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重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安徽铜陵一食品店受处罚

安徽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铜官区德歌梵食品店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如下: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铜市监处罚〔2023〕129号铜官区德歌梵食品店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铜官区德歌梵食品店徐严 92340705MA8NL9JH1M 当事人使用的1台用于贸易结算称重的电子计重秤(型号:OS2G)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器具,当事人没有按规定申请检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200元整。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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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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