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2小时空调用完100元电费?想退房退押金却被拒,相关法律点解读

近日,江苏苏州一女孩称租房当天充值了100元电费,开着空调不到2小时发现电费已用完。

当事人小朱称,自己问房东为什么耗电这么快,他说是电表坏了,会给修好。这个房子是隔断房,考虑到自身安全不想住在这里,希望退租并退回押金,房东不同意。

小朱表示:“房子房租是950元,押金交了900元,充了100元电费,然后开着空调收拾房间,不到2小时电费就没了。耗电这么快,对方给的解释是电表坏了。这个房子是刚装修的隔断,感觉甲醛也超标,考虑到自身安全,我不想住了。当天四五点签的合同,还没到那住,晚上八九点,我要求退押金对方不给退。”

对此,房东表示,电表坏了这种情况很多,之前也遇到过,给租客换了新电表后并充值了100元电费,不退押金是因为合同没有到期。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安律说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要发生效力,不仅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提示说明,而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得违法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不得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法律禁止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虽然小朱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小朱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房,但是该约定明显属于格式条款,且不合理地限制了小朱的权利,依法属于无效条款,不对小朱发生任何效力。

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租赁合同生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生效不仅要求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达成一致,而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到本案,涉案出租房为隔断房,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即“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11条,出租人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

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12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但是,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第12条(使用面积、人数要求)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如果涉案出租房违反了上述规定,小朱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不仅无效,房东依法应当退还小朱已经缴纳的房租和押金,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而如果涉案出租房符合规定,换句话说双方取得的租赁合同已经生效,这种情况下小朱以没有入住为由退房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如果以甲醛超标为由提出退房,就需要判断甲醛是否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忍耐范围,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

如果确实已经危及到小朱的安全,致使小朱不能实现居住目的,这种情况下小朱就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

(帮帮团综合白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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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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