一直大哭不止。

但该女子丝毫不管不顾,又开始端起了架子,“语重心长”的开始教导小张,表示小张只是一名学生,而自己是一名老师。

这给小张气笑了,顿时忍不住出声嘲讽:“哇哦,你还是老师呢!”而一旁的一位女乘客目睹了这一切,也忍不住出声“惊呼”表示:“天呐!你还是老师吗?你看大家都要嘲笑你呢!”

该女子愤怒的扭头将怒火撒在了女乘客身上,大声质问是谁要嘲笑自己,一旁的小孩被吓得哭得更加大声,而该女子依旧不依不饶的质问着女乘客。

那么,在本事件中,该女子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侮辱、恐吓、殴打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秩序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强制他人让座或者占用他人已经坐的座位的,都可以构成干扰公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在本案例中,女子强行要求男大学生让座并施加压力,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公然侮辱他人的,都可以被认定为干扰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在本案例中,女子在这种情况下辱骂男大学生,也违反了该法律规定。该女子的侮辱、恐吓、辱骂和威胁行为涉及刑法中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和故意伤害等罪行。

视频后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拆毁他人财物或者抢劫、抢夺他人财物的,都可以构成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或者抢夺罪。女子试图抢夺男大学生的手机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涉及抢夺罪。

在本案例中,女子试图抢夺男大学生的手机涉及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

因此,在本案例中该女子的行为包括强迫他人让座、辱骂他人和试图抢夺他人财物,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这些行为都是干扰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关于该女子的“老师”身份,不知道她是该如何在学生的面前教育学生的,每个人在进入公共场合都要遵守公共秩序,让座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并不是强制要求威胁别人进行让座的行为的,该女子身为“老师”,难道不知道自己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合理,而且还打扰到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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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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