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8岁老人持有枪支,民警上门收缴,老人拿出持枪证,众人泪目

文|冯律讲法

文章由冯律讲法头条首发


一位山东退休老兵手上拥有两把匣子枪,警方来到现场却并没有对其进行没收处理。直到老兵开口,封尘已久的往事才被揭开。

从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再到抗美援朝,战争几乎横穿了他的整个人生,两把手枪已经不再是危险的武器。枪口每一处子弹摩擦过的痕迹,都印记着老兵的光辉岁月。

未上交的枪支

1996年,为了更好管理公民所持枪械,保障民众的安全,我国颁布了《枪支管理法》,向民众收回所持枪支,实行全面禁枪

正是在这股热潮下,民众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大批的枪支器械被上缴给了国家,人民的生活也逐渐恢复了平静。

然而一日,一封匿名举报信被递交给了山东省的警方,举报内容是有人非法持有枪支,并且拒绝上缴。被举报人则是山东莱芜北山一个小村庄里的一位名叫滕西远的老人。

为了调查情况的真实性,民警立马根据地址前往老人的家中。老人热情地开门迎接了民警,在知道他们的来意后,老人神情严肃地从房间中拿出了两把匣子枪和一份看上去已经泛黄的单子。

那两把匣子枪虽然年代久远,但是一看就是经常被老人擦拭,精心保养着的。老人将手枪把玩在手中,轻轻地摩挲着,眼神如同看孩童般疼惜。

没等民警开口提出让老人上缴枪支,那张单子已经被递到了他们的面前。这是一张1982年的持枪证明,落款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6202部队。

在老人缓缓地叙述下,过去封尘依旧的故事便随着这张泛黄的证明展现在了人们的面前。滕西远这个名字也被大众所知晓。

第一把枪来自抗日战场

1925年,滕西远出生在了山东莱芜的一个小村庄中。他的父母都是雇农,每天早出晚归只是为了帮地主家耕耘他们的田地。

滕西远自从记事起便也开始在农田中穿梭,家中除了他还有四个孩子。在地主长期的压迫下,滕西远一家的日子并不好过。

虽然父母兄弟每日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但是所得的报酬根本不够一家人吃饭。一家人挤在破败的小房子中,常常饥一顿饱一顿。

父母本就年迈多病,在高强度的劳作下,相继瘫倒在了病床上,由于没钱治病,两人只能在家中双双去世,留下了五个苦命的孩子。

滕西远和弟妹们是在两个哥哥的照顾下长大的,在父母离世后,哥哥们便承担起了家庭的重担。

不久,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侵华战争开始了,在日军的侵略下,百姓们苦不堪言,山东更是成为了日军肆意横行的地方。

在抗日的号召下大哥和二哥都相继离开家园报名当兵了,留下老三滕西远照顾剩下的弟弟妹妹们。

滕西远一家在战乱中经历了流离失所,看着在日军炮击下的寸草不生,刀刃下的横尸遍野,年仅13岁的滕西远心中升起了一股强烈的怒气,仿佛一口浓痰卡在嗓子眼一般难受。

终于,滕西远遇到了八路军,他看着眼前抗战杀敌,保家卫国的英雄们,在心里下定了决心,要加入八路,上阵杀敌。

在他坚定的眼神和坚强的意志下,13岁的滕西远如愿成为了一名八路军战士,他穿上了军装,扛起了行囊,更扛起了赴汤蹈火不怕死的信念。

跟随八路一起走南闯北,奋勇杀敌的两年里,滕西远成长了许多,虽然那年他才15岁,可是眼神已经如同一个饱经风霜的成年人一般。

在一次行动中,为了保卫村庄免受日本军的屠杀,滕西远所在的部队组织了反抗鬼子屠村行动,他在这次行动中分到了一把手枪。

然而行动并没有那么顺利,狡猾的日本兵和八路军的战斗陷入了僵局。为了打破这种僵局,滕西远将目标瞄准到了敌方的旗手身上。

如果将对方的旗手射杀,一定能大大杀了他们的士气,于是滕西远将枪口瞄准了旗手。“啪”的一声,随着子弹射出,旗手也应声而倒。

日本兵看到自己的旗手被一个15岁的小孩击杀后,那种游刃有余的傲气瞬间被击破,他们的阵脚还是变乱。

八路军趁机击杀了许多日本兵。这时一个日本兵盯上了滕西远,看着凶狠狡诈的日本军,滕西远没有畏惧。

在与队友的里应外合下,他匕首刺进了敌人的身体里,抹杀了一名手持枪支的日本军。

最终,八路军赢下了这场精彩的战斗,滕西远也被兄弟们环抱了起来,大伙热烈庆祝着这场大获全胜。

年仅15岁却靠着一把匕首打败了日本鬼子,滕西远的事迹在部队中散播开来。首长听闻后,由衷赞叹这位小英雄的英勇无畏。

为了对滕西远进行表彰鼓励,首长亲自来到了滕西远所在的部队,赠予了他一把匣子枪。这便是滕西远第一把枪的由来。


这把枪不仅记载了滕西远15岁时抗击日本军的故事更是承载着首长对于小滕西远的赞赏与肯定之情。每当他抚摸这把枪时,就会回想起那时的自己,回忆起八路军的故事,回忆起他的战友们。

第二把枪源于解放战争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中国第一次取得了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日本人被赶出了中国人的土地。

和平的日子并没有维持多久,1946年国民党发动了全面内战,人民解放战争开始了。那时的滕西远已经成年,经历过无数场战争。

滕西远已经从一名普通士兵,成为了一名炮击连连长。拥有丰富战争经历的他带领部队一次次瓦解国民党的攻击。

1947年七月份,炎热的夏日并没有冲散士兵们的意志,粟裕当时正准备用四个纵队,将盘踞于山东沂源县的国民党部队逐一攻破。

滕西远所带领的炮击连当时正是粟裕手下的部队,他也理所当然地参与到了这场战斗中。

滕西远的部队被派出侦察敌情,为了尽可能隐蔽,滕西远只带了一名警卫员,大部队则留在原处等待指示。

滕西远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处国民党的地盘,将近两百多个国民党士兵正整装待发,装备着枪支弹药埋伏于此,打算等待机会对解放军进行偷袭。

这时滕西远意识到了不妙,如果现在回去报信,很有可能他还没有赶到,国民党就发动了偷袭,这样解放军部队将陷入不妙的境地。

可是如果自己现在上前硬拼,就凭他和警卫员两个人怎么可能敌过对方两百多人,硬碰硬是不可能的,反而会让国民党意识到他们的大部队就埋伏在附近。

情况紧急,任何一个决定都将相当于决定着部队千百兄弟的生死。滕西远心生一计,他知道如今只能通过信号将情报传达给部队,自己则要尽全力拖出国民党的部队,不让他们发现。

趁着夜色正黑,滕西远爬上了高处,他示意警卫员,让他悄悄跑到另一边,他们打算给国民党演一出戏。滕西远拿出手枪狠狠地朝着天上开了一击响炮,枪声响破天际,夜晚的寂静彻底被打破。

这一击枪响不仅提醒了远方的大部队,更是打乱了国民党部队的军心。

随后那位警卫员在另一边也朝天打出一发子弹,这下国民党部队彻底乱了,原本整齐的步伐已经停了下来。

滕西远看着脚下密密麻麻将近200人的国民党士兵,他并没有害怕,而是用最响亮的声音喊出“下面的国民党部队,你们已经被包围了!你们已经被包围了!

滕西远在赌,他赌国民党士兵的胆小怕死。现在夜色正浓,下方的国民党根本看不清上面的情况。他们没有人敢贸然行动。

听着上方传来的坚毅自信的声音,他们相信了,滕西远赌赢了。胆小的国民党军为了保全性命纷纷放下了武器,站在原地一动不动。

滕西远则虎视眈眈地看着底下的情况,黑夜中看不到他的表情,可是那双如老鹰般锐利的眼神像是瞄准猎物般狠狠地瞪着国民党军。

远方的大部队在接收到滕西远的信号后,第一时间扛起了武器,快马加鞭往滕西远的方向赶去,寂静的夜晚充满了紧张的气氛。

大部队很快就赶到了国民党的驻扎地,然而令他们惊讶的是,所有人都已经放下了武器,举起双手愣愣地站在原地。还没等国民党反应过来,我军立即将所有人制服。

滕西远看到部队赶到,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最终我方不费一兵一卒将沂源县的国民党军全部缉拿,端掉了国民党于此的巢穴。

滕西远的事迹再次被将士们纷纷传播。他靠着自己的智慧和胆量、处变不惊的本领受到所有士兵的敬仰。

这次事件也让滕西远得到了一等功,粟裕为了对滕西远进行嘉奖,在庆功宴上,亲自赠予滕西远一把匣子枪。

这便是滕西远另一把匣子枪的来历。这把枪记载了他当兵生涯中最英勇的一站,是他英勇与智慧的象征。

老英雄解甲归田

解放战争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滕西远没有选择离开部队,他选择呆在部队里。

后来他参加了抗美援朝,跨过鸭绿江,他跟随大部队来到了朝鲜。朝鲜战场的情况并不比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好。

士兵们没有足够的粮食,没有暖和的衣服,面对敌人的坚船利炮,士兵们只有手榴弹、手枪。

滕西远坚持了下来,他再次在朝鲜战争中创造了奇迹。滕西远有无数时刻认为自己将牺牲于战场,可是他活了下来。

他没有死在儿时的饥寒交迫,没有死在15岁的日本兵手中,没有死在二百多名国民党手中,没有死在朝鲜战争,他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他见证了中国的富强。

他将一生奉献给了人民,成为人民的军人,人民的英雄。他一生获得两次一等功,三次三等功,那两把匣子枪更是他的证明。

直到1963年,他告别了部队,回到了家乡。回到家乡的滕西远非常低调,他从不与人谈起他的军旅生涯,也从没有与人展示过他的两把匣子枪。

但是滕西远也从未隐瞒过这两把匣子枪的存在,村子里的消息总是散播得很快。一个老人手中持有两把枪的消息很快传遍了村庄。

在那时候禁枪运动正火热,村民们虽然知道滕西远是退伍老兵,可是一个普通军人怎么会有枪呢。

于是在怀疑和担忧下,那封匿名信被寄往了警方,滕西远的事迹也终于展露在了大众的面前。

还好,当初部队考虑到滕西远持枪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为了感谢这位老人的付出,部队允许滕西远带走他的那两把匣子枪,并且为他开具了一份证明文件。

误会解除了,在场的民警都纷纷落下了眼泪,在他们面前的不只是一位年迈的老人,更是一名英雄,是他们的前辈。

后来,民警们为滕西远老人又专门办理了符合当时规章程序的持枪证明。这两把枪对于他来说,并不是伤人的武器。

小小的匣子枪,包含了他的一生。15岁杀敌日本军,22岁威慑国民党,这是他生命中的两个光辉时刻。

以案释法

非法持枪触犯了什么法律,应该如何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实行《枪支管理法》,严格把控携带枪支的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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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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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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